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1500000
耿马县司法局2022年度预算公开
耿马县司法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耿马县司法局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三部分 耿马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耿马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属于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检查工作,负责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县人民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有关部门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县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县人民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章报送市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负责县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县人民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县人民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
5.负责有关部门和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制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和管理辖区内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指导、管理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9.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统筹制定本系统基本建设,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2.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耿马县司法局局机关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1.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立法股);2.办公室;3.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大队);4.行政复议与应诉股;5.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6.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7.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8.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公证工作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9.政治工作办公室(警务室)。
派出机构:9个乡镇司法所。
下属事业单位有10个:分别为9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县公证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继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开展乡村主题普法宣传。各普法单位要在“12.4”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4.15国家安全日、6.26国家禁毒日等重点节日开展宣传活动。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播一批与乡村振兴相关的高质量普法产品,统筹运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家书屋、乡村大讲堂等平台在乡村深度传播,积极在乡村营造学法用法良好氛围。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350场次,其中耿马镇、孟定镇、勐撒镇、勐永镇开展法治宣传不少于30场次,其他乡镇、农场、华侨管理区开展法治宣传不少于20场次,县级各普法责任单位开展法治宣传不少于10场次。
二是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各乡镇要构建培养机制规范、组织网络健全、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实现村(居)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打造一支素质高、结构优、能力强、用得上的“法律明白人”队伍。
三是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各乡镇要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为载体,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坚持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动态管理,提升创建治理。2022年,在原有基础上,创建10个以上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其中,耿马镇、孟定镇各创建2个;勐撒镇、勐永镇、勐简乡、芒洪乡、大兴乡、贺派乡各创建1个;10个以上县级民主法治村示范村(社区),其中,耿马镇4个,孟定镇1个,勐永镇1个,四排山乡1个,勐撒农场、孟定农场、华侨管理区各1个。
四是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乡镇、县司法局2022年完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9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92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实体平台标准化建设,为7个边境行政村各配置1台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依法开展公证工作,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
2.继续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规范文明执法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2022年完成本乡镇、本部门执法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的公示,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二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责任追究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保证各类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的配备到位,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是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保证本乡镇、本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至少按1人配置,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进一步明确审核责任,本乡镇、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必须进行法制审核。
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力争2022年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3.强化人民调解、“两类人员”管控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一是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各乡镇、县司法局按照“五落实、六统一”(即: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落实,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统一),抓好全县92个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2022年建立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机制。
二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广泛性和基层性优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扫黑除恶治乱常态化机制和因疫情防控工作引发的矛盾纠纷,加大对易发多发矛盾纠纷的领域进行排查化解,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深入推进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吸纳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充分利用律师的专业优势化解信访矛盾。
四是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强化“两类”人员安全管控,加大走访排查力度,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36人。在职实有5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遗属5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6辆(含下属事业单位公证处公务用车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单位财务总收入13412100.6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412100.6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143965.21万元,增幅9.32%,主要原因是各项职能职责增多,项目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3412100.68元,其中:本年收入13412100.68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412100.6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143965.21元,增幅9.32%,主要原因各项职能职责增多,项目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单位预算总支出13412100.6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412100.68元,其中:基本支出11,462100.6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43965.21元,增幅7.94%,主要原因是干部职工职级晋升、工资档次变动,造成调增;项目支出195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0000.00元,增幅18.18%,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多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8443212.85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业务用房附属工程建设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40604)95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人民调解工作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40605)25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普法宣传工作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公共法律服务(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40607)50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40610)3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工作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40699)120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经费(青山社区工作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80501)516847.2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80505)1288464.96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89999)24590.19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101101)373115.84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101102)186595.88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101199)24180.00元,主要用于大病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110201)605093.76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的经费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2013792.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13792.00元)。
津贴补贴2762544.00元(其中:基本支出2762544.00元)。
奖金901345.00元(其中:基本支出901345.00元)。
绩效工资1219212.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19212.00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06791.68元(其中:基本支出806791.68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59711.72元,(其中:基本支出559711.72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4913.08元(其中:基本支出124913.08元)。
住房公积金605093.76元(其中:基本支出605093.76元)。
办公费1242364.52元(其中:基本支出843614.52元,项目支出398750.00元)。
水费30276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760.00元,项目支出300000.00元)。
电费30504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40.00元,项目支出300000.00元)。
差旅费1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0.00元)。
邮电费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元)。
劳务费82875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5000.00元,项目支出783750.00元)。
公务接待费65485.48元(其中:基本支出65485.48元)。
福利费27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7000.00元)。
工会经费100848.96元(其中:基本支出100848.96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0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
其他交通费用2976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97600.00元)。
退休费516847.20元(其中:基本支出516847.20元)。
生活补助47328.00元(其中:基本支出47328.00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81673.28元(其中:基本支出481673.28元)。
培训费23750.00元(其中:项目支出23750.00元)。
办公设备购置23750.00元(其中:项目支出23750.00元)。
大型修缮10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10000.00元)。
基础设施建设100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100000.00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耿马县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5485.48元,较上年增加10600.08元,上升12.4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费用。无增减变动。
原因为:是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耿马县司法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5485.48元,较上年增加600.08元,增加0.9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2次,共计接待830人次。
增加主要原因为日常工作业务增加,所以公务接待费增多,所以2022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较2021年度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耿马县司法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0000.00元,其中:10000.00元为项目支出,增长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0000.00元,增长5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加主要原因为增加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0000元用于社区矫正人员走访油费支出,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耿马县司法局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市、县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细化了预算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指示精神,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总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验,加大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力度,将绩效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环节,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使公共财政资金更好地服务公众,发挥最大的效益。
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民事案件2022年案件补助经费预计130000元;刑事案件2022年案件补助经费预计330000元;律师值班补助2022年案件补助经费预计40000元;
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深化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提升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服务便捷化、均等化水平。做到能援尽援,优化法律援助质量与效果,保障困难群体安居乐业,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落实全省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考核标准,帮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认可和满意。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5.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耿马县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22848.9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67553.28元,增幅117.13%,增加主要原因是政法部门公用经费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用于机关运行经费,所以机关运行经费较2021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耿马县司法局资产总额5789973.17元,其中,流动资产256292.75元,固定资产3091365.3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442314.05元,无形资产1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418127.1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5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空表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耿马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耿马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无部门政府采购项目。
3.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耿马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无部门政府购买服务。
4.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耿马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无县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5.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耿马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无县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6.新增资产配置表:耿马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无新增资产配置。
耿马县司法局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1.《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法律援助经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司函〔2015〕69号);2.《临沧市财政局临沧市司法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助标准的通知》(临财行发〔2013〕515号);3.《临沧市司法局关于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司发〔2013〕27号);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云财行〔2013〕424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1.民事案件2022年预算130000元案件补助经费;2.刑事案件2022年预算330000元案件补助经费(刑事案件全覆盖,我县没有法律援助公职律师,全部案件需社会律师办理完成);3.律师值班补助2022年预算40000元案件补助经费(需到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看守所值班,值班补助每天每人100元)。
五、项目实施内容
2022年法律援助案件,其中: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及律师值班经费的补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级财力安排资金5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1.民事案件2022年案件补助经费预计130000元;2.刑事案件2022年案件补助经费预计330000元;3.律师值班补助2022年案件补助经费预计40000元;
八、项目实施成效
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深化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提升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服务便捷化、均等化水平。做到能援尽援,优化法律援助质量与效果,保障困难群体安居乐业,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落实全省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考核标准,帮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认可和满意。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