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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决算公开


来源:耿马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时间:2023-09-2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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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指导使用管理。

2.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相关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辖区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

6.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风景名胜区及风景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镇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8.承担建筑工程和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9.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参与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参与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和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承担农村危旧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的监督管理。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1.承担建筑科技的推广和运用的责任。

12.负责耿马县辖区内各项建设项目选址,承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城市景观、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外装修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含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的规划审批与管理)。

13.指导各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负责审查各乡(镇)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全县城乡规划的实施。

14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与企业沟通交流,抓实建筑业产值、房地产、市场主体培增培育工作。1—9月,我县入统计库的本地资质建筑业企业13户,注册地总专包企业总产值完成4.44亿元,增速52%。全年预计完成商品房销售5.34万平方米,增速101.5%,差市级任务6600平方米。房地产从业人员工资报酬上级核返数增速4.5%。新增登记注册建筑业企业48户,完成净增目标38.4%。新增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8户,完成净增目标80%。新增入库入统的建筑业企业7户,完成净增目标175%。

2.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县城北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已完成幸福新城片区、芒布至污水处理厂、芒蚌社区片区、芒蚌至芒布组的11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完成投资1900万元,正在实施提升泵站和幸福新村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勐撒镇、勐永镇垃圾焚烧处理厂已建成投入试运行,芒洪乡、勐简乡垃圾焚烧处理厂已完成三通一平工程建设。贺派乡、四排山乡、勐简乡、大兴乡、芒洪乡污水处理厂正在组织验收、移交工作,勐撒镇、勐永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有序推进。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路灯亮化工程建设项目准备进场施工,耿马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有序推进,争取12月底开工建设。住建领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已通过省级验。已安装燃气体报警装置670户,安装率为100 %。

3.农村危房改造取得成效。全县1989户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已全部完成,完工率100%。其中,农村危房改造6户、农房抗震改造1983户。全面加快补助资金支付,已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支付补助资金1208万元,补助资金支付率60.70%。督促指导乡镇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痕迹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确保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在年底前按市级时序要求圆满完成。按照“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抓好农房功能提升改造工作。耿马镇芒蚌村芒蚌自然村、孟定镇色树坝村色树坝自然村、孟定镇尖山村尖山自然村3个自然村已列入省、市2022年农房功能提升改造试点示范村,改造农房功能提升282户,补助资金564万元。目前,已完成“一户一策”编制工作,乡镇正在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争取在今年底项目竣工验收。

4.民生保障工作平稳有序。做好公租房违规租赁专项清理整治,“小切口”民生领域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共下发退房通知书405户,截至目前已整改86户,收回欠费金额18.21548万元,其中:租金15.2016万元、物业费3.01388万元。聚焦解决群众“租有所居”,计划于11月18日组织对县城交付使用及腾退共370套公租房进行分配。发放2022年第一、二季度住房租赁补贴资金40.08万元、334户,第三、四季度住房租赁补贴资金36.6万元、305户元已报政府审批。积极做好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申报了保租房项目共2517套、棚改项目1142套。耿马县绿色食品工业园区7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已全部开工,完工230套、已入住170套,完成投资3300万元。勐撒镇300户棚改项目已全部开工,完成投资900万元。23个老旧小区改造已开工10个,完成投资1280万元,其余13个小区正在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共到位补助资金4393万元。2023年7个老旧小区改造已完成可研初设、用地预审批复,正在申请2023年中央补助资金。

5.新一轮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共排查经营性自建房5487栋,其中城市经营性自建房3696栋、农村经营性自建房1791栋,排查率100%,并已全部录入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非经营性自建房共排查61532栋(底数69386栋),其中城市非经营性住房1876栋(底数3114栋)、农村非经营性住房59656栋(底数66272栋),排查率96.95%;共排查公共房屋建筑1987栋(底数2649),其中城市公共房屋建筑549栋(底数1118栋)、农村公共房屋建筑1438栋(底数1531栋),排查率75%;共排查住宅小区573栋(底数794栋),其中城市住宅小区529栋(底数750栋)、农村住宅小区44栋(底数44栋),排查率72.16%。特别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红牌)挂牌5栋(城市经营性自建房1栋、农村经营性自建房4栋),5栋均已拆除整治完成,整治率100%;重大安全隐患房屋(黄牌)挂牌1栋(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已完成整改,整治率100%;一般安全隐患房屋(蓝牌)挂牌6栋(城市经营性自建房3栋、农村经营性自建房3栋),管控率100%,已完成整改6栋,整治率100%。4.鉴定率0%。

6.绿美城镇、绿美社区稳步推进。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为抓手,完善基础设施,打造生态宜居家园。目前,绿美城镇中的6条精品街区均已开工建设,3个在建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已建成绿美社区69个(2021年48个老旧小区,20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吉龙花园小区),其余项目正在推进中。贺派零公里绿美综合提升工程项目已完成吉祥物(大象、水牛)内部和外围植物色带的苗木种植和轮廓灯带、沿路景观灯的安装,完成红花檵木种植29850株,种植面积3190㎡;完成木春菊91628株,种植面积6931㎡;完成黄莲翘种植11000株,种植面积990㎡;完成三角梅(紫)种植19000株,种植面积1831㎡;完成三角梅(红)种植20000株,种植面积2520㎡;完成紫牡丹球种植280棵,种植面积130㎡;完成鸡冠刺桐36棵,种植面积㎡;三角梅球10棵。完成苗木种植合计171804株,完成种植面积合计15592㎡,累计投入劳动力4200人,完成投资金额800万元。

7.人防工作有序开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好人防审批,审批易地建设项目49件。按照省、市人防办通知精神,开展了1次防空警报试鸣和1次人防宣传活动,共向中小学发放《中学生人民防控知识读本》宣传册760套。扎实推进人防指挥工程。目前,耿马县4540工程已经完成了项目选址、建议书、立项批复、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和施工图审查等前期工作,该项目采取EPC模式与施工方(云南中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完成项目场地平整及多余土方转运等工作,完成投资30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城市建设股(耿马自治县抗震防震办公室)、村镇建设股、建筑市场监管股、应急指挥通信股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工程质量监督站、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房产管理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危旧房改造办公室、乡村建设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84,135,743.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135,743.9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045,080.89元,增长18.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045,080.89元,增长18.3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年度城镇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专项资金费较上年增加,导致收入增加。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07,034,880.35元。其中:基本支出5,470,849.86元,占总支出的5.11%;项目支出101,564,030.49元,占总支出的94.89%;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8,821,673.45元,下降42.4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6,615.3元,下降3.64%;项目支出减少78,615,058.15元,下降43.6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支出较上年度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70,849.8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06615.3元,同比下降3.64%。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157,642.98元,占基本支出的94.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3,206.88元,占基本支出的5.73%。平均工资福利支出4623015.8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1,564,030.4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8615058.15元,同比下降43.63%。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88,531,004.49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人民防空专项补助资金支出300000元,主要用于耿马县4540工程项目已经完成了项目选址、建议书、立项批复、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和施工图审查等前期工作。

2、县城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支出7251400元,主要用于改善了污水所污染占用的土地,促进耿马县经济建设,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创造了有利的生产经营环境,吸引外资。

3、耿马县城、孟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支出600000元,主要用于改善了污水所污染占用的土地,促进耿马县经济建设,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创造了有利的生产经营环境,吸引外资。

4、孟定镇污水处理费、运营维护费、设备维修维护费专项资金支出260000元,有效的控制城市污水对生态和环境的影响,有效地减轻了河流流域水体污染;改善了污水所污染占用的土地,促进耿马县经济建设,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创造了有利的生产经营环境,吸引外资。

5、孟定镇污水处理费、运营维护费、设备维修维修费专项资金支出1500000元,有效的控制城市污水对生态和环境的影响,有效地减轻了河流流域水体污染;改善了污水所污染占用的土地,促进耿马县经济建设,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创造了有利的生产经营环境,吸引外资。

6、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专项资金支出2700000元,主要用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

7、勐撒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森林植被恢复专项资金支出67666元,及时足额支付涉及6户征地土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8、耿马县城、孟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并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专项资金支出253960元,主要用于有效控制污水,减轻水体污染,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9、孟定镇生活垃圾处理厂收运及转运工程项目资金支出432000元,主要用于完成移动式垃圾压缩设备购买2辆。有效提升对垃圾及时进行收运和无害化处理,减少环境污染。

10、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专项资金支出300000元,主要用于控制污水,减轻水体污染,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11、2017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专项资金6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修缮孟定镇城市排污排水改造工程,达到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防止城市产生黑水、臭水的情况,节省污水解决成本,改善水质质量。

12、耿马县县城城北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泵站)征地专项资金支出153445元,主要用于完成提升泵站征地拆迁。

13、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专项资金支出200000元,主要用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

14、耿马县“美丽县城”厕所革命资金支出8900000元,主要用于耿马县“美丽县城”厕所革命建设项目在施工期为60日历天内已完成新建水冲式公厕27个,完成改造水冲式公厕67个,为我县改善日常生活必备的卫生设施,提升人民群众生活的健康水平。

15、2017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省补专项资金2000000元,2022年支出2000000元,主要用于已完成勐永镇污水设施新建 1500m³/d 污水处理厂一座,铺设污水管网 11.52公里。已完成从根本上解决勐永镇的污水处理问题,人居环境达到了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有效防止城市产生黑水臭水的情况,水质质量得到了有效改善,减少了对河道造成的污染。

16、耿马县“美丽县城”厕所革命资金支出1200000元,主要用于耿马县“美丽县城”厕所革命建设项目在施工期为60日历天内已完成新建水冲式公厕27个,完成改造水冲式公厕67个,为我县改善日常生活必备的卫生设施,提升人民群众生活的健康水平。

17、耿马县“美丽县城”创建工程建筑外立面改造专项资金支出5840000元,主要用于耿马县“美丽县城”创建工程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共改造98个(含公房改造、民房改造)。

18、耿马县孟定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项目专项资金支出800000元,主要用于已完成孟定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项目,对原有垃圾填整改及新建6000立方的渗滤液应急暂存池。

19、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财政贴息2665490元,主要用于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1]45号)要求,将财政贴息专项资金按时拨付完毕。

20、四类、非四类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支出51997.98元,主要用于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4类重点对象农户危房改造工作意见》(云厅字[2017]1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云政办法[2018]8号)要求,将财政贴息专项资金按时拨付完毕。

21、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支出9002.02元,主要用于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1]45号)要求,将财政贴息专项资金按时拨付完毕。

22、农村危房改造农户贷款贴息风险补助资金支出106935.02元,2022年支出106935.02元,主要用于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1]45号)要求,将财政贴息专项资金按时拨付完毕。

23、耿马县4540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专项资支出118831.67元,主要用于4540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

24、县城、孟定镇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纳入专项资金支出181857元,主要用于已完成耿马县县城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孟定镇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

25、202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专项资金支出15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性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

26、耿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拨付供销社老化肥仓库片区(二期)征收拆迁款专项资金支出1006955.40元,主要用于提高区域供电效率,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27、孟定镇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的专项资金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孟定镇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建设项目工程。

28、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000000元,主要用于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

29、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专项资金支出3598400元,主要用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幸福感。

30、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专项资金1084000元,主要用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幸福感。

31、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3375200元,主要城镇棚户区改造已开工建设,完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幸福感。

32、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专项资金支出4400000元,主要用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幸福感。

33、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补助专项资金支出1530000元,主要城镇棚户区改造已开工建设,完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幸福感。

34、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专项资金支出80000元,主要用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幸福感。

35、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和风险补偿补助资金支出218200元,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1]45号)要求,将财政贴息专项资金按时拨付完毕。

36、耿马县2022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专项资金支出13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截至2023年2月底完成改造提升,2023年3月初县住建局组织孟定镇人民政府、耿马镇人民政府、云南省规划设计院专家对涉及3个自然村共计282户农房功能提升改造进行验收。

37、2022年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补助专项资金支出1692000元,主要用于经过过改造的农村房屋,能达到当地设防烈度要求和安全稳固要求。

38、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专项资金支出702000元,主要用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幸福感。

39、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租赁补贴)专项资金支出64800元,主要用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幸福感。

40、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专项资金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幸福感。

41、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专项资金支出50000元,,主要用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幸福感。

42、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专项资金支出7120000元,主要用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幸福感。

43、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补助专项资金支出42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幸福感。

44、耿马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第三批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基建投资专项资金支出5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幸福感。

45、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住房保障补助专项资金支出1647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700套已开工建设,其中230套已完工并入住。

46、耿马县停车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30845元,主要用于耿马自治县停车场建设项目启动三个:耿马大街停车场、建设路停车场及医院停车场。

47、县城供水水质提升工程款专项资金支出1385833.20元,主要用于县城供水水质提升。

48、耿马县4540工程征地尾款专项资金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4540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

49、2021年度第四批城镇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专项资金支出169155元,主要用于2021年度第四批城镇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

59、县城供水水质提升工程款专项资金1144057.20元,主要用于县城供水水质提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170,876.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59%与上年相比增加10,230,811.1元,增长11.38%,增加主要原因:“美丽县城”项目资金相对去年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国防(类)支出3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主要用于人民防空,4540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比上年同期增加300,000元,同比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该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04,997.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原渠道支出、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101009.26元,同比下降7.7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减少,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286,744.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缴费;比上年同期减少9319.66元,同比下降3.1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减少,减少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4,118,4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09%。主要用于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7518471元,同比增长113.91%,主要原因是:用存量资金安排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2,569,43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53%。主要用于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基本工资支出、津贴补贴支出、奖金支出、绩效工资支出、办公费支出、水费支出、电费支出、邮电费支出、差旅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生活补助)、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14474193.62元,同比增长178.80%,主要原因是:用存量资金安排项目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691,23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59%。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老旧小区改造、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同期减少11951524.6元,同比下降16.22%,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减少,支出相对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9400元,支出决算为71,6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3.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62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6.2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62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9400元,支出决算为71,6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年初预算数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年初预算数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0,000元,年初预算数为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625元,年初预算数为29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54%。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6,810.28元,下降27.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00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7,776.28元,下降31.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625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66元,增长9.0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紧日子”思想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边境小康村等下证明排查,验收,督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美丽县城规划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3,206.88元(其中:行政单313,206.88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元),比上年减少55,853.1元,下降15.13%,主要原因本年度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水费支出、电费支出、邮电费支出、差旅费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号,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71884171.28元,其中,流动资产69672048.75元,固定资产2212119.5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3541040元,增长5.19%,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42973.3,下降5.69%。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划转车辆2辆,账面原值342973.3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公开11表
部门: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额单位:元
项目行次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小计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234567891011
合计171,884,171.2869,672,048.752,212,119.531,351,660.49860,447.04
12

3
注: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净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度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2022年度收入合计107034880.35元。支出合计107034880.35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5470849.86元,项目支出101564030.49元。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

1、部门绩效目标情况

扎实履行职能职责,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积极面对财政运行中“三保”任务,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 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举措,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精准发力,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提速推进,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统筹财力支持发展。

2、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对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21年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二是:查阅2022年度预算安排、非税收入、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三是:对提供的材料及自评报告,结合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四是:评价领导小组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讨论,并确定评价指标值及得分数。

五是: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3、评价情况及综合评价结论

我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按照省财政厅整体部门支出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通过自评,我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日益规范,总体效果较好,自评等级为“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64004.09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8.16%。与上年相比增加6619604.09元,增长2708.51%,增加的原因:本年度城镇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专项资金等经费较上年增加,本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64004.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6%。与上年相比增加6619604.09元,增长2708.51%,增加的原因:本年度城镇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专项资金等经费较上年增加,本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3301111

 

  
附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3092109125787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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