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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耿马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属、褒扬纪念、帮难解困等法规政策,拟定实施意见、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保障体系机构组建到位。建成乡(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12个、村(社区)级退役军人服务站92个。
2.“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对标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标准,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
3.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认真落实省下达我县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及时兑现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补助金,落实好教育培训制度和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不断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
4.优抚抚恤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落实国家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及时足额发放退役金、抚恤金、优待金等补助。
5.退役军人思想工作取得实效。认真开展政策宣传、思想引领工作,积极解决退役军人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其合法权益。
6.褒扬纪念工作成效显著。积极组织开展好清明节、烈士纪念日公祭等活动,全面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
7.走访慰问常态化。值“元旦、春节、八一”等节日之际,对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及驻临军警部队等进行走访慰问,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
8.军休人员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细化服务工作措施,因地制宜,科学有效开展服务管理工作,创新工作方法,切实维护其“两个权益”,军休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9.部门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之风,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履行好、发挥好部门的职能和职责,为推动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发展提供坚强的队伍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单位内设机构有:综合股、优抚安置股;下属1个事业单位,分别是:耿马自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该单位不独立核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2,253.26万元,与2019年全年收入1738.62相比增加546.64万元,增长2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3.74万元,占总收入的98.2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9.52万元,占总收入的1.75%。。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抚恤医疗补助、退役安置补助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标准等提高,及上缴部分退役士兵养老保险人数增加,故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2,2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1.62万元,占总支出的18.15%;项目支出1,811.08万元,占总支出的81.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2019年全年支出1717.65万元相比增加495.05万元,增长28.82%。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抚恤及医疗补助、退役安置补助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标准等提高,及上缴部分退役士兵养老保险人数增加,故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1.62万元。与2019年259.02万元相比增加106.42万元,增长41.0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导致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81.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9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11.08万元。与2019年项目支出1458.63万元相增加352.45万元,增长24.16%。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抚恤及医疗补助、退役安置补助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标准等提高,及上缴部分退役士兵养老保险人数增加,故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优抚对象抚恤补助1404.10万元,用于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退役安置补助266.95万元,用于发放退役安置对象补助资金,使退役安置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3.退役军人管理事务37.81万元:其中拥军优属补助1.6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补助资金36.12万元,用于发放企业军转干部困难生活补助资金,使企业军转干部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4.卫生健康支出27.22万元,用于疫情防控及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5.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75万元,用于维修烈士陵园。烈士陵园是缅怀、褒扬革命先烈是对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的重要场所,是不可再生的红色宝贵资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5.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与2019年支出1717.65相比增加397.72,增率23.15%。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抚恤及医疗补助、退役安置补助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标准等提高,及上缴部分退役士兵养老保险人数增加,故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95.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3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和日常公用经费等行政运行;优抚对象死亡抚恤补助、伤残抚恤补助、在乡复员及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其他优抚支出等抚恤补助、家庭义务兵优待金发放;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及其他安置、拥军优属;工伤生育等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98.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21.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完成预算的25.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完成预算的25.4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等条例,压缩公务接待的次数规模,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03万元,增长10.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3万元,增长10.7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公务接待的次数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2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8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开展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调研工作,及伤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6万元,改为主要用于:办公费1.15万元、水费0.02万元、邮电费0.09差旅费1.28万元、公务接待费0.28万元、工会经费3.47万元、其他交通费13.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3万元),相比2019年17.24万元,增加2.62万元,增率15.2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相关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各项支出增加。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条例,压减机构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668.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44.60万元,固定资产23.5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0.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18.36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1.9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变化,在建工程无变化,无形资产无变化,其他资产无变化。未处置房屋建筑物;未处置车辆;无报废报损资产,无资产处置收入;无出租房屋,无资产使用收入。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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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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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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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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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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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668.15 | 644.6 | 23.55 | 0 | 0 | 0 | 23.55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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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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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1.2020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上年结转结余75万元,2020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2020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75万元情况,2020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2.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光荣牌: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好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之家”牌子;
(二)优抚对象:是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的统称。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三)“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676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