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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耿马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作者:民宗局   时间:2020-09-2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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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民族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3)促进各少数民族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依法保护本县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利益;

  (5协调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6进行有关民族问题和民族理论的调查研究,参与研究和拟定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和规章;

  (7参与管理国家用于少数民族发展的各项扶持项目和各项补助专款;

  (8宣传贯彻和督促检查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依法对本县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

  (9)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10)依法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管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以及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11)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2)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乡(镇)的民族、宗教工作;

   (13)积极配合示范县创建办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重点工作是:一是全力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学习贯彻落实。把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统战部长会议和全国、全省民委主任会议精神作为民族宗教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二是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各项工作,做好迎检准备抓好2020十百千万”示范创建项目的申报及实施。是抓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协调相关部门,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努力把沿边村寨建设成为小康村。做好民族文化抢救保护工作,繁荣发展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六是做好人口较少民族和边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工作。七是抓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和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工作,不断开创我县宗教工作新局面八是抓好项目争取和实施管理工作。把握好民宗系统资金项目投资政策导向,做好项目的前期论证、编制和储备,抓实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内设4个股室,分别是:1.耿马自治县民宗局办公室2.耿马自治县民宗局民族博物馆;3.耿马自治县民宗局经济股;4.耿马自治县民宗局宗教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041.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1.55万元,占总收入的99.0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9.48万元,占总收入的0.95%。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17.39万元即增加0.86%,主要原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74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75万元,占总支出的11.67%;项目支出1,542.8万元,占总支出的88.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108.60万元,即增加6.63%,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3.7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9万元,即减少1.2%主要原因是上半年减少1名在职人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7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4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1.0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项目具体开支为: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66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及民族团结保障方面工作支出;

   2.其他民族事务支出92.87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边民及少数民族人身意外保险和民族工作支出。

   3.宗教事务支出5.13万元,主要用于宗教工作排查及调研支出。

   4.农林水支出1436.1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286万元,项目管理9.14万元,产业生产发展100万元,其他扶贫(少数民族文化抢救项目)4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7.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8%。与上年对比增加99.48万元,即增加6.07%。主要是扶贫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9.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5%。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148.92万元;用于购买少数民族人身意外保险和民族工作支出等100.4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3%。 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原渠道退休费16.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4.30万元,工伤和生育保险支出1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8.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9%。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人员保险7.99万元和大病保险0.49万元。

      4.农林水(类)支出1,436.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66%主要用于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生产发展等

      5.住房保障(类)支出1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7%。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3.91万元,完成预算的86.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4万元,完成预算的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7万元,完成预算的78.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即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51万元,增长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长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6万元,下降-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7万元,增长40.7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018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增加示范县创建工作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4万元,占49.62%;公务接待费支出1.97万元,占50.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调研、民族团结示范项目督查和验收、民族团结示范县争创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调研、民族团结示范项目督查和验收、民族团结示范县争创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28批次及226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今年通过县委、县政府安排增加了示范县创建办的临时工作办公室,由于工作需要,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工作经费相应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906.55元,其中,流动资产899.23元,固定资产36.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8.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65.24万元,固定资产增加4.05万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06.55

899.23

36.90




36.9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42701111


  
附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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