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概述如下:
1.服从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的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院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
3.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负责应由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5.负责应由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6.对同级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7.依照法律规定开展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8.负责应由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国家赔偿。
10.负责其他应当由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定不移抓好县委决策部署,奋力推动新时代耿马高质量跨越发展,检察工作有了新进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262件,同比上升20.53%。其中,审查逮捕案件462件,审查起诉案件571件,民事、行政案件47件,公益诉讼案件17件,诉讼活动监督案件36件。
1.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摆在首位。贯彻《临沧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11条》及耿马自治县推出的细化措施,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过程中,始终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穿始终,增强奋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认真扎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体检察人员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党组会专题学习4次,党组集中学习研讨9次,举办读书会5期。
2.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8次,向市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敏感案件5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班子集体讨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70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县委、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委组织部的关心支持下,配设党组成员、副检察长1名,检委会专职委员1名,副科级干部1名,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
3.坚持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近四年来刑事检察工作情况1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座谈会等活动11人次。加强与县级代表委员的见面联络工作,走访省级人大代表2人次,主动接受监督。
4.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做好院机关疫情防控的同时,先后抽调20名干警、投入资金18.10万元参与全县疫情网格化防控管理工作;迅速开启办案“云模式”,通过远程提讯系统提讯451人,做到疫情防控与办案工作两不误。起诉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11人,提前介入1件次;办理废弃口罩、医疗设施处置及野生动物保护等涉疫情公益诉讼案件4件;加强对看守所等羁押场所疫情防控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份。准确把握法律政策,不批捕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犯罪1人,不起诉涉嫌野生动物犯罪1人。
5.坚决维护边疆安全社会稳定。严厉打击涉枪涉爆、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黄赌毒、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批捕232人,起诉157人。在县委坚强领导和县委政法委统一指挥下,保持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依法批捕715人,起诉335人,提前介入8件次,追诉漏犯8人,坚决铲除边境地区违法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依法快捕、快诉零星贩毒犯罪,批捕115人,起诉80人,提前介入侦查5件次,让人民群众更有安全感。
6.打好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收官战。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工作部署,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持续加强办案攻坚,起诉涉恶案件2件9人,出庭支持公诉3件17人,向有关部门移送“保护伞”线索、关系网线索各1条。对669名“两委”班子候选人、687名村(社区)干部、457名党员进行资格联审,共查询到3名存在前科劣迹,从源头上净化村(社区)党员干部队伍。
7.惩治与保护并重助推营商环境建设。批捕非法经营、妨害信用卡管理、合同诈骗、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等经济犯罪15人,起诉26人,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切实做到慎捕、慎诉。并邀请22名企业家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认真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和法律需求。
8.守护滇西生态安全屏障。坚决打好“检察蓝守护生态绿”“组合拳”,批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出售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3人,起诉15人。在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耿马管护分局南天门管护站挂牌成立“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保护基地”,通过联合巡察,与职能部门共商解决生物多样性保护突出问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周某某滥伐林木一案中,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生态资源修复费用3.12万余元。办理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件,督促县级相关部门对野生动物肇事受损的635户农户赔付72.14万元。为守护耿马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良田沃土贡献检察力量。
9.接续助力脱贫攻坚见成效。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继续履行部门挂包责任,选派3名优秀干部担任工作队长驻村开展精准帮扶工作。投资2.60万元帮助芒底村芒佑四组29户122人维修蓄水池和引水管道。在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中,发现贺派乡芒俄村65户340余人饮用水源被严重污染后,依托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投资33.00万元更换了饮用水源点。向有返贫风险的5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80万元,为脱贫攻坚成效巩固贡献了检察力量。
10.打造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品牌。组建“小甜蔗”未成年人专业办案团队,实现案件专人专办,批捕未成年人犯罪14人,起诉8人,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人、起诉7人。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捕20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不起诉15人。落实未成年人案件特殊程序,开展社会调查17人,邀请合适成年人参加询问18次,封存未成年人档案10份。以“法护青春,未爱起航”为主题,深入贫困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开展法治巡讲8次。16名检察官以法治副校长身份,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与团县委、县益家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联合共建“为了明天”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对5名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工作。民主与法制时报以《携手保护 “少年的你”云南临沧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引入社工力量》对我院前述创新工作模式进行了宣传报道。
11.提升检察为民服务水平。打造“智慧检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175条,公开法律文书491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2条;推行网上预约、电子阅卷、异地阅卷和会见,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及当事人家属325件次,提供案件查询352件次,提供电子阅卷139件,刻录光盘139张。依托网上信访系统2.0平台,实行信访案件线上线下同步快速受理及流转办理机制,受理各类信访案件50件,其中,检察长接访9件;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7日内程序性回复达100.00%。
12.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聚焦民生司法需求,以农民工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劳动报酬、抚养费、赡养费、损害赔偿等案件为重点,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支持弱势群体起诉案件36件,全部促成和解,帮助农民工讨回欠薪一百多万元,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向23名因刑事伤害而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50万元。
13.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增强监督刚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5件,退回补充侦查218件,自行补充侦查12件;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700人,适用比例86.31%,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被采纳349人,采纳率89.03%。推广使用侦查监督平台,监督立案8件,监督撤案5件,纠正漏捕5人、漏诉10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被采纳22件。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6件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5件。监督纠正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人,发出刑罚执行纠正意见被采纳32件。
14.稳妥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主动加强与县监委协调沟通,始终保持检监衔接配合顺畅,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6件8人,提起公诉10人;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和备案审查制度,提前介入5件,备案审查9件。加强司法工作人员14项罪名线索摸排工作,移送违法犯罪线索3条,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职能作用。
15.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坚持精准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提升民事监督质效,受理审查各类民事监督案件7件。审查办理生效裁判监督1件,审判违法监督1件,执行监督案件5件,虚假诉讼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1件。注重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受理审查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件,以公开听证方式,让历时三年之久拆迁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16.做好公益诉讼“加法”。坚持把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立办17件公益诉讼案件均在诉前环节得以解决,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0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英烈保护领域4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1件。通过办案,督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追缴国有财产9.80万元,起诉刑事被告人承担101.52立方米国有林地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12万元,督促商家下架在售违规祭祀用品120万余张,形成文明祭扫、尊重英烈良好社会氛围。
17.持续推进检察改革。扎实推进员额检察官进退流转、绩效考评等相关配套改革,落实职级职务并行制度,完成12人职级套改、职务套转和11人职级晋升工作,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2个,实现监督端口前移。完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入额领导干部办案责任制、案件质量管理机制、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等,落实司法责任制配套措施,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403件,占总案件数31.93%,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7件。
18.坚持机关党建引领。落实“三会一课” “主题党日”、双重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党费日”、党员积分等制度。全年召开党员大会4次,吸收预备党员2名,上专题党课4次,开展“主题党日”33次,开展城市党建党员志愿服务活动9次,“一共建双报到双服务”5次24人,志愿服务16次47人。观看“云岭先锋夜校访谈 ”节目6期,开展“赴西北政法大学教育培训和检察业务培训”“庆七一、走边关、学党建”活动,拍摄“反对浪费、厉行节约”视频1期,筹划了以“忆峥嵘、讲党史、悟党性”为主题的迎接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5期,累计投入党建经费1.50万余元,我院党支部被命名为2020年度县级“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在机关党建的牵引下,机关上下形成了党建强、组织活、人心齐、发展快的生动局面。
19.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和人才培养。以检察业务、民法典学习培训为重点,参加检察系统各类培训32期465人次。以文明创建为契机,激励检察人员敢于担当,主动作为,7名干警分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市优秀公诉人”、“全市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先进工作者”、市级“和睦之家”、县级“最美家庭”、县级“最美抗疫家庭”荣誉称号;1名干警入选2020年度云南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人才库和检察教育培训师资库;我院荣获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
20.强化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扎实开展“庸懒散乱”专项整治工作。坚定落实“三个规定”,实行月通报、“零”报告。抓紧抓实廉政教育,召开全院警示教育大会8次,2020年市人民检察院对八县(区)检察院开展党风廉政考核,耿马县院排名第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喜庆事宜制度。持续落实勤政廉政巡查通报和年节假日前提醒监督制度。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提醒谈话18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遗属人员2人。其中:城镇居民户口遗属人员1人(超60岁无劳动能力),农业户口遗属人员1人(超60岁无劳动能力)。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1,440.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6.79万元,占总收入的96.3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3.32万元,占总收入3.7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09.39万元,下降12.69%,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度保障人员数较上年减少10人(2019年包含1-9月保障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经费收入),故相应的人员保障收入预算减少;二是贯彻厉行节约要求,对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拨款预算进行了压减;三是向省财政交回部分社会缴费预算拨款;四是本年换装人员少于上年,服装业务项目预算拨款随之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51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1.37万元,占总支出的77.79%;项目支出337.39万元,占总支出的22.2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204.31万元,下降11.8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98.47万元,下降14.38%;项目支出减少5.85万元,下降1.70%。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度保障人员数较上年减少10人(2019年包含1-9月保障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经费支出),故相应的人员支出减少;二是贯彻厉行节约要求,对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进行了压减;三是本年换装人员少于上年,服装业务项目支出随之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1.3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8.47万元,下降14.38%,变动的主要的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度保障人员数较上年减少10人(2019年包含1-9月保障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经费支出),故相应的人员保障支出减少;二是贯彻厉行节约要求,对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进行了压减。我院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缴费以及对遗属人员的生活补助等经费支出1050.36万元,占总基本支出的88.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1.02万元,占总基本支出的11.09%。总的人均基本支出为28.13万元,较上年减少3.2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的人均支出为25.01万元,办公水电费等公用经费的人均支出为3.1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经费支出337.3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85万元,下降1.70%,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为做好疫情防控,我院通过尽量合并出差、减少出差人数压缩了公务出差支出;二是我院2020年属于检察制服配发小年份(9人占单位人数的21.43%),故装备业务费中服装经费支出较上年大副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
1.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84.6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聘用的合同书记员劳务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方面的聘用人员保障支出。
2.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支出2.5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
3.业务装备经费支出75.6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检察工作网2期、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息录入专用软件、新区安防系统建设以及检察人员服装换发的装备建设支出。
4.检察业务经费支出174.5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开展检察工作中的差旅、培费、检察宣传、业务案卷文书资料制作、信息系统运行以及办公业务设备“两房”等方面的维修维护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4.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5%。与上年对比减少228.43万元,下降13.49%,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度保障人员数较上年减少10人(2019年包含1-9月保障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经费支出),故相应的人员保障支出减少;二是贯彻厉行节约要求,对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进行了压减;三是本年换装人员少于上年,服装业务项目支出随之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59.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9%。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8%。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65.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5%。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2.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单位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17.3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33万元,完成预算的70.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76万元,完成预算的67.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7万元,完成预算的3.2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54万元,增长25.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2020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22万元,增长23.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3万元,增长137.5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较上年增长较大,由于我院公务车辆均已连续使用10年以上,车况老化明显,为切实做好守边管控用车备车的实际需要,我院对多辆公务用车进行维修保养;二是新增上级部门到我院调研指导防控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费支出略有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6万元,占95.38%;公务接待费支出0.57万元,占4.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7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我院开展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等检察工作以及由我院承担的有关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院接待上级院等有关部门到我院调研、执行公务、检查工作等公务活动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0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77万元,下降5.60%,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贯彻厉行节约要求,对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按计划实施了压减工作,并深入推进节能单位建设,努力降低水电等公务活动成本;二是做好防控工作,减少出差活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4,881.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6.98万元,固定资产4,279.954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54.1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增加3.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7.55万元,固定资产增加63.13万元,无形资产增加8.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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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4881.04 | 546.98 | 4279.94 | 3305.88 | 99.19 |
| 87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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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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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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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8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1至附表10-6)。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按照有关规定我院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由所在地财政保障,故附表(公开06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共安全支出: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3.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