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600245101000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大队作为县公安局下属单位,主要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在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依法文明地行使人民赋予的交管职能,认真抓好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耿马”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路面执法管控,严厉打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20年大队共纠正教育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9487起,吊销驾驶证121本、行政拘留审批30人。(其中,查处无证驾驶1375起、机动车逾期未检验1864起、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7765起、不按规定系安全带6237起、酒后驾驶788起、醉驾驾驶186起、准驾不符303起、货车超载124起),与去年同期(50486起)相比,违法总量下降1.98%。
2、交通事故防控工作持续平稳。截至12月29日,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787起,死亡 15 人,受伤 540人,经济损失52.75万元。与去年同期对比(道路交通事故1220起、死亡 16人、受伤478人、经济损失 101.22万元),事故起数上升46.48%,死亡人数下降6.25%,受伤人数上升12.97% ,经济损失下降 47.89 %。此外,快处快赔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落实,共受理1320余起快处快赔警情。
3、积极推进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20年,大队制定了《耿马自治县持续深化公路交岔路口“五小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累计排查上报247处隐患点段,整治完成3处。上报县安委办挂牌督办1处(已完成),上报市交警支队呈请省级挂牌督办2处。其中,在开展“五小工程”建设前期道路隐患排查工作中共排查出隐患点段239处(国省道123处隐患点段整治统一由市上安排整治、县乡道路116处由县上安排整治)。截至目前,已完成对辖区国省道隐患点段的整治工作,并已全面验收。县乡道路隐患点段具体由交通运输局统筹推进整治,已完成建设105个,安装减速带 1473米,爆闪灯15盏,警示桩277颗,标志牌 128块,道口桩277根,截至目前总投资额为198万元。
4、积极做好各项车驾管业务工作。截至12月31日,大队共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13283辆,车辆年检22240辆(其中摩托车免检4517辆)、机动车补换证8151人,机动车转移登记3154人,机动车抵押登记2437人。受理摩托车类驾驶人初次申请业务10820人、互联网注册328人、科目一考试16065人、科目三理论考试10892人次,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补换证业务8151本。
5、全面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2020年,大队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6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利用耿马交警“微信、微博”公众号平台、LED显示屏发布各类信息100余条。上报上级部门各类工作信息465 篇,共采用290余篇。(其中交警支队采用工作信息250篇、调研文章35篇、省交警总队采用调研文章11篇);对外发布稿件被各级媒体采用220条(省级及以上媒体采用65条、市级、县级各类媒体采用165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单位内设9个部门,分别是:城区中队、孟定中队、勐永中队、勐撒中队、河外中队、事故处理及预防中队、秩序中队、耿马车管所、孟定车管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收入合计2,013.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3.4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14.28万元,增加25.91%,主要原因是化解财政预拨房屋建设经费,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支出合计2,060.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3.91万元,占总支出的70.57%;项目支出606.42万元,占总支出的29.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62.48万元,增加28.94%,主要原因是化解财政预拨房屋建设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53.9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83万元,减少1.55%,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96.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6.4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85.31万元,增加400.72%,主要原因化解财政预拨房屋建设经费,支出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专项业务补助经费35.02万元,用于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2019年政法部门服装经费13.34万元,用于购置民警服装;2020年县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员经费17.86万元,用于支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员工资;2019年市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员经费4.46万元,用于支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员工资;2018年政法部门服装经费0.12万元,用于购置民警服装;2020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58.87万元,用于日常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费支出;2020年政法部门服装经费3.8万元,用于购置民警服装;化解预拨经费472.95万元,主要用于房屋建筑物构建及办公设备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0.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469.68万元,增加29.53%,主要原因化解财政预拨房屋建设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896.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04%。主要用于单位行政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3.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9.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1%。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65万元,支出决算为10.32万元,完成预算的155.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91万元,完成预算的4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1万元,完成预算的8.8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预算数仅包含1辆一般公务用车支出,我单位还有7辆执法执勤用车未纳入预算管理,但是决算数据中包含有执法执勤车辆支出费用。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3.01万元,下降22.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2.7万元,下降21.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31万元,下降42.7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辆执法执勤用车损坏未使用,运行维护费用减少;公务接待活动减少,接待费用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今年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1万元,占95.99%;公务接待费支出0.41万元,占4.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9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4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1万元(其中: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46人(其中: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机关检查督导工作7批次,46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4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19万元,减少39.91%,主要原因分析:1.2020年农村安全监督员工资纳入项目支出核算,故劳务费大幅减少;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3.专用材料费等日常支出较上年也有部分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29万元,水费2.06万元,电费5.45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1.61万元,维修(护)费1.02万元,租赁费0.48万元,培训费0.35万元,公务接待费0.41万元,委托业务费0.38万元,工会经费7.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5600.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79.57万元,固定资产269.0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534.16万元,无形资产18.1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4.79万元,减少3.69%,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5.73万元,减少11.72%。2020年我单位处置房屋建筑物80平方米,账面原值8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600.87 | 3779.57 | 269.04 | 31.86 | 31.5 |
| 205.68 | 0 | 0 | 1534.16 | 18.1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45101111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1101111541476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