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600431201000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概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机关既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主要职责是:
1、管辖森林刑事案件和森林治安案件,查处林业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公安基础业务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建立护林网络,改善林区治安和护林防范机制,推进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林区治安控制能力。
3、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提高辖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4、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林区治安动态,针对林区治安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专项斗争,或专项整治。
5、加强林业内部单位保卫组织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
6、服从公安局、林业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开展好各项专项行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为确保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稳定,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案件高发态势。2020年,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开展了“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集中打击毁林种植三七违法行为、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涉大麻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小型客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破坏候鸟等鸟类资源违法犯罪集中统一行动等专项行动。2020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15起,其中,刑事案件20起(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6起、失火案2起、非法持有枪支案1起、盗伐林木案1起);林业行政案件95起:野生动物案件40起,盗伐林木案7起,滥伐林木案8起,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3起,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案3起,擅自开垦林地案3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12起,毁坏林木案7起,火案12起,打击处理人员106人,收缴野生动物295只、野生动物制品28.052千克,木材19.8056立方米。
积极开展林区缉枪治爆行动,收缴各类枪支23支。认真做好林区禁毒工作,开展好林区禁毒宣传,查获毒品(鸦片)11克。扎实开展好森林防火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无火清明”武装巡护活动,强化对重点林区、重点火险区、边境林区、坟山林区的巡逻防控,出动民警340人次,车辆150台次,办理各类火案14起,打击处理人员14人,消除了林区治安隐患,切实维护了林区治安稳定。
2、扎实开展平安林区建设工作,维护林区安全稳定。根据县委政法委要求,认真做好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狠抓涉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排查调处各种涉林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的化解涉林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宣传工作,并发动全体干部职工都成为综治宣传员,做好对家庭成员的宣传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以实际行动投身到各类安全保卫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圆满完成 “泼水节”、“青苗节”等节点和重点时段的林区安保维稳任务。
3、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我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扫黑除恶部署要求,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要求,重拳出击、强力整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向开展。认真研究部署,制定了《耿马县森林公安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以扫黑除恶为龙头,深入开展缉枪治爆,充分发挥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优势。扎实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活动,深入林区、涉林企业开展走访,发放宣传材料16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15条,组织涉林企业召开扫黑除恶专题座谈会2场次,切实提高辖区广大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的认识,要求全体护林员要加大对林区群众扫黑除恶治乱斗争的宣传力度,积极巡护、收集案件线索。加大线索摸排力度,认真开展案件大起底、大排查,对2016年以来办理案件进行梳理排查,并按要求将梳理情况报县扫黑办。2020年,县森林公安局向县扫黑办移交线索1条。
4、扎实开展好脱贫攻坚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下,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好“挂包帮”、“转走访”活动,派出驻村工作队员4人,其中一人任第一支部书记,严格按照县联席办要求,为驻村工作队员购买保险,扎实开展好驻村工作。二是扎实开展好走访,严格按照县联席办要求,每月组织回访2次,做好各项政策的宣传工作,实时了解挂钩农户生产生活情况,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三是切实加强挂钩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督促帮助挂钩村组制定、实施卫生大扫除制度,每周在村组开展大扫除,让群众养成提升人居环境从我做起的意识。四是认真落实后续帮扶措施,县森林公安局多次组织技术人员深入挂钩村组为农户送苗、送肥、送技术,与农户共同出资购买有机肥17.2吨,在勐永镇帮令村种植橘子苗23余亩,成活率达99%以上。五是落实经费保障,2020年,县森林公安局向村委会支持工作队员驻村工作经费2.3万元,支持挂钩村橘子及有机肥费用1.8万元,促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内设科室分别是:政工监督室、办公室、法制室、刑侦中队、治安中队、孟定森林公安派出所、勐撒森林公安派出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总收入合计897.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7.0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343.11万元,增62%。收入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是办案业务费及实施房屋建筑物购建项目增加,所以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94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94万元,占总支出的56%,比上年同期减少19.66万元,减3.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支出减少;项目支出422.13万元,占总支出的44%,比上年同期增加179.41万元,增7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办案业务费及实施房屋建筑物购建项目结算尾款,所以支出增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县森林公安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3.9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66万元,减3.6%,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人员调出基本支出减少。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2.1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9.41万元,增74%,主要原因分析是办案业务增加支付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尾款,所以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森林公安日常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6.28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3.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6.12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3.8%;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389.73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92.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6.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同期增加159.74万元,增20%,主要原因是增加支付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尾款,所以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4类公共安全(类)支出790.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比上年同期增加554.57万元,增235%。主要用于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保险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房屋建筑物购建支出。
8.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比上年同期增加27.53万元,增80%。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费、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9.210类卫生健康(类)支出19.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比上年同期增加2.49万元,增1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
12.213类农林水(类)支出46.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比上年同期减少429.55万元,减90%。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管理事务、涉农方面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9.221类住房保障(类)支出20.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比上年同期减少2.19万元,减10%。主要用于缴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85万元,完成预算的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5万元,完成预算的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接待费预算。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推行厉行节约。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0.05万元,减少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85万元,减少0.05万元,减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推行厉行节约,压缩车辆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05万元,减2.6%。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5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减2.6%,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应急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末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无外事接待人次)。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3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9.38万元,减45%,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是在保证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活动开支。森林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耿马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1507.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7.75万元,固定资产926.8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02.9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8.4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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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507.59 | 377.75 | 926.89 | 856.77 | | | 70.12 | | | 202.95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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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 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4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