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600245101000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大队作为县公安局下属单位,主要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在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依法文明地行使人民赋予的交管职能,认真抓好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耿马”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路面执法管控,严厉打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截至12月31日,大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9186起(含非现场执法23311起)交通违法查处量居全市前列,与去年同期对比,交通违法查量上升18.58%(不含非现场执法数据)其中,无证驾驶1346起、逾期未检验3094起、准驾不符250起、使用伪造机动车牌证153起、酒后驾驶639起、醉酒驾驶51起、客运机动车超载13起、摩托车超员567起、私家车超员238起、超载368起,行政拘留68人、吊销13人.
强化“两客一危”源头安全监管,确保重点车辆管控不出问题。1至12月份,大队共深入辖区重点运输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50场次,签订安全责任书1700余份,共审批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541份,运输液氯5241.7吨,保障了南化纸业的正常生产;共清理重点车辆报废190余辆。
(2)着力提升城区交通综合治理能力。一是建立严管制度。根按照《耿马自治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工作要求,大队结合全县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耿马自治县整治城市交通拥堵实施方案》、《耿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草拟《耿马自治县开展县城区三轮车(机动和电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系列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治理城市交通堵点和秩序乱点,二是强化科技管控。大队积极向科技要警力,强化城区交通治理,基本做到了辖区内城区、乡镇主干道交通科技管控全网络、全监控、全覆盖;今年以来,大队共查处非现场执法违法行为23311起,与去年同期对比,下降27.80%。其中,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违反规定停车22691起、不礼让斑马线 65起、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532起。
(3)全面深化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大队一是持续推进各类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社会参与”的要求,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文明交通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创建评选活动和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等系列文明宣传活动。二是积极运用“双微”平台。大队已开通“两微”平台,加大推送发布密度,开展针对性安全宣传和提示。2019年以来,大队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87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利用“双微”平台、LED显示屏发布各类信息180余条。
(4)交通事故防控工作持续平稳。截至12月31日,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221起,受伤 470人,死亡 17 人,经济损失99.49 万元。与去年同期对比,道路交通事故 986起,受伤 392人,死亡 10人,经济损失 153.1万元).事故起数上升23.83%、受伤人数上升19.90%、死亡人数上升70% ,经济损失下降 35.02 %。立案83起,查获危险驾驶罪61起,交通肇事罪25起;刑事拘留2人,逮捕3人,取保候审83人,移送案件70起。此外,快处快赔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落实,共受理830余起快处快赔警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单位内设9个部门,分别是:城区中队、孟定中队、勐永中队、勐撒中队、河外中队、事故处理及预防中队、秩序中队、耿马车管所、孟定车管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收入合计1,599.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9.1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878.58万元,下降35.46%,主要原因是提前淘汰黄标车专项行动结束,专项资金拨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支出合计1,597.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6.74万元,占总支出的92.42%;项目支出121.11万元,占总支出的7.5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658.72万元,下降29.19%,主要原因是提前淘汰黄标车专项行动结束,专项资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76.7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1.56万元,增加7.39%,主要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1.1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60.28万元,下降86.26%,主要原因分析提前淘汰黄标车专项行动结束,专项资金支出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8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4.93万元,用于日常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费支出;2018年农村安全监督员经费4.46万元,用于发放农村安全监督员工资;提前淘汰黄标车补助资金7.52万元,用于支付提前淘汰黄标车补助;边境维稳工作经费7.2万元,用于边境协警工资支出。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事项范围规定及云南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预决算信息的函的规定,剩余资金涉及国家秘密,不公开支出情况及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0.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5%。与上年对比减少515.92万元,下降24.59%,主要原因是提前淘汰黄标车专项行动结束,专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436.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28%。主要用于单位行政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26.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4.节能环保(类)支出7.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主要用于提前淘汰黄标车补助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41.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86万元,支出决算为13.33万元,完成预算的194.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完成预算的6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完成预算的14.8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预算数仅包含1辆一般公务用车支出,我单位还有7辆执法执勤用车未纳入预算管理,但是决算数据中包含有执法执勤车辆。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1.36万元,下降61.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1.82万元,下降63.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6万元,增长172.3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购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2019年未购入新车,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大幅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6万元,占94.57%;公务接待费支出0.72万元,占5.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7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机关检查督导工作25批次,105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6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47万元,增长86.84%,主要原因1.2019年农村安全监督员工资纳入劳务费核算,故劳务费大幅增加;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执法执勤车辆支出,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3.办公费、水费、电费等日常支出较上年也有部分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27万元,印刷费0.14万元,水费3.02万元,电费5.21万元,邮电费1.43万元,物业管理费0.79万元,差旅费1.24万元,维修(护)费1.56万元,租赁费3.99万元,培训费0.69万元,公务接待费0.72万元,专用材料费7.25万元,劳务费17.86万元,委托业务费4.65万元,工会经费7.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4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5815.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70.11万元,固定资产304.7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516.46万元,无形资产24.3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28.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08.39万元,固定资产减少80.6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7.15万元,无形资产减少6.21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2019年我单位未处置资产。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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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5815.66 | 3970.11 | 304.77 | 103.15 | 166.63 |
| 34.99 | 0 | 1516.46 | 24.3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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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未发生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45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