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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耿马县人民政府  作者:刘俊潇   时间:2021-10-1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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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2、组织和指导全县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3、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4、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维护稳定工作;

  5、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格执法、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6、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8、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邪教组织、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的打击和处理工作,有效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

  9、指导乡镇政法综治维稳工作;

  10、办理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委610办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耿马自治县政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持之以恒地开展好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人员管控、缉枪治爆、打零收戒等五个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政法综治维稳工作能力和水平,重点推动了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1深学细悟,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领政治方向。2活学活用,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政法工作实践。

  二是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1加强情报信息工作。2加强民族宗教保卫工作。3加强反邪教工作。四是加强反恐工作。

  三是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全县政法工作取得新成绩。

  四是围绕各项专项行动,抓好主责主业。1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收官战。2全力抓好严厉打击零星贩毒和吸毒工作。3围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落实严防死守措施。

  五是围绕全面加强边境整治工作,确保边境持续稳定。1科学调整勤务模式。2抓实边境立体化防控。3全面加大边境打击整治力度。

  六是做好常态化的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向好态势。1加强卡点管控。2加强社会面管控。3持续开展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4是持续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收入合计590.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7.14万元,占总收入的96.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3万元,占总收入的3.9%。与上年收入380.57万元比增加209.57万元,同比增55.07%。增加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边防办划入县政法委),人员工资及人员经费增加;边防办相关项目经费拨入;市委政法委拨入相关工作经费2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支出合计46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74万元,占总支出的67.07%;项目支出152.07万元,占总支出的32.9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总支出367.51万元比增加94.30万元,增幅为25.65%。增加原因:2020年中央边防基础设施维护经费支出增加、司法救助配套资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9.74万元。与上年支出295.27万元比,增加14.47万元,增幅为4.90%。增加原因:机构改革(边防办划入县政法委),人员工资及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4.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5.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5%。(人均2.2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2.07万元。与上年支出72.24万元比增加79.83万元,增幅为110.49%。增加主要原因2020年中央边防基础设施维护经费支出增加、司法救助配套资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为“国家司法救助金”支出40万元、“综治维稳工作经费”支出33.37万元,“扫黑除恶工作经费”支出45.23万元,“边防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经费”支出30万元,“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经费”支出3.4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6.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8%。与上年367.51万元对比增加78.99万元,增幅为21.49%。增加原因:机构改革(边防办划入县政法委),人员工资及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2.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4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规范性津贴支出,机关办公费、差旅费及其它公务活动开支等;

  2.国防(类)支出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2%。主要用于边防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支出;

  3.公共安全(类)支出86.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35%。主要用于国家司法救助金支出、扫黑除恶工作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3%。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原渠道支出及职工养老保险支出,死亡抚恤金;

  5.卫生健康(类)支出15.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3%。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

  6.住房保障(类)支出17.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58万元,支出决算为8.92万元,完成预算的65.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23万元,完成预算的212.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9万元,完成预算的7.1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边境维稳、扫黑除恶、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繁重,车辆使用年限大,维修费高;另我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74万元,下降16.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7万元,下降7.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4万元,下降59.9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边境维稳、扫黑除恶、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繁重,车辆使用年限大,维修费高;疫情原因减少非必要来访和集聚,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压缩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3万元,占92.23%;公务接待费支出0.69万元,占7.7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2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边境维稳、扫黑除恶、疫情防控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6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69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150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上级督查、检查工作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住宿费等。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6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21万元,减少23.93%。主要原因:边境维稳、扫黑除恶、疫情防控工作产生的差旅费、油料费、修理费较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扫黑、反邪、综治等业务工作宣传品制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职工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临时工工资)、疫情防控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218.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7.23万元,固定资产11.0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3.9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5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8.26

207.23

11.03

0

0

0

11.03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决算公开表2021101109154988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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