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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


来源: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刘俊潇   时间:2021-02-0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附件1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

附件2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现有8个内设机构: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纪检监察组由所在地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不计入本单位内设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全国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总要求,对标云南“三个定位”、临沧“三个阶段性特征”的发展实际和“两次跨越”的现实选择,不断夯实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基础,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提升诉讼服务能力和水平,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司法应对,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高站位抓好党的政治建设。加强科学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干警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模范践行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做到“六个坚持”。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严格贯彻落实《临沧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11条》持续深入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切实提高履职能力。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扎实开展好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全力铸造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人民法院队伍。

2.高起点抓好审判执行要务。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开展,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抓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充分发挥速裁程序、要素式审判优势,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确保涉疫案件审判质量,筑牢疫情防控法治堤坝稳妥推进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依法审理好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并做好延伸工作;强化行政审判工作,以法治助力乡村振兴和美丽耿马建设;围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服务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3.高品质抓好司法为民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落实落细司法为民举措。进一步增强审判执行工作透明度,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充分发扬司法民主,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提档升级智慧法院建设,紧盯群众需求和法官办案需要,推动诉讼服务和审判辅助智能化,更好服务群众、服务法官、服务监督。优化人民法庭职能定位做好孟定法庭“立审执”一体化试点工作,切实为群众诉讼提供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

4.高效能抓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面深化诉源治理,协调对接人民调解、行政执法、仲裁等机构,健全多元解纷工作格局,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围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将“1+7”多元化解纷远程调解平台拓展为“1+N”甚至“N+N”,深化司法便民举措加快推进孟定人民法庭迁址新建项目为抓手,多角度、全方位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让诉讼服务工作在新的一年里有更新的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6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5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其中:机要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94.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56.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38.13万元。

与上年相比,2021年部门财务收入比2020年增加了33%,主要是用于债务化解的执法办案补助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94.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56.21万元,上年结转38.1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56.21万元(本级财力1360.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554.95万元,收费成本补偿40.7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相比,2021年部门财务收入比2020年增加了33%,主要是债务化解经费增加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94.3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9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7.7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41万元主要由于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736.56万元(含上年结转),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23.42万元,主要是债务化解经费增加以及上年结转收入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40501)973.4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40599)698.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法院服装经费、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执法办案业务经费、诉讼业务经费、司法业务经费、债务化解经费以及开展其他业务活动所需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80505)91.54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应承担的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80506)14.43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2021年退休人员应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101101)63.51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应承担的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101103)21.37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单位应承担的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101199)2.16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工伤生育等保险单位应承担的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210201)91.35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的缴存支出。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总额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3万元(人民法院服装采购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6.83万元,较上年减少0.87万元,下降3.1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部门因公出国(境)费2020年和2021年均不安排因公出国(境)任务,故不编制和发生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我单位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万元,较上年减少0.4万元,下降3.2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80次,共计接待900人次。

下降的原因我部门严格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计划通过压缩公务接待批次数、人次数以及通过合并接待等,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单位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83万元,较上年减少0.47万元,下降3.0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3万元,较上年减少0.47万元,下降3.07%。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实有车辆均属于我部门编制内车辆,无超编车辆。

下降的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不断强化公务用车管理,压缩公务用车预算安排,减少公务用车运维预算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项目预算安排698.43万元,均为省本级财力安排项目。我单位根据绩效目标来源和法院工作特点设置了2021年度预算绩效目标,以下根据各项目所涉重点绩效目标说明如下:

(一)服装经费

审判制服、警察制服的配备要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保障审判机关的规范形象;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着装范围的规定,加强服装及标志的生产、供应,保证服装及标志质量,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担负起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艰巨使命,努力提升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保证人民法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规定夏服两年换一次,其他四年换一次。服装管理细致,杜绝浪费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依规采购率达100%,采购验收合格率达100%,着装率达100%,服装合身率达99%,购置计划完成率达100%,无服装库存管理质量积压。

(二)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9号规定,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由国家统一规定标准调整为实行总量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月人均710和本级各相关单位的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内人民警察实有人数,分别核定下达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的年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数量。严格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政策规定,严格考勤,加强管理,考勤和补贴发放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法定工作日之外不加班的,不领取加班补贴。保障人民警察正常公休权利,每月发放加班补贴的天数一般不超过6天。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法警保有量9人,法警人均加班天数76天,补贴发放人均标准710元/人*月,补贴发放兑现率达100%,补贴发放及时率 达100%,干警满意率100%。

(三)司法业务就经费

项目目标主要用于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装备支出,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重点项目绩效目标: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达800件,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补助发放及时率达100%,人民陪审员参与率达100%,参审补助到位率达100%,法官当事人对陪审员参审案件满意率达100%。

(四)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高法(2018)117号”《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通过分类管理,建立科学合理、权责明晰、管理规范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法院干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推进审判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按照1:1配比法官与书记员,我院员额法官为21人,按1:1的比例,我院书记员的配备也应为21人。经过省高院核定为17人。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达100%,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质量考核平均成绩达95%,聘用制书记员参与案件数比例达80%,聘用制书记员案卷归档及时率达100%,法院对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满意率达99%。

(五)诉讼业务经费

项目目标主要用于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装备支出,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无超审限案件数,受理案件数3200件,裁判文书正确率达95%以上,执结率达90%,无超审限案件数,调解率达60%,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满意度达90%。

(六)执法办案业务经费

项目目标主要用于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装备支出,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无超审限案件数,受理案件数3200件,裁判文书正确率达95%以上,执结率达90%,无超审限案件数,调解率达60%,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满意度达90%。

(七)债务化解经费

2019年已完成《耿马自治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升级改造、法庭扩建改造工程暨法院文化建设项目》,该项目现已经完工投入使用,并已经完成审计,申请债务化解金额533.95万元。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工程总量达883.81平方米,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工程投资总额达1135万元,设计功能实现率达98%,综合使用率达100%,全院干警对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后的使用满意率达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6、“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7、“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8、“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1.1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58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工作的相关要求,压缩我单位公用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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