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1500000
耿马县司法局2021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附件1
耿马县司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耿马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耿马县司法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
第三部分耿马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耿马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属于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检查工作,负责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县人民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有关部门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县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县人民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章报送市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4、负责县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县人民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县人民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5、负责有关部门和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制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和管理辖区内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8、指导、管理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9、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10、负责统筹制定本系统基本建设,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12、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耿马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为财政全额供给单位。内设:1、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立法股)、2、办公室、3、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大队)、4、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5、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6、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7、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公证工作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政治工作办公室(警务室);县司法局派出机构:9个乡镇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依法治县工作。(1)坚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依法治县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抓手,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建设法治耿马、实现全县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法治保障。(2)筹备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三次全会。(3)通报2020年依法治县考评结果。(4)开展《法治耿马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调研工作,制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1)制定全县“七五”普法考评报告,通报全县“七五”普法考评情况。(2)筹备全县“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开展全国全省全市全县“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3)全面开展“八五”普法工作调研,科学谋划“八五”普法,制定“八五”普法规划。(4)计划年底前完成耿马自治县第一中学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并投入使用。(5)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巩固提升活动,计划向市级申报10个村(社区)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3.公共法律服务工作。(1)做好“12348”热线电话法律咨询解答工作,健全完善法律咨询登记台账。全年解答法律咨询不少于70人次。(2)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办案质量,做到应援尽援。指派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5件,指派公证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以上。(3)做好律师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全年对律师事务所进行检查、指导不少于4次。(4)做好公证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工作。(5)逐步推进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4.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1)在全县推广使用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2)做好2021年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公开评查报告,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3)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按要求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和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系统,报送2021年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统计表以及案件分析报告。(4)做好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好全县行政执法网上考试工作,2021年开展行政执法网上考试不少于2次。(5)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公开2021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据。
5.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1)成立耿马自治县社区矫正委员会。(2)采购使用“矫务通”、“在矫通”微信小程序,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扫描二维码关注使用。方便社区矫正对象的入矫信息录入以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移动办公和对社区矫正对象全天候精准定位监管。
6.人民调解工作。(1)组织92个村(社区)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2)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7.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工作。(1)抓实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工作清单,明确责任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底。(2)巩固提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成果,在“五个基本”的基础上精心打造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基层党建示范点,提高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为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3)扎实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教育整顿,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鼓励引导司法行政干部加强自我修养、提升思想境界和理论水平,凝聚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精气神”,增强严守纪律的自觉性,营造浓厚的倡廉、崇廉、守廉的良好氛围,培育健康的政治文化。(4)组织开展司法行政业务专题培训,全面提升耿马司法行政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营造风清气正、勤政务实、敢于担当、廉洁从政的党务政务环境。
8.其他工作。(1)持续抓好疫情防控、爱国卫生。规范开展防疫措施,加强重点场所值班值守,持续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宣传。(2)完成县司法局业务用房附属工程建设,勐永、四排山、勐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 26人,事业编制39人。在职实有5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21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我部门财务总收入 12268135.4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268135.47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256216.38元,减幅15.5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相应经费减少;二是因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2268135.47元,其中:本年收入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268135.47元(本级财力12268135.47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268135.4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2268135.47元,其中:基本支出10618135.4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09573.25元,减幅8.6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经费减少;项目支出1650000.00元,二是因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40601)8050474.33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日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40604)95000.00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工作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40605)25000.00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工作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公共法律服务(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40607)500000.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经费及律师
值班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40610)300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工作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40699)1000000.00元,主要用于青山社区日常工作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80501)452481.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805005)847165.4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89999)23821.59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101101)421315.60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101102)166405.43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101199)21098.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大病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110201)635374.0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2121756.00元(其中:基本支出2121756.00元)。
津贴补贴336858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368580.00元)。
奖金1011959.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11959.00元)。
绩效工资763848.00元(其中:基本支出763848.00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47165.44元(其中:基本支出847165.44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87721.03元,(其中:基本支出587721.03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3713.24元(其中:基本支出133713.24元)。
住房公积金635374.08元(其中:基本支出635374.08元)。
水费36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元,项目支出:36000.00元)。
电费53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0元,项目支出:48000.00元)。
差旅费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00元,)。
维修(护)费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0元)。劳务费1059715.60元(其中:基本支出79715.60元,项目支出:980000.00元)。
公务接待费64885.40元(其中:基本支出64885.40元)。办公费125599.00元(其中:基本支出25599.00元,项目支出:100000.00元)。
工会经费105895.68元(其中:基本支出105895.68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0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
公务交通补贴339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39000.00元)
退休费452481.00元(其中:基本支出452481.00元)
生活补助398242.00元(其中:基本支出40242.00元,项目支出358000.00元)。
邮电费9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9000.00元)。
被转购置费34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34000.00元)。
印刷费60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60000.00元)。培训费15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15000.00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上级配套事项。
无与上级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耿马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4885.40元,较上年减少2625.40元,减幅3%,减少原因是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耿马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耿马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4885.40元,上年67510.80元,较上年减少2625.4元,减幅3.8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811人次。减少原因是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耿马县司法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0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耿马县司法局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市、县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细化了预算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指示精神,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总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验,加大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力度,将绩效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环节,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使公共财政资金更好地服务公众,发挥最大的效益。
法律援助专项经费,1.民事案件2021年案件补助经费预计150000元; 2.刑事案件2021年案件补助经费预计330000元;3.律师值班补助2021年案件补助经费预计20000元;
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深化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提升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服务便捷化、均等化水平。做到能援尽援,优化法律援助质量与效果,保障困难群体安居乐业,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落实全省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考核标准,帮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认可和满意。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3.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4.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5.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耿马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55295.6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42110.71元,减幅56.24%,主要原因2021年人员减少,公用经费相应减少;另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县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2021年继续按照5%的比例统一压缩市直各部门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1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件3
耿马县司法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1.《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法律援助经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司函〔2015〕69号);2.《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司法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助标准的通知》(临财行发〔2013〕515号);3.《临沧市司法局关于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司发〔2013〕27号);4.《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云财行〔2013〕424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耿马自治县司法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1.民事案件2021年预算15万元案件补助经费; 2.刑事案件2021年预算33万元案件补助经费(刑事案件全覆盖,我县没有法律援助公职律师,全部案件需社会律师办理完成);3.律师值班补助2021年预算2万元案件补助经费(需到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看守所值班,值班补助每天每人100元)。
五、项目实施内容
2021年法律援助案件,其中: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及律师值班经费的补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级财力安排50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1.民事案件2021年案件补助经费预计150000元; 2.刑事案件2021年案件补助经费预计330000元;3.律师值班补助2021年案件补助经费预计20000元;
八、目实施成效
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深化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提升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服务便捷化、均等化水平。做到能援尽援,优化法律援助质量与效果,保障困难群体安居乐业,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落实全省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考核标准,帮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认可和满意。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