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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


来源:耿马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1-02-0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附件1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依法行使检察权,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部署,开展检察工作,主要职责概述如下:

  1.坚持党对人民检察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负责其他应当由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现有8个内设机构,实行检察大部制管理,内设机构为:政治部、第一至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设派驻孟定工作局、勐撒检察室。纪检监察组由所在地耿马自治县纪委监派驻,不计入本单位内设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紧紧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四大任务”,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高质量跨越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1.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狠抓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紧贴检察工作实际强化机关党的建设,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使全体干警明底线、知敬畏,自觉守纪律、讲规矩。

  2.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拓展司法为民渠道,丰富检务公开形式,建设“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不断抓好检察机关内外设施联通、网络畅通、平台贯通、数据融通的要求,更好地发挥信息网络技术、大数据运用在推动和促进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检察工作数字化建设。

  3.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身禁毒人民战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犯罪,推动源头治理。积极参与扫黄打非、缉枪治爆、非法集资等专项行动,参与边境地区综合整治工作,推动相关问题依法解决,维护边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4.全力服务保障民生民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5.大力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以党建带队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持续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加强自身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切实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是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所属的“省级二级预算管理”单位,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4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其中:机要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我部门财务总收入1,010.9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88.6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0.33万元,上年结转11.99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较2020年减少160.75万元,减少13.72%,主要原因一是我部门2021年度部门预算实有人数较2020年度减少4人(人员调动减少3人、到龄退休减少1;二是我部门本级财力安排项目数较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我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00.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88.62万元,上年结转 11.9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88.62万元(本级财988.62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2020年减少171.08万元,减少14.60%,主要原因是一是我部门2021年度部门预算实有人数较2020年度减少4人(人员调动减少3人、到龄退休减少1;二是我部门本级财力安排项目数较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10.9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00.61万元,其他收入安排支出10.3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857.6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7.38万元,减少8.28%,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部门预算实有人数较2020年度减少4(人员调动减少3人、到龄退休减少1);项目支出130.9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5.69万元,减少44.66%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本级财力安排项目数较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40401)672.4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4041042.00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办案业务差旅费支出、检察机关综合保障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4049988.96万元,一是81.60万元用于保障我部门按规定聘用的合同制书记员工资、社会保障等支出;二是2.56万元用于保障我部门执行人民警察工资制度的司法警察加班补助支出;三是4.80万元用于我部门检察人员和司法警察的制式服装保障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80505)62.74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应承担的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101101)43.53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应承担的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101103)14.66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单位应承担的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101199)1.53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工伤生育保险单位应承担的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210201)62.74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的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8.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8.43万元(采购项目为耿马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管理服务暨机关综合服务保障63.63万元、人民检察院服装采购4.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85万元,较上年下降0.53万元,下降3.0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部门因公出国(境)费2020年和2021不安排因公出国(境)任务,故不编制和发生因公出国(境)预算。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

  我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预算为5.64万元,较上年下降0.18万元,下降3.09%,国内公务接待预计批次35次,预计接待约282人次

  下降的原因是我部门计划通过压缩公务接待批次数2批次、人次16人次以及通过合并接待等,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2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下降0.35元,下降3.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1万元,较上年下降0.35万元,下降3.02%。预计2021年内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实有车辆均属于我部门编制内车辆,无超编车辆。

  下降的原因是我部门不断强化公务用车管理,压缩公务用车预算安排,减少公务用车运维预算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项目预算安排130.96万元,均为省本级财力安排项目。我部门根据绩效目标来源和检察工作特点设置了2021年度预算绩效目标,以下根据各项目所涉重点绩效目标说明如下: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

  紧紧围绕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果,坚决维护边疆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力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云南“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战略安排,为全县乃至全市、全省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主要绩效目标:检察长和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学校数16所;组织检察人员开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两学一做”,“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等各类主题学习活动项目数3个以上;起诉案件起诉法院后法院判决无罪判决率低于5%;案件在规定审查期限内办结率100%;检察工作报告在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率95%

  (二)服装经费项目

  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保证服装质量,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主要绩效目标:服装配置人数30人;资金使用依法合规率100%;制服验收合格率95%;配发服装及时性95%;库存积压率低于5%;干警对服装的满意程度达90%

  ()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项目

  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给司法警察工作带来的新任务和新挑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司法警察工作模式,抓好训练常态化,演练实战化,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力,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维护好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安全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主要绩效目标:法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兑现足额率100%;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保障人数3人;加班补贴资金发放对象合法合规率100%;法警加班补贴政策的执行力100%;业务部门对司法警察配合工作情况的满意度95%以上

  ()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

  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主要绩效目标:提供稳定就业岗位17个;聘用制书记员年度考核合格率85%;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保障覆盖率100%;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足额率 100%;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及时率100%;全院在职干警、特约检察员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率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等。

  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元宝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用于机关运行的经费预算安排121.31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9.24万元,下降7.08%万元。减少原因:按照厉行节约压缩机关运行经费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压缩我部门公用开支,同时,我部门年度实有人员较上年减少4。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交通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我部门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部门预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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