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1501000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属于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检查工作,负责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县人民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有关部门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县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县人民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章报送市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4.负责县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县人民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县人民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5.负责有关部门和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和管理辖区内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8.指导、管理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9.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10.负责统筹制定本系统基本建设,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12.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总结“五五”依法治县、“七五”普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迎接省、市级“五五”依法治县和“七五”普法工作考核验收。二是扎实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完成四排山乡、贺派乡、大兴乡、芒洪乡永久性法治文化长廊建设。三是组建全县普法志愿者队伍,积极与团县委、“青少年益家”等群团、社会组织联系,组建几支普法志愿者队伍。四是抓好已建329个“民情联系点”巩固提升工作的同时,新建50个“民情联系点”。五是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年内实现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安置帮教系统罪犯信息核查率不低于98%,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六是完成勐永司法所、勐简司法所、四排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七是法律援助刑事案件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有正规场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1、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立法股)、2、办公室、3、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大队)、4、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5、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6、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7、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公证工作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政治工作管理股(警务室)县司法局派出机构:9个乡镇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7人、财政补助2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7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含公证处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554.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4.8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170.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5.64万元,增加10.97%。其他收入减少25万元,减少100%。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退休)、项目增加。减少原因;项目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46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6.49万元,占总支出的75.99%;项目支出352.86万元,占总支出的24.0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90.40万元,增加24.6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9.7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60.61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退休)、项目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6.4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79万元,增加2.74%。增加原因:人员增加(退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31.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4.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2.8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0.61万元,增加282.51%。增加原因:法治宣传边关行活动工作经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础投资项目资金支出比上年增加。具体项目开支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7.23万元、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20.67万元、2040605普法宣传25万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169.96万元。开展工作情况开展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作所产生的其他交通费用、被装购置费、维修(护)费、邮电费、印刷费、劳务费、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经费、房屋建筑物购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4.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与上年对比增加265.40万元,增加18.37%。增加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45.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3%。主要用于:2040601行政运行817.49万元、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7.23万元、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20.67万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169.9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3.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1%。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44.54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83.14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14.93万元、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71.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6%。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9.57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1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64.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64.0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75万元,支出决算为4.11万元,完成预算的46.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1万元,完成预算的31.2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17万元,下降34.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万元,下降42.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6万元,下降23.8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占48.68%;公务接待费支出2.11万元,占51.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司法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11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11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170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住宿费等。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9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8万元,增长3.14%。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开支增加。司法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为履行特定职责,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320.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16.59万元,固定资产314.9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89.23万元,无形资产0.00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1.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0.66万元、固定资产增加4.33万元、在建工程增加216.2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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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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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1320.81 |
716.59 |
314.99 |
172.43 |
1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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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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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23 |
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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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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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0年本单位未发生需着重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1501111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司法局)2021092903285863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