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考验,自治县人民法院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县委的领导、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县中心工作为基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努力为抗疫护航,为大局服务。整体工作呈现稳中有进、进中有优的良好态势,全年受理各类案件3005件,审执结2922件,综合结案率97.24%,结收案比102.10%,法官人均办案158.15件,五项指标同比2019年均有所上升,综合结案率和结收案比排名首次进入全市前三。
1、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彰显司法担当。
——服务保障疫情防控。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自治县人民法院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在做好审判场所疫情防控的同时,院领导带队参与社区网格管理和卡点、边境防控值守,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法官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将庭审开到沿边村寨,充分发挥审判的惩戒、教育、引导功能;执行干警主动奔走协调,力促民营企业达成和解,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全年投入人力数千人次、经费69.91万元、防疫物资4.3万件次,并发起募捐购买本地农产品,定向捐赠湖北省咸安区人民法院。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扣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目标,健全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扎实推进“六清”①行动,坚决打赢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审结涉黑恶案件4件21人,结案率100%;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0人,重刑率达52.38%。贯彻“打伞破网”要求,依法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1件1人。紧盯“打财断血”目标,依法判处罚金68万元,追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7000万余元,所判处和执行的“黑财”标的占全市总额的一半以上。发出司法建议13份,并全部办结,助力行业清源。
——积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找准法院服务保障的结合点和发力点,紧扣“六稳”“六保”②,依法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实行网上立案、缴费,降低企业纠纷解决时间和成本。慎用查封、扣押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坚持“多重组少清算”原则,完善、优化破产审判机制,为企业重整再生精准施策,尽力让企业重获新生。全年审理涉企案件429件22098万元,审结414件17340万元,其中调解133件,撤诉94件;受理破产案件4件,办结2件。
2、立足司法职能,着力提升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全面凸显司法公信。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494件,审结494件,判处罪犯834人,分别同比上升65.18%、72.94%、104.28%。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跨境犯罪,审结偷越国(边)境、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犯罪205件461人,守护边境安全;严惩暴力犯罪,审结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63件70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打击涉毒犯罪,审结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89件91人,守护社会安全;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犯罪146件148人,维护出行安全;坚决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审结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等犯罪12件18人,守护生态安全;大力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审结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犯罪17件31人,维护市场安全。
——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受理民商事案件1516件,审结1483件,结案率97.82%,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784件,调撤率52.86%;以速裁方式办理案件907件,平均用时40.85天,有力促进简案快审快结。巩固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成果,强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审结婚姻、赡养、抚养等案件290件,有效促进家庭稳定、社会和谐。尊重市场主体缔约自由,审结合同类案件728件,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落实服务乡村振兴司法政策,审结农村建房施工、土地承包流转等案件 64件,服务保障精准脱贫。引导当事人共同克服疫情影响,审结涉金融借款逾期纠纷案件30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妥善处理劳务纠纷,审结劳务合同、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29件,强化民生司法保障。
——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全年审结行政确认、行政撤销案件11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0,全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审查行政非诉案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6件,依法保障行政执法高效运行。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范化和常态化,以协调解决行政争议为重点,不断提高县域行政执法水平和司法权威性。
——巩固执行攻坚成果。受理执行案件939件,执结893件,结案率95.10%,执行到位8733.29万元,同比分别上升2.62%和105.56%。开展“规范执行年”活动,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办案机制,全年运用该机制执结案件420件。强化智慧执行,全年开展网络查控2535次,发起网络司法拍卖73次,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一案一群”的“云执行”模式执行案件86件,切实做到“防疫不松懈,执行不停歇”。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联合税务部门开启“执行+税务”模式,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加大信用惩戒,累计发布失信信息及限制高消费413人次。
3、坚持人民至上,不断满足多元化司法新需求,全面践行司法为民。
——不断深化便民、利民举措。结合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搭建“1+7”多元化解纷机制远程调解平台,与“云解纷”、云南移动“微法院”等平台“无缝对接”,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调解、诉讼服务,全年网上立案825件,跨域立案102件,线上调处587次。同时,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全年为139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为9名不通晓汉语的外籍被告人提供翻译;依法减免诉讼费25.84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23万元。
——持续强化司法公开。加强人民陪审工作,选任人民陪审员15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677件,陪审率达86%,有效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特邀调解员作用,5名特邀调解员协助调解470余件,依法促进民族事务治理。依托四大公开平台,全面公开审判流程、庭审活动、执行信息、裁判文书,全年直播庭审活动759件,巡回开庭320场次,上网发布裁判文书3108份,公开审判执行信息1752条。
——主动加强监督联络。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自治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和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主动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认真听取审议意见并抓好整改落实。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6次,及时落实并回复检察建议15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年组织群众旁听5000余人次。
——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充分运用官网、微博、微信等自媒体,通过组建宣讲团、法官以案说法、干警每日读法的形式,传播法治声音,讲好法院故事。全年学习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9场次,播出自制节目《小郭法官聊家事》10期、《每日读一“典”》94期,发布动态145条,其中被市级媒体采用24条,被省级媒体采用21条,被最高院官方微信采用1条,被央视新闻客户端、人民网等国家级媒体采用2条。
4、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统领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全面展示司法形象。
——抓牢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引领干警坚定政治信念,一以贯之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领干警坚守法治信仰,坚决捍卫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两个坚持”③专题教育作为必修课和常修课,引领干警树牢忠诚意识,确保人民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抓严党风廉政建设。深刻领会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力度,用心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制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责任清晰、履责到位。坚决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干警的教育提醒监管,切实做到警钟长鸣。持续深化司法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三释”教育④和“以案促改”警示教育⑤,深刻汲取白恩培、李华松等案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⑥,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切实筑牢廉洁公正司法防线。
——抓实司法能力建设。抓紧抓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专题学习,通过“主题党日”“司法大讲堂”“法院荐读”等形式,教育引导干警学深悟透法典条文,全面掌握立法精神,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交流,积极争取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法律适用能力。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分析研判能力,提升履职能力。
——抓深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审判权力运行体制,完善审判绩效评估体系,优化司法人员管理机制。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开展法官择优选升及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套改,一年来,共完成3名员额法官等级和15名干警职务职级晋升、25名司法辅助人员套改、3名执法勤务警员首次晋升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6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 耿马县人民法院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无数据;本院属于二级预算单位,不做整体支出绩效,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中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999.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55.88万元,占总收入的97.8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3.15万元,占总收入的2.16%。与上年对比减少296.95万元,减少12.9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079.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4.29万元,占总支出的74.75%;项目支出524.89万元,占总支出的25.2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57.41万元,减少11.0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54.29万元。上年对比减少3.87%,主要由于人员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83.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0.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96%。全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8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4.8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07%,主要原因是法院事业保障项目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4.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4%。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3.05%,主要原因是人员及法院事业保障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2020年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2020年无外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2020年无国防(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1,713.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经费等。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2020年无教育(类)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2020年无科学技术(类)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2020年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9.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及职业年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86.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大病医疗互助金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2020年无节能环保(类)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2020年无城乡社区(类)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2020年无农林水(类)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2020年无交通运输(类)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2020年无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2020年无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2020年无金融(类)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2020年无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2020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5.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0%。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2020年无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2020无无其他(类)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2020年无债务还本(类)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2020年无债务付息(类)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2020年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54万元,支出决算为17.17万元,完成预算的60.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29万元,完成预算的88.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8万元,完成预算的23.2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根据厉行节约原则,逐年压减支出费用,减少陪同用餐人数、控制用餐标准。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7.60万元,下降-30.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2020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4万元,下降-6.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56万元,下降-69.4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根据厉行节约原则,逐年压减支出费用,减少陪同用餐人数、控制用餐标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9万元,占83.22%;公务接待费支出2.88万元,占16.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2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8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执行相关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3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75万元, 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工作的相关要求,压缩我单位公用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需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5452.29元,其中,流动资产1696.42元,固定资产3755.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4.31万元(去年资产总额填报数为折旧后净值),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2.7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15项,账面原值39.8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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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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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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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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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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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5452.29 | 1696.42 | 3755.87 | 2637.29 | 110.5 |
| 1008.0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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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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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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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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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固定资产原值3613.14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942.6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670.45万元,《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表》中固定资产数据为资产净值,2020年以账面原值填报。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没有涉及专用名词,特此说明。
附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年决算公开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