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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作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1-09-2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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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归口管理指导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根据《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耿办字〔2019〕46号)文件,《中共耿马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3个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耿编发〔2019〕30号)文件要求,设立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重点区域是城市建城区。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承担,区域外的执法事项的实施和监管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承担。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包括:

  1.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城市和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城市和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管理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和有偿性服务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3.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解决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全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

  4.承担县政府授权的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对城区无证犬、流浪犬的处置权;

  (2)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县政府授权的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县政府授权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建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建城区除集贸市场之外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以及流动兜售经营行为或者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等行政处罚权。

  (7)行使县政府授权的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违法停放车辆(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等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县政府授权的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建城区已治理的河道范围)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建城区已治理的河道范围)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5.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乱堆放、泼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6.承担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事项。

  7.承担推进全县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的城市管理职责。负责依托全县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度、监督。

  8.承担全县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定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容、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业运营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9.协助指导乡镇综合执法管理及乡镇对“两违”建筑拆除等重大事项的处置。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日常运转;负责公文交换、送阅(办)、归档保管工作;负责机关文件材料草拟、审核、签批及印发,保证公文正常运转;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财务、人事管理、宣传报道、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会务和对外协调联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综治维稳、残联、社区建设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城市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股)。负责起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研究;负责管理执法区域内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管理执法区域内的城市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管理执法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检查、监督和考评工作;负责管理执法区域内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日常考评,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和措施,推动城市管理长效化、常态化;负责管理执法区域内的临时占道、临时广告、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处置、绿地占用及树木移栽砍伐、挖掘城市道路等许可的受理、勘验、审查、审报和监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执法协调股。负责对进入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强制执行的申报落实;负责对进入听证程序的组织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卷的审核、评查、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业务考核和评比工作;负责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的管理;负责行政执法业务报表统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审查、上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涉外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工作纪律的监督、纠察和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干部职工、执法人员的廉政情况和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职工、执法人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规宣传、咨询和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一般程序案件的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执法文书的监制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做好一般程序案件的受理工作;做好各种案件的证据保全、登记归档工作;负责与公检法司等其他行政执法单位协调联系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负责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及垃圾处置费的收取。抓好环卫设施养护工作,对破坏环卫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城市下水道维护疏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5.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政路灯队。加强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路灯进行巡查和管理。负责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路灯照明设施的安全检查,定期对公共场所的亮光工程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隐患及时进行督促处理。完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6.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站。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耿马县城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规,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城市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城市重大绿化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依法审定绿地的设计方案;依法审查绿地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负责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及城市公园管理。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项目中涉及绿化建设的配套工作;依法审核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化比例。协同有关部门实施绿化设计、施工的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指导、监督绿化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组织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监督县城镇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城市绿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城市绿化专业技术指标、技术规范和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并监督实施。组织城市绿化宣传工作;组织城市绿化统计、成果普查、资源调查评估和档案管理工作。完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美丽县城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完成主城区公厕“三有三无”管理目标;二是完成机械化清扫保洁率73%(满分标准70%);三是完成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且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管理;四是完成门牌整洁规范管理;五是完成路牌、广告牌、旅游景点指示牌等整洁规范工作;六是清除“以路为市”现象,先后依法拆除雨棚12起,清理乱设摊点72起、清除杂物20起,批评教育36人;七是完成县城违法违规建筑、逾期临时建筑、违法违规户外广告全部拆除;八是完成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1%(满分标准36%)、道路绿化普及率95%(满分标准95%)、林荫路推广率60%(满分标准60%)、河道绿化普及率85%(满分标准85%);九是配合完成“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创建活动,并完成挂牌;十是完成“随手拍”随时、随地举报功能。

  2.爱国卫生运动相关开展情况

  开展“七个专项行动”以来,一是积极推进“清垃圾”工作,督促玉城公司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清。增加县城垃圾的清运频次,从原来的日清运2次增加至日清运3次。同时并加强了箱(桶)垃圾的清运管理以及清洗、消杀消毒工作,新增垃圾箱49个、新增垃圾桶161只、新增果皮箱595个。垃圾处理场每天进场垃圾110吨,最高日清运达180吨,全天候保洁,截至目前,垃圾填埋场处理垃圾43800吨;二是做好县城的降尘工作。针对我县城区路段情况,采取清洗、洒水降尘、机械清扫吸尘等系列工作,确保路面干净整洁、路面湿润、抑制尘埃,尽最大努力使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控制,有效改善了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目前,运行洒水车3两,日均洒水6车,按每车12立方算,洒水量为72立方,按1车水能洒4公里计算,日均冲洒24公里,大型清扫车1辆,主要对主干道进行清扫两日1次,吸污车1辆根据实际情况启用;三是积极推进扫厕所工作。督促玉城公司严格按照“三有三无”要求,加强县城36座城市公厕的清洁保洁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目前管理运行正常。四是加强商贩占道经营整治力度,营造良好市容环境;五是开展农贸市场垃圾清运、车辆乱停乱放等周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六是落实网格管理,定期开展相关工作;七是强化建成区内的拆临拆违相关工作。

  3.“两违”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建立宣传标牌6幅(其中入城口大型公益宣传警示牌1幅,投资1.6万元)、悬挂布标7幅、编发工作简报9期、协调电视台播出“两违”标语7条、播出“两违”专题片2部、发放“两违”宣传法规资料4000余份、巡查走访群众1600余户。二是出具两违证明1341份,下发停工通知书68份,“两违”工作人员对重点区域每天巡查不低于2至3次。耿马县城区内巡查发现未经许可建房36起,查处违法用地3648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面积2153.2平方米。

  4.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一是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统筹局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局属执法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规范,严格落实局机关出入登记、体温测量、按时上报信息等防控相关工作;二是强化环卫设施消毒。认真做好公厕、垃圾运输车辆、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设备的管理和消杀工作;三是加大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排查县城环境卫生死角,及时清理垃圾杂物并做好消毒消杀工作;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职工安全防护。采取协调商户利用电子显示屏轮番播报、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期间累计发放“防疫有我,爱卫同行”宣传单2000余份,并逐街、逐户进行疫情排查登记;五是在居民小区、街道、公园及超市等公共场所人口密集处醒目位置设置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六是按照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网格化管理要求,在12号网格区域开展防控和宣传工作,并通过单位工作微信群的方式公布疫情信息、防控知识,下发局各工作组、工作群。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先后抽调20余人参与防控;七是严格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如:疫情防控期间通告监管对象依据相关要求停业停产,合理管理地摊市场等,并按需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独立的编报单位,是耿马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属行政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置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城市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股)、执法协调股、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政路灯队、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站。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人员情况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年末编制人数33人,比上年减少1人。年末在职实有人数26人,比上年减少1人,其中:其中:行政人员5人,比上年增加1人;行政工勤人员0人,比上年增加0人;事业人员21人,比上年减少2人。离退休1人,与上年增加1人。

  编制人数减少主要原因:按2019年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要求,行政事业工勤岗位编制,采取“退一减一”方案。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原有事业工勤岗位3人,2020年7月事业工勤人员退休1人,故人员编制人数比上年减少1人。

  在职实有人数增减主要原因:因工作需要2020年9月事业人员何红英调入耿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7月事业工勤人员俸忠华退休。故减少2人。

  离退休实有人数增减主要原因:2020年7月职工俸忠华退休,退休人员增加1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765.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5.56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9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01万元,占总收入的0.0006%。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1765.56万元,比上年627.37万元增加1138.19万元,增加181.4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65.56万元,比上年627.37万元增加1138.19万元,增加181.4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比上年0.00元增加0.00元,增加0.00%。

  其他收入0.01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加0.01万元。其他收入为国家税务总局耿马县税务局拨入2020年个人所得税代缴手续费0.01万元。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65.56万元。基本支出类收入668.29万元,比上年318.45万元增加349.84万元,增加109.86%;项目支出类收入1097.27万元,比上年308.93万元增加788.34万元,增加255.18%。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0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1097.27万元。

  主要原因分析: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3月21日正式成立。上年的基本支出类收入为2020年4月至12月在职人员工资和 2020年9月至12月市政协管人员生活补助,故本年基本支出类收入比上年增幅较大。上年的项目支出类收入为2020年9月至12月县城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和2020年7月至12月县城路灯电费项目,故本年项目支出类收入比上年增幅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72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4.69万元,占总支出的36.79%;项目支出1090.36万元,占总支出的63.2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基本支出634.69万元,比上年297.29万元增加337.41万元,增加113.5%。项目支出1090.36万元,比上年230.63万元增加859.73万元,增加372.78%。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725.05万元,比上年527.91万元增加1197.14万元,增加226.77%。

  基本支出634.69万元,比上年297.29万元增加337.41万元,增加113.5%。其中:人员经费618.61万元,比上年287.80万元增加330.81万元,增加114.9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05.17万元,比上年234.56万元增加170.61万元,增加72.7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3.44万元,比上年53.24万元增加160.20万元,增加300.93%)。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6.08万元,比上年9.49万元增加6.59万元,增加69.47%。

  项目支出1090.36万元,比上年230.63万元增加859.73万元,增加372.78%。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1090.36万元,比上年230.63万元增加859.73万元,增加372.78%。

  主要原因分析: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3月21日正式成立。上年的基本支出为2020年4月至12月在职人员工资和 2020年9月至11月市政协管人员生活补助,故本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幅较大。上年的项目支出为2020年9月至11月县城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和2020年7月至11月县城路灯电费项目,故本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幅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4.6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18.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3%。

  2020年度基本支出634.69万元,比上年297.29万元增加337.41万元,增加113.5%。人员经费支出618.61万元,比上年287.80万元增加330.81万元,增加114.95%。公用经费16.08万元,比上年9.49万元增加6.59万元,增加69.47%。

  工资福利支出405.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84%,人均15.5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08.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06%;津贴补贴88.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95%;奖金1.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2%;绩效工资98.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5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6.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7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0.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3%;住房公积金29.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6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3.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3.63%。其中:退休费1.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7%;生活补助212.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3.43%;奖励金0.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2%;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1%。

  商品和服务支出11.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8%。其中:办公费1.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6%;差旅费0.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8%;工会经费4.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7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6%;其他交通费用4.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7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8%;水费0.01万元,电费0.04万元,公务接待费0.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1%。

  资本性支出4.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65%。其中:办公设备购置4.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65%。

  主要原因分析: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3月21日正式成立。上年的基本支出为2020年4月至12月在职人员工资和 2020年9月至11月市政协管人员生活补助,故本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幅较大。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90.36万元。比上年230.63万元增加859.73万元,增加372.78%。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1090.3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0%。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1090.36万元,比上年230.63万元增加859.73万元,增加372.78%。

  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006.3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2.30%。用于实施耿马县县城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的委托业务费。其中:

  耿财预发〔2019〕20号2019年县城提升人居环境项目补助资金项目支出57.60万元;

  耿财预发〔2019〕2号 2019年县城提升人居环境项目补助资金项目支出0.07万元;

       耿财预发〔2019〕40号 2019年县城提升人居环境项目补助资金项目支出20.63万元;

  耿财预发〔2020〕1号2020年县城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补助资金(新增作业内容)69.62万元;

  耿财预发〔2020〕1号2020年县城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补助资金858.45万元。

  2120104城管执法15.1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39%。用于本单位办公室办公设备购置。其中:

  耿财行〔2020〕142号化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预拨开办工作经费8.14万元;

  耿财行〔2020〕142号化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预拨办公费7.01万元。

  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68.8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31%。用于支付耿马县县城区内路灯电费。其中:

  耿财预发〔2020〕1号2020年提升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补助资金(路灯电费)68.8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5.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527.91万元增加1197.14万元,增加226.77%。

  主要原因分析: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3月21日正式成立。上年的基本支出为2020年4月至12月在职人员工资和 2020年9月至11月市政协管人员生活补助,故本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幅较大。上年的项目支出为2020年9月至11月县城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和2020年7月至11月县城路灯电费项目,故本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幅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2%。主要用于退休职工退休费1.05万元,职工社会保障保险缴费37.17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41.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2%。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40.90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7万元,用于职工医疗保险;

  3.节能环保(类)支出1006.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34%。主要用于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006.37万元,用于实施县城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的委托业务费;

  4.城乡社区(类)支出609.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34%。主要用于城管执法540.77万元,用于职工工资福利及市政协管员生活补助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68.84万元,用于支付耿马县县城区内路灯电费。

  5.住房保障(类)支出29.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29.1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3万元,支出决算为0.43万元,完成预算的143.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41万元,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2万元,完成预算的6.67%。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0.3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由于2020年9月由公车办划转轿车1辆至我单位,开展相关工作,产生公车运行维护费用,故决算数超预算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0万元增加0.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41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加0.4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2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加0.02万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9月由公车办划转轿车1辆至我单位,开展相关工作,产生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加之我单位2020年开展“两违”工作次数增加,支出增大,故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41万元,占95.35%;公务接待费支出0.02万元,占4.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今年本单位无人员因公出国(境)情况,故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4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今年本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故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4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本单位开展“两违”等相关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0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2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5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本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住宿费等。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8万元,比上年9.49万元增加6.59万元,增加69.47%。

  主要原因分析:由于2020年本单位工作任务数量增加,增加办公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月由公车办划转轿车1辆至我单位,加之开展“两违”工作,产生公车运行维护费用。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02万元,水费0.01万元,电费0.04万元,差旅费0.50万元,公务接待费0.02万元,工会经费4.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1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449.6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4.31万元,固定资产25.2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00.99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8.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2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49.60

424.31

25.29

0

0

0

25.29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二)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非税收入为69.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41万元,增加57.31%,主要原因是2019年5月以前非税收入由县住建局收缴,2020年全年由本单位收缴,故收入增加。纳入预算管理缴入本级国库65.55万元,其中: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9.58万元,其他缴入国库的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垃圾清运费)35.37万元,其他一般罚没收入19.92万元,其他利息收入0.12万元,其他收入0.56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55501111

      附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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