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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附件1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三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重点区域是城市建城区。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承担,区域外的执法事项的实施和监管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承担。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包括:
1.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城市和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城市和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管理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和有偿性服务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3.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解决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全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
4.承担县政府授权的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对城区无证犬、流浪犬的处置权;
(2)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县政府授权的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县政府授权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建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建城区除集贸市场之外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以及流动兜售经营行为或者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等行政处罚权。
(7)行使县政府授权的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违法停放车辆(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等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县政府授权的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建城区已治理的河道范围)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建城区已治理的河道范围)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5.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乱堆放、泼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6.承担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事项。
7.承担推进全县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的城市管理职责。负责依托全县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度、监督。
8.承担全县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定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容、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业运营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9.协助指导乡镇综合执法管理及乡镇对“两违”建筑拆除等重大事项的处置。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日常运转;负责公文交换、送阅(办)、归档保管工作;负责机关文件材料草拟、审核、签批及印发,保证公文正常运转;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财务、人事管理、宣传报道、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会务和对外协调联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综治维稳、残联、社区建设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城市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股)。负责起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研究;负责管理执法区域内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管理执法区域内的城市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管理执法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检查、监督和考评工作;负责管理执法区域内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日常考评,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和措施,推动城市管理长效化、常态化;负责管理执法区域内的临时占道、临时广告、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处置、绿地占用及树木移栽砍伐、挖掘城市道路等许可的受理、勘验、审查、审报和监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执法协调股。负责对进入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强制执行的申报落实;负责对进入听证程序的组织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卷的审核、评查、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业务考核和评比工作;负责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的管理;负责行政执法业务报表统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审查、上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涉外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工作纪律的监督、纠察和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干部职工、执法人员的廉政情况和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职工、执法人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规宣传、咨询和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一般程序案件的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执法文书的监制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做好一般程序案件的受理工作;做好各种案件的证据保全、登记归档工作;负责与公检法司等其他行政执法单位协调联系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耿马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3个事业单位:
1.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负责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及垃圾处置费的收取。抓好环卫设施养护工作,对破坏环卫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城市下水道维护疏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2.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政路灯队。加强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路灯进行巡查和管理。负责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路灯照明设施的安全检查,定期对公共场所的亮光工程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隐患及时进行督促处理。完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站。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耿马县城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规,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城市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城市重大绿化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依法审定绿地的设计方案;依法审查绿地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负责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及城市公园管理。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项目中涉及绿化建设的配套工作;依法审核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化比例。协同有关部门实施绿化设计、施工的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指导、监督绿化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组织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监督县城镇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城市绿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城市绿化专业技术指标、技术规范和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并监督实施。组织城市绿化宣传工作;组织城市绿化统计、成果普查、资源调查评估和档案管理工作。完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重点工作概述
重点推进项目:
1.垃圾分类建设项目。内容:分类垃圾桶、分类运输车辆、管理房、热解炉系统、餐厨垃圾运输车辆及终端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智慧城管建设项目。内容:建城市数字化管理信息监督指挥中心4000平方米。建设城管多维感知系统(前端)、城管可视化管理系统、城管智能应用系统、智慧城管中心系统。
部门任务目标:
1.对本单位各部门各股室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为了不断充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执法队伍首先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带头做到知法、守法,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全面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业务水平,严格执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应该与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通过以案释法等方法提高学习效果,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文件与业务研讨相结合,重视集体学习的计划性 。
2.健全完善行政办理工作机制和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手段措施。进一步健全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听取申辩、调查取证、听证、审查决定、送达等执法工作流程,统一规范执法文书、执法手段措施、执法举止语言,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才能实现行政执法权的规范运作。
3.坚持做好市容市貌及日常保障工作,继续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放行为、跨门槛经营、乱摆卖、乱张贴小广告等违章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城区内不出现新的马路市场,维护城市良好环境秩序。
主要工作重点:
1.加强巡查监督,责任到人,继续落实好各主干道路段的巡查监管,严查道路两侧的乱倒垃圾行为,确保道路整洁,进行长效管理。
2.继续加大对城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管理力度,安排队员进行不间断流动巡查,进一步巩固管理成效,遏制各类摊位的反弹。
3.加强占道经营的问题。推进城市道路层级化管理,将城区道路划分为“严禁区、严控区、疏导区”,量化占道出店经营管控标准,按照黄线管理模式,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治理出店占道经营行为,确保“严禁区基本无占道经营,严控区提高标准,疏导区管理规范”的层级管理目标。彻底取缔马路市场,积极引导经营户进入正规市场规范经营;加强流动商贩管理,确保城区内不出现新的马路市场,维护城市良好环境秩序。
4.加强沿街门头标识不规范问题。对城区内街道沿线的电线杆、灯杆、楼宇及其它市政设施上设置的各类标识牌进行集中清理;确保城区街、路、巷、门牌标志齐全、规范、整洁、醒目。监督沿街单位商户按照造型、尺寸、色调、用材、用字等规范标准设置新的门头牌匾,确保门头牌匾规范、美观、协调。年底前,完成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城市主干道无违规设置广告牌现象。
5.加强渣土车违规拉运问题。全天候加强对建筑渣土清运车辆的监控,严查清运车辆不遮挡、不掩盖、沿路洒土等行为,确保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不影响环境卫生;定期开展建筑渣土清运车辆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违法拉运、违规倾倒行为,确保城区内无沿路乱倒现象、无违法倾倒点。
6.加强公共设施保洁维护问题。加强道路指示牌、护栏等城市公共设施维护保洁,确保公共设施正常使用、干净整洁;建立公共设施定期擦洗制度,坚持每个月开展一次公共设施集中擦洗活动;降雨后,城市公共设施各维护责任单位必须在一天内清洗完毕。合理规划户外广告牌设置,严格按规定审批大型户外广告牌;对经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其整洁美观无污损,符合安全要求。
7.加强街头散发张贴野广告问题。建立重点值守、巡回检查、及时追呼工作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执法力量,有效解决街头散发野广告问题;建立健全野广告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巩固提升治理工作成果,防止散发及张贴野广告现象回潮。
8.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全力配合县住建部门抓好勐相湿地公园、滨河景观提升改造东段工程的绿化建设以及街道的提绿增绿补绿工作,拓展园林绿地景观建设以及县城各街道树(苗)木缺株补栽工作。
9.加强环卫作业及绿化养护管理。认真督促一体化服务管护单位全面做好环卫作业及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使县城绿化养护管理和环境卫生进一步的得到提升。对县城各绿化区域病虫害进行防治,适时巡查,适时防治,给绿化苗木有个更好地生长环境。
10.积极配合县住建部门抓好省级园林县城申报和创建工作。
11.坚决查处侵占绿地、乱砍滥伐和破坏绿化设施以及环卫设施等严重违法事件。
12.按质按量完成“耿马县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管护一体化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各项任务。同时结合“街长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13.加强垃圾填埋场的管理,严格填埋区域和填埋高度的把关,做到合理填埋。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25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1660456.4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660456.46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17547324.56元对比增加411313.19元,增幅23.44%,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基本支出6811381.46元,较上年6326997.09元增加484384.37元,增幅7.66%。增加的原因是市政稽查协管员较上年增加10人,生活补助2691840.00元较上年2182579.2元增加509260.80元,增幅23.33%。增加公务用车1辆,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等。
二是项目支出14849075.00元,较上年11220327.47增加3628747.53元,增幅32.34%。增加的原因是2021年新增城市公厕及洗手台管护、甘东公园及景戈白塔公园管护、滨河栈道二期管护项目,项目成本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660456.46元,其中:本年收入21660456.46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660456.46元(本级财力21660456.46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17547324.56元对比增加411313.19元,增幅23.44%,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基本支出6811381.46元,较上年6326997.09元增加484384.37元,增幅7.66%。增加的原因是市政稽查协管员较上年增加10人,生活补助2691840.00元较上年2182579.2元增加509260.80元,增幅23.33%。增加公务用车1辆,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等。
二是项目支出14849075.00元较上年11220327.47元增加3628747.53元,增幅32.34%。增加的原因是2021年新增城市公厕及洗手台管护、甘东公园及景戈白塔公园管护、滨河栈道二期管护项目,项目成本增加。
1.2021年县城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补助资金10741315.00元;
2.县城区路灯电费专项经费1800000.00元;
3.新增城市公厕及洗手台管护专项经费656760.00元;
4.新增甘东公园及景戈白塔公园管护专项经费800000.00元;
5.新增滨河栈道二期管护专项经费650000.00元;
6.2021年度春节慰问环卫工人补助资金201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660456.4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660456.46元,其中:基本支出6811381.46元,项目支出14849075.00元。
基本支出情况:基本支出6811381.46元,与上年6326997.09元对比增加484384.37元,增幅7.6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17887.14元,占基本支出的57.52%;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80534.32元,占基本支出的2.6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12960.00元,占基本支出的39.83%。
主要原因分析:
1.工资福利支出3917887.14元与上年3992658.45元对比,减少74771.31元,减少1.87%。原因是2020年7月事业工勤人员俸忠华退休,在职人员减少1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2.商品和服务支出180534.32元与上年151759.44元对比增加28774.88元,增加18.96%。原因是2020年9月由公车办划转轿车1辆至本单位,故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20000.00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12960.00元与上年2182579.2元对比,增加530380.8元,增加24.3%。原因是市政稽查协管员较上年增加10人,生活补助增加。2020年7月事业工勤人员俸忠华退休,退休费增加。
项目支出情况:项目支出14849075.00元,与上年11220327.47元对比增加3628747.53元,增幅32.34%。
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新增城市公厕及洗手台管护、甘东公园及景戈白塔公园管护、滨河栈道二期管护项目,项目成本增加。
1.2021年县城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补助资金10741315.00元。用于支付2021年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耿马分公司县城作业内容垃圾清理委托业务费;
2.县城区路灯电费专项经费1800000.00元。用于支付2021年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耿马供电局县城区路灯电费;
3.新增城市公厕及洗手台管护专项经费656760.00元。用于支付2021年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耿马分公司县城新增城市公厕及洗手台管护委托业务费;
4.新增甘东公园及景戈白塔公园管护专项经费800000.00元。用于支付2021年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耿马分公司县城新增甘东公园及景戈白塔公园管护委托业务费;
5.新增滨河栈道二期管护专项经费650000.00元。用于支付2021年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耿马分公司县城新增滨河栈道二期管护委托业务费;
6.2021年度春节慰问环卫工人补助资金201000.00元。用于支付2021年春节慰问全县环卫工人生活补助。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1120.00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原渠道离退休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7074.56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20.19元,主要用于职工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60102.5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01492.97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672.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5843693.32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是市政协管员生活补助,退休人员退休费)。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001000.00元,主要用于县城区路灯电费专项经费1800000.00元;2021年度春节慰问环卫工人补助资金201000.00元。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450000.00元,主要用于新增甘东公园及景戈白塔公园管护专项经费800000.00元;新增滨河栈道二期管护专项经费650000.00元。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1398075.00元,主要用于2021年县城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补助资金10741315.00元;新增城市公厕及洗手台管护专项经费656760.00元。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82805.92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1054296.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54296.00元,项目支出0元)。
津贴补贴880356.00元(其中:基本支出880356.00元,项目支出0元)。
奖金164903.00元(其中:基本支出164903.00元,项目支出0元)。
绩效工资871764.00元(其中:基本支出871764.00元,项目支出0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77074.56元(其中:基本支出377074.56元,项目支出0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1595.47元(其中:基本支出261595.47元,项目支出0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092.19元(其中:基本支出25092.19元,项目支出0元)。
住房公积金282805.92元(其中:基本支出282805.92元,项目支出0元)。
办公费49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9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水费1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00.00元,项目支出0元)。
电费18001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元,项目支出1800000.00元)。
邮电费1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00.00元,项目支出0元)。
差旅费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公务接待费29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900.00元,项目支出0元)。
工会经费47134.32元(其中:基本支出47134.32元,项目支出0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公务交通补贴54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4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退休费2112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4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生活补助289284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691840.00元,项目支出201000.00元)。
委托业务费12848075.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2848075.00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上级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与上级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714520.6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714520.64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2900.00元,较上年3000.00元增加19900.00元,增长663.3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原因为: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9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3.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58人次。
减少原因为: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20000.00元。上年预算数为0元,故无法对比。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20000.00元,上年预算数为0元,故无法对比。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加原因:由于2020年9月由公车办划转轿车1辆至本单位,故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20000.0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涉及项目资金14849075.00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明确了工作职责,规范细化了预算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工作。各预算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设定了一级、二级、三级绩效指标,细化了项目批次、项目人次、服务对象满意度、可持续影响、质量、时效等绩效目标。各项目绩效目标内控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便于考核。2021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本单位将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指示精神,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总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验,加大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力度,将绩效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环节,以整体绩效目标为基础,围绕预期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使公共财政资金更好地服务公众,发挥最大的效益。
重点项目为:
(一)2021年县城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县城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管护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由长沙玉诚环境景观有限公司耿马分公司进行管理。本单位严格按照《耿马自治县环卫作业、绿化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采购》(政府采购编号:TDGMCG2018-02)、《耿马自治县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新增作业内容》合同文件要求,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对接环境管理公司,严格按照《作业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进行管理。
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1.县城街道绿化的养护维护考核达标;2.城市生活垃圾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3.县城环境卫生质量考核达标;4.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考核达标;5.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达98%。
(二)县城区路灯电费专项经费:我县辖区内目前约有51条路安装了路灯,包括棚户区路灯设置,共有路灯杆2559棵、灯头3634盏,其中高压钠灯有152盏、led灯2479盏、太阳能1003盏、高杆灯14棵,变压器共11台。县委、县政府把改善人居环境、强化城市建设管理作为提高群众幸福指数的标准之一,不断加大城镇建设投资力度、完善城市配套功能,为确保县城区的路灯正常运行,为广大群众提供和谐明亮的夜环境,提高城市亮化工程质量,争取做到无死角全县区域范围内亮化,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1.县城区内路灯亮化率达98%;2.路灯覆盖区范围达95%;3.零星修缮(维修)及时率达98%;4.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考核达标;5.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达98%。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 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5.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180534.32元与上年151759.44元对比增加28774.88元,增加18.96%。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工作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费用。
增加原因:由于2020年9月由公车办划转轿车1辆至本单位,故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20000.00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1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件3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项目一:2021年县城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补助资金
一、项目名称
2021年县城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耿马自治县环卫作业、绿化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采购》(政府采购编号:TDGMCG2018-02)、《耿马自治县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新增作业内容》立项。
三、项目实施单位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目前,县城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管护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由长沙玉诚环境景观有限公司耿马分公司进行管理。本单位严格按照《耿马自治县环卫作业、绿化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采购》(政府采购编号:TDGMCG2018-02)、《耿马自治县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新增作业内容》合同文件要求,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对接环境管理公司,严格按照《作业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进行管理。全力做好县城街道绿化的养护维护工作,加强城市生活垃圾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县城环境卫生质量。加强照明设施维护管理。
五、项目实施内容
推进我县“美丽县城”建设,改善城市景观环境,着力提升城市品位。按照“七无六净”的要求,每天对县城建成区35条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入城口、广场、公园等,约60万平方进行清扫保洁,并定期清洗、洒水除尘。垃圾清运、中转日均约100吨,垃圾填埋处理日均约120吨,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日处理污水50立方,达标排放35立方。按照绿化管护的作业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县城建成区的绿化带、行道树、公园、广场、栈道、街头绿地等,约35000平方米的绿化进行养护管理。对县辖区内目前51条路安装的路灯包括棚户区路灯设置,共有路灯杆2559棵、灯头3634盏,加强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处理路灯及附属设施故障维修路灯更换各类光源材料等。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10741315.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耿马自治县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于2018年5月31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耿马自治县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一体化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TDGMCG2018-02)、《耿马自治县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新增作业内容》,根据合同约定,县城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管护一体化服务年限为12年,即2018年6月1日起至2030年5月31日止,并于2018年6月1日正式移交玉诚公司进行作业管理。
八、项目实施成效
围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总体目标,深入实施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以“强基础、 转作风 、树形象”,坚持管理与创建并行,市容与环境卫生并举,推进我县“美丽县城”建设,改善城市景观环境,着力提升城市品位。
项目二:县城区路灯电费专项经费
一、项目名称
县城区路灯电费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耿办字〔2019〕46号)立项。
三、项目实施单位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我县辖区内目前约有51条路安装了路灯,包括棚户区路灯设置,共有路灯杆2559棵、灯头3634盏,其中高压钠灯有152盏、led灯2479盏、太阳能1003盏、高杆灯14棵,变压器共11台。
五、项目实施内容
确保县城区的路灯正常运行,为广大市民群众创造和谐、安全、舒适、绿色的城市夜间光环境。为方便群众、提高城市亮化工程质量,争取做到无死角全县区域范围内亮化,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180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按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耿马供电局提供的县城路灯电费清单,支付耿马县县城区路灯电费。
八、项目实施成效
做到无死角全县区域范围内亮化,县城区内路灯亮化率达98%;路灯覆盖区范围达95%。加大路灯建设管理力度,打造城区靓丽夜景。
附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20210304043643299.xlsx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55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