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预决算 >> 正文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作者:刘俊潇   时间:2020-09-2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21601000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2、组织和指导全县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3、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4、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维护稳定工作;

5、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格执法、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6、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8、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邪教组织、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的打击和处理工作,有效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

9、指导乡镇政法综治维稳工作;

10、办理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委610办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以来,耿马自治县政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工作为载体,狠抓领导责任制落实和政法队伍建设,将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持之以恒地开展好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人员管控、缉枪治爆、打零收戒等五个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政法综治维稳工作能力和水平,重点推动了以下工作:

一是压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全县社会大局平稳可控。

二是严格依法办案责任,严厉惩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凝聚平安创建工作合力,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四是抓实工作责任,各项政法重点工作初显成效。1认真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2严厉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3抓实缉枪治爆专项行动。

五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得到增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耿马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机构设置涉密,具体内容不予公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合计380.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0.5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收入497.27万元比减少116.7万元,同比减23.47%。减少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减少,人员工资及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支出合计367.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27万元,占总支出的80.34%;项目支出72.24万元,占总支出的19.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总支出487.19万元比减少119.68万元,减幅为24.57%。减少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减少,人员工资及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5.27万元。与上年支出389.64万元比,减少94.37万元,减幅为24.22%。减少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减少,人员工资及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86%。(人均22.7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24万元。与上年支出96.56万元比减少24.32万元,减幅为25.19%。减少主要原因上级补“助司法救助金”较上年少。具体项目开支为"国家司法救助金"支出24万元、"综治维稳工作经费"支出14.09万元,"扫黑除恶工作经费"支出34.1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417.19万元对比减少49.68万元,减幅为11.91%。减少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减少,人员工资及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2.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7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规范性津贴支出,机关办公费、差旅费及其它公务活动开支等。

 2.公共安全(类)支出58.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82%。主要用于国家司法救助金支出、扫黑除恶工作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8%。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原渠道支出及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11.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7%。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

  5.住房保障(类)支出16.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10.66万元,完成预算的76.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93万元,完成预算的223.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3万元,完成预算的17.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边境维稳、扫黑除恶、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繁重,车辆使用年限大,维修费高;另我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4.93万元,增长86.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9万元,增长77.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3万元,增长148.5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边境维稳、扫黑除恶、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繁重,车辆使用年限大,维修费高;扫黑除恶工作上级督查、检查增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3万元,占83.76%;公务接待费支出1.73万元,占16.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9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边境维稳、扫黑除恶、脱贫攻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督查、检查工作及支付历年的欠款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13万元,增涨126.17%。主要原因:边境维稳、扫黑除恶、脱贫攻坚工作产生的差旅费、油料费、修理费较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扫黑、反邪、综治等业务工作宣传品制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职工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临时工工资)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104.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0.76万元,固定资产13.5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8.21万元,固定资产减少60.9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4.34

90.76

13.58 

13.5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未发生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virtual_attach_file (1).xls
关闭窗口
网站声明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