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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属于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检查工作,负责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县人民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有关部门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县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县人民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章报送市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4、负责县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县人民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县人民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5、负责有关部门和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和管理辖区内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8、指导、管理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9、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10、负责统筹制定本系统基本建设,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12、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度司法行政工作重点:
一、扛牢扛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责任。一是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二是依法依规管控重点人员。三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四是做好养老诈骗普法宣传。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抓好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一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四是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证明事项清理。五是推进行政复议改革。六是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务。七是扎实开展党建和党风廉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1、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立法股)、2、办公室、3、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大队)、4、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5、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6、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7、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公证工作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8.政治工作管理股(警务室);所属单位9个,分别是:
1.耿马司法所(耿马镇法律服务所);
2.孟定司法所(孟定镇法律服务所);
3.勐撒司法所(勐撒镇法律服务所);
4.勐简司法所(勐简乡法律服务所);
5.勐永司法所(勐永镇法律服务所);
6.贺派司法所(贺派乡法律服务所);
7.芒洪司法所(芒洪乡法律服务所);
8.四排山司法所(四排山乡法律服务所);
9.大兴司法所(大兴乡法律服务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人(离休0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2,040,026.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40,026.6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28,008.55元,下降4.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25,558.82元,下降4.9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较上年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元,较上年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元,较上年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2,449.73元,下降100%。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员调出4人,人员经费收入减少;项目收入中基层司法业务、公共法律服务、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减少,本年度没有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2,040,026.65元。其中:基本支出10,501,118.67元,占总支出的87.22%;项目支出1,538,907.98元,占总支出的12.78%;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090,311.23元,下降20.4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45,029.15元,下降1.36%;项目支出减少2,945,282.08元,下降65.6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较上年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元,较上年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较上年无变化。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基本支出中人员调出4人,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中基层司法业务、公共法律服务、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减少,本年度没有其他收入,相应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501,118.6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5,029.15元,同比下降1.36%。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823,641.06元,占基本支出的93.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77,477.61元,占基本支出的6.45%。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80,457.7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38,907.9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945,282.08元,同比增下降65.68%。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549.00元,主要用于业务用房附属工程。
2.普法宣传144,235.00元,主要用于在7个边境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3.公共法律服务78,900.00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4.社区矫正18,852.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方面相关支出。
5.其他司法支出1,273,371.98元,其中:青山社区工作经费1,036,486.98元用于青山社区日常办公支出及人员工资。办案业务经费186,885.00用于司法所工作经费及其他司法行政工作开支。业务装备经费50,000.00元用于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40,026.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3,087,861.5元,下降20.41%,主要原因:基本支出中人员调出4人,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中基层司法业务、公共法律服务、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公共安全(类)支出9,141,662.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93%。主要用于2040601行政运行7,602,754.99元、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549.00元、2040605普法宣传144,235.00元、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78,900.00元、2040610社区矫正18,852.00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1,273,371.9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965,090.91元,同比下降24.48%,主要原因是:2040601行政运行、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收入减少。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94,394.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07%。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516,847.2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9,696.96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7,655.45元、2080801死亡抚恤46,709.40元、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85.04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8,100.92元,同比下降6.51%,主要原因是: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801死亡抚恤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6,302.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29,253.37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 163,385.26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664.0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3690.67元,同比下降12.49%,主要原因是: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87,6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1%。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687,667.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9,021.00元,同比增长11.15%,主要原因是:2210201住房公积金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485.48元,支出决算为38,97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1.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97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8.6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97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485.48元,支出决算为38,97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年初预算数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年初预算数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000.00元,年初预算数为3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977.00元,年初预算数为65485.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9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元,下降0.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977.0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元,下降0.0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也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元。
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也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无变化。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司法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司法业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7,477.61元(其中:行政单位677,477.61元,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元),比上年增加60,981.20元,增长9.89%,主要原因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76,814.52元、差旅费15,000.00元、水费1,878.00元、电费3,859.13元、邮电费500.00元、公务接待费18,977.00元、劳务费45,000.00元、工会经费100,848.96元、福利费25,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69,1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5,545,118.15元,其中,流动资产246,938.36元,固定资产2,855,864.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442,314.05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4,855.02元,下降4.61%,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5,500.63元、下降8.98%,流动资产减少9,354.39元,下降3.93%。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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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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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1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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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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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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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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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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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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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5,545,118.15 | 246,938.36 | 2,855,864.74 | 1,510,358.91 | 0.00 | 0.00 | 1,345,505.83 |
| 2,442,314.05 | 1.0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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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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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概况。一是机构编制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属于正科级行政单位,核定在职编制65名,其中:行政29名(不含行政工勤),事业36名(含参公管理14名、财政补助22名)。二是主要职责:(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检查工作,负责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县人民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有关部门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县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县人民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章报送市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4)负责县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县人民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县人民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5)负责有关部门和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8)指导、管理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9)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10)负责统筹制定本系统基本建设,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12)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1)普法宣传工作:创新举措,有力推进普法工作新发展,信息工作要有突破,同时用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2)人民调解工作: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继续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纠纷在一线处理、矛盾在一线化解、问题在基层解决。(3)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一要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抓实社区服刑人员每月“一次”活动,继续开展好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和巡查工作,严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二要坚持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无缝衔接制度,在帮困扶持、排查走访、重点管控等措施上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采取“围绕主线、把好关口、抓好环节、落实措施”开展好安置帮教工作,严防安置帮教对象重新违法犯罪;三要加大对远程视频探视利民惠民系统的宣传力度,进一步促进服刑人员“狱内狱外”帮教一体化,真正让罪犯家属实现“家门口”探视;四要多举措做好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确保服刑人员信息核查的及时性、准确性,杜绝服刑人员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的情况发生。(4)公证、律师管理工作:选优配强工作人员,不断强化对公证、律师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公证工作:一要通过强化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二要理顺内部管理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坚决杜绝违纪违法事件再次发生。(5)法律援助工作:一要指导、监督好法律援助工作,确保应援尽援和不出现违法援助情况;二要持续做好“万人进千村帮万户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持续发力,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一要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二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三要加强对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监督和指导。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2022年县司法局收入总计为12040026.65元,其中:财政拨款为12040026.6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年结转0元。2022年县司法局支出总计为12040026.65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0501118.67元,占总支出的87%;项目支出为1538907.98元 ,占总支出的13%,2022年年末结转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本单位严格遵照执行耿马县财政局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还制定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及《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5、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县司法局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38977.00元,较2021年支出数减少2.00元,减幅0.001%,主要是公务接待减少。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与上年一致;3、公务接待费18977.00元,较2021年支出数减少2.00元。2022年人均“三公”经费支出764.25元较2021年人均持平。“三公”经费支出较2022年预算数95485.48元减少56508.48元。
6、绩效自评的目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提高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抓手。通过绩效自评,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算目标,检验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指导下一步工作,进一步改进管理措施。通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精准性、有效性,把有限的财政资源用到“刀刃”上,以务实高效的预算绩效管理,扎实推进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推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7、自评组织过程。一是前期准备:按照2022年年初确立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拟定评价计划,及早安排部署。由局领导分工负责,各部门协调合作,确保评价工作准确、有效。二是组织实施:(1)核实数据。对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21年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2)查阅资料。查阅2022年度预算安排、非税收入、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3)归纳汇总。对提供的材料及自评报告,结合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4)评价组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讨论。(5)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8、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1)评价情况分析:按照三级绩效指标评价分析,县司法局2022年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任务数相对应,与2022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好。2022年县司法局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各项经费,鼓励合法合规的经费开支,按要求进行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2)综合评价结论:2022年县司法局对各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均在92分以上,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9、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一是存在问题: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不够。部分项目资金到位时间在12月份,加之财政有额度用款限制,导致项目资金不能在当年执行完毕,从而使年度内实施的效果与预期有一定差距。二是整改情况:在下步工作中我单位将及时对项目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及时与财政对接额度用款,加快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0、绩效自评结果应用。一是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充分认识到绩效评价在项目实施过程的引领作用,并在内部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及原因,从而达到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效益的目的,为部门下一步项目实施提供经验和总结。 二是将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和编制的依据,提高预算制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根据财政的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自评报告,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
11、主要经验及做法。2022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县委政法委年初提出的重点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为全面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