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600631401000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是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村(社区)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审核上报,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1.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耿马自治县行政区划图。
(3)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县医疗保障局并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社会救助能力明显增强
(1)城乡低保不断规范 建立城乡低保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开展低保专项治理,重点整治“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着力保基本兜底线,筑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在社会救助中的核心作用,做到评审程序化、公示规范化、发放社会化、管理动态化、监督多元化、建档标准化,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工作有效衔接,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2)特困人员供养水平不断提高 推动建立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切实维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实现集中供养。
(3)临时救助机制不断健全 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不断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健全主动发现救助机制,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衔接、立体覆盖”的县、乡两级救助机制,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因灾、子女就学或其他不可抗拒性因素等原因造成的生活暂时性、突发性困难。
2、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加强孤儿、艾滋病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及“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从6月开始将孤儿、艾滋病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80元,全年共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金170.92万元。完善留守儿童建立档案资料,逐步建立完善留守儿童信息库;办理孤儿收养登记4人。全县有80岁以上高龄老人3968人,发放保健补贴288.64万元。
二是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严格执行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标准,从5月开始,重度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年960元、重度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年84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年840元。全年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4724人508.17万元。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沪滇“牵手计划”项目,以结对共建的方式,与上海申爱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签订《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帮扶协议》,与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签订《关于促进社会工作发展帮扶协议》,挂牌建立“困境儿童服务社会工作教育实训基地”、“养老服务社会工作教育实训基地”、“青少年服务社会工作教育实训基地”。支援协助耿马在养老服务、困境儿童服务领域等提升实务技能水平和专业服务能力。支援方向耿马累计派出帮扶人员19人次,开展“沪滇牵手梦想起启”线上辅导8场次、线下培训1场次,500余名学生受益,开展社工人才培训1期3天,参加培训人数达100余人。目前,全县取得社会工作者中级资格证书4人,初级6人。做好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全年销售982.89万元。
四是以县慈善会为承接主体,招聘基层社会救助力量工作人员116人,解决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提高全县社会救助服务质量,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提供人力保障;组织开展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筛查复查12人,其中有1人前往广东进行手术。做好2020年临沧国际“微笑行动”工作,组织唇腭裂患者筛查9人。疫情防控期间,共接收社会捐助物资消毒酒精2.5吨和84消毒原液1.5吨、口罩2644个、捐款捐物125250元,均交由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
五是落实省政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新建勐撒农场敬老院,建设资金390万元。完成省、市、县政府10件惠民实事中心敬老院消防改造,芒洪乡新联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耿马镇芒蚌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完成项目选址。目前,全县有6所农村敬老院、1所福利院,8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个日间照料中心,6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共有养老床位750 张,集中供养特困老年人126人,社会养老老年人10人。
3、社会事务和基层政权稳步推进
一是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普查地名2490条,共计50万余字,印刷出版《耿马自治县地名志》700册,已发放各单位、各部门500册。维护清理县城街路标志牌30块,新制作张贴县城街路标志牌75块。组织开展第四轮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完成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两条,乡级行政界线4条,县级界线“云耿线”全长14公里,“耿沧线”全长121公里;完成92个村社区工作人员信息录入3670人;发放小乡干部补贴27人7.5万元;做好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指导全县92个村(居)民委员1111个村(居)民小组修订完善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二是严格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着力抓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注册登记和注销工作。目前登记注册共132家,需要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单位共有129家,完成年检合格108家,完成率达83.7%。
三是按照扫黑除恶治乱的要求,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积极配合县扫黑办,完成民政部门涉及扫黑除恶治乱相关的各项业务工作,按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是持续推进惠民殡葬和生态殡葬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开展殡葬经营综合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加大对豪华墓、大碑大墓、活人墓摸排整治力度。共排查出活人墓1228冢,现已拆除1206冢,拆除率达98%;排查出大墓、豪华墓447冢和“三沿六区”坟墓606冢,现已搬迁或拆除公路沿线、河道沿线坟墓406个(其中拆除大墓1个)。目前,正在采取植树遮挡一批、生态改造一批和搬迁拆除一批“三个一批”进行整治。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全县现已建成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3个(为耿马镇、孟定镇和勐永镇),其他6个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以城投公司代建的方式实施,现人民政府已与市城投公司签订了代建协议书,市城投公司已完成测绘、规划设计等工作。
五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部署,制定印发《耿马自治县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方案》,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广泛宣传婚姻政策,摸排早婚早育情况。共办理结婚登记1531对,离婚登记741对,补发结婚证725本;补发离婚证14本:边民通婚15对。
六是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排查和救助,共接待救助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51人次、救助耿马境内危急难人员16户53人,共支出救助资金16.72万元。
4、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落细落实
遵循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及民政系统疫情防控要求,切实抓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具体实施、检查督促等相关工作。制定《耿马自治县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方案》《耿马自治县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预案》,积极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对全县7所养老机构全部实行封闭管理,老人分开用餐,院内每天进行2次无死角消毒,对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员进行每天早、中、晚3次体温测量,并做好相关台账。
5、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重大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2020年向上争取一般公共预算补助资金任务6000万元,完成6621万元,完成任务数的110%。固定资产投资任务为1000万元,目前完成100万元,完成任务数的10%(完不成情况说明:因耿马县骨灰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难落实,未能开工,入不了2020年统计固定资产。已开工的勐撒镇敬老院等项目财政资金拨付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政府机关行政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有下属股所级事业单位5个(县社会福利院(县中心敬老院与其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管理体制)、县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县殡仪馆、县救助管理站、县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和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和基层政权股、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含3辆殡仪车)。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7,184.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64.09万元,占总收入的99.8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0.83万元,占总收入的0.12%。与2019年全年总收入11831.27万元相比增加5353.65万元,增加45.25%,主要原因是因经济发展需要,2020年边民补助项目资金和上级拨入的养老服务项目及公益性公墓项目等投入增大,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3,047.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7.66万元,占总支出的4.35%;项目支出12,480.12万元,占总支出的95.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2019年全年总支出10,936.71万元相比增加2111.06万元,增加19.3%,主要原因是沿边定居群众生活补助标准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等提高,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殡葬服务项目增加,故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7.66万元。与2019年644.42万元相比减少76.76万元,下降11.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贯彻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条例,响应节约机关创建减少了公共能源消耗等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8.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480.12万元。与2019年项目支出10,292.29万元相比2187.83万元,增加21.26%,主要原因是沿边定居群众生活补助标准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等提高,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殡葬服务项目增加,故支出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民政事业补助经费项目493.71万元,用于政府购买人员服务经费;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经费发放;新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婚姻登记服务项目;保障福利公司人员每年享受财政定额补助;社会组织党委党建经费及党组织书记补助经费;发放享受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和精简退职人员补助及“两案”人员生活补助等。
2.沿边定居群众生活补助项目3881.66万元,用于发放边境地区边境一线定居群众,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成小康建社会搭建平台。
3.死亡抚恤项目15.6万元,用于发放高正昌同志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
4.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6846.77万元,用于保障开展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5.高龄老人补助经费项目288.65万元,用于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助。
6.殡葬服务项目58.55万元,用于保障开展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殡仪馆火化炉更新改造项目等方面支出。
7.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目216.89万元,用于保障耿马县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
8.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388.81万元,用于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9.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288.48万元,用于组织实施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儿童之家建设项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消防改造项目、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等方面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6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57%。与2019年支出10,671.51万元相比增加1797.89万元,增加16.85%,主要原因是沿边定居群众生活补助范围扩大及标准提高,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增加,故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38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3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和日常公用经费等行政运行、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社区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项目、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项目、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敬老院福利院养老服务站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支出;孤儿补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支出;工伤生育等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52.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32.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支出1.1万元),支出决算为1.86万元,完成预算的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98万元,完成预算的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8万元,完成预算的8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等条例,压缩公务接待的次数规模,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及减少公务用车使用次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0.98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0.88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主要原因为我局贯彻有关规定,压缩公务接待的次数规模,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及减少公务用车使用次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8万元,占52.69%;公务接待费支出0.88万元,占47.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9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核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殡葬改革等相关工作的下乡出差开会学习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8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8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接待人次78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项目考察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督查工作、争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殡葬改革等项目资金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93万元,与2019年32.99万元相比减少4.06万元,下降12.3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条例,压减机构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接待、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资产总额12013.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727.55万元,固定资产2055.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31万元,无形资产0.000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83.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0.01万元。未处置房屋建筑物;未处置车辆;无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在建工程增加35万元;无形资产无变化;报废报损资产1项(殡仪馆火化炉),账面原值38万元,已全部损毁无价值无资产处置收入;无出租房屋。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
|
|
|
|
|
|
|
|
|
|
|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12013.95 | 9727.55 | 2055.4 | 1838.81 | 31.91 | 0 | 184.68 | 0 | 231 | 0.0006 | 0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0年本单位未发生需着重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1年10月9日
监督索引号53092600631401111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1100903015304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