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600210101000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19〕10号)、《耿马自治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耿马自治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耿机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职能是:
1.在耿马自治县行政辖区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耿马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耿马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制定城乡与建设管理、环境资源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审查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5.讨论、决定耿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耿马自治县本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7.监督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监察委、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耿马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议任免有关人事事项。
11.在耿马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2.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3.加强对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的新途径。
14.完成县委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我县脱贫摘帽重要的一年。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所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服务大局促发展、关注民生促和谐、推进法治促民主、维护大局促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方向。一是自觉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全过程,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事前向县委请示、事后向县委报告制度。二是坚决执行县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从法律上和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三是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体制优势,完善人大工作机制,保障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2.围绕县委决策,依法行使各项职责职权。顺利召开了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县人大常委会2名副主任、县人大5个专门委员会等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截至11月,共召开主任会议13次,人大常委会会议9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6个,开展专项调研、视察14次。一是依法行使监督权。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突出工作重点,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努力推动全县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调整情况的备案报告、关于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报告、自治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职务犯罪审判工作情况报告、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自治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外事工作情况报告、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8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2019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8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全县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年度环境目标评价报告、实施《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全县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视察、组织市县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开展全县河长制执行情况督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对职务犯罪审判工作、公益诉讼工作、外事工作、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文化市场管理情况、城乡规划工作、环境目标工作、茶叶产业、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专题调研。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二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涉及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和重要规划进行专题调研,对重大规划、巨额贷款等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定决议,为推动全县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截至11月,依法作出了23项决定、2项决议和10个审议意见。三是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截至11月,常委会共任免人大常委会机关和“一府两院” 工作人员68人次,其中,任命43人,免职17人,辞职8人。
3.加强法治建设,不断推动依法治县进程。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充分发挥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强化法治宣传,推进法治耿马建设。二是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合理诉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理,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截至11月,共接到市人大常委会转办信访5件(已办理回复),年内未接到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信访办结率和解决率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加强法律监督。参与和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云南省地方性法规、自治县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情况调研,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云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参与和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临沧市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赴临沧调研立法工作、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临沧市妇幼保健工作、中缅边境临沧段界务管理维护工作、全市公益诉讼工作、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全市蔗糖产业发展情况调研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
4.做好代表工作,不断提高代表履职水平。一是保障代表活动经费。把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经费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活动经费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二是拓宽代表参与渠道。积极组织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为代表参政履职搭建了良好的平台。三是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截至11月上旬,自治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103件建议已办理89,办复率86.4%,代表满意率达100%。四是认真开展人大代表为民办实事活动。为群众办实事35件,提出意见建议5条;五是扎实推进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工作。建设了9个乡(镇)人大代表工作站、95个村(社区)人大代表联络室。分别为每个站(室)配合了门牌、档案柜、档案盒、工作制度、工作台账等设备。六是继续完善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和选举任免平台数据录入工作。截至目前,共完成174名县级人大代表、556名乡镇人大代表及189825名选民的信息录入工作,为准确掌握代表履职情况和选民的信息奠定了基础。
5.参与中心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一是以精准扶贫为抓手,扎实做好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先后派出3名扶贫工作队员驻村开展工作,派出3批13人次工作人员到挂钩村参与迎国检工作。组织干部职工4批次近118人次开展回访工作,为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打牢基础。按时拨付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2万元、筹措资金3万余元支持挂钩联系村脱贫攻坚工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县级领导挂钩服务重点项目、河长制等中心工作,为克期完成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作出应有的贡献。三是加强综治维稳工作。常委会机关以构建和谐平安耿马为目标,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加强自身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一是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各项业务培训,今年来累计参加各类培训36人次。二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机关先后举办2期集中学习读书班、1次调研成果交流会、1次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专题会议,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三是强化学习工作,坚持开展每周学习制度,抓实抓活各项学习制度的有效落实。四是加强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五是切实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今年以来共修订和完善机关制度建设19项,为机关规范化运行提供了保障。六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常委会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县实施办法,严守党章党纪党规,维护人大常委会机关良好形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内设机构如下: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设下列5个专门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与预算委员会、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2个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1个办事机构(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合计851.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1.7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收入833.37万元对比增加18.36万元,增加2.20%,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调入11人及部分人员晋升级别工资;二是2019年6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省财政给予了20万元的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度支出合计83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9.68万元,占总支出的96.45%;项目支出29.81万元(其中9.81万元是上年结转资金),占总支出的3.5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854.18万元对比减少14.69万元,减少1.7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出1人、退休2人;二是2019年度财政压缩项目经费,项目经费未下指标。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9.68万元。与上年支出731.52万元对比增加78.16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入11人及部分人员晋升级别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27%,人均18.22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73%,人均1.5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81万元(其中:9.81万元是上年结转资金)。与上年支出122.67万元对比减少92.86万元,下降76%。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财政压缩项目经费,项目经费未下指标(2019年6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省财政给予了20万元的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制定完善《耿马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法》,召开代表建议专题交办会议,确保代表意见建议件件有落实。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切实提高代表建议解决率和满意率。自治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103件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办复率100%,解决率34%,代表满意率93.5%。
2.不断提升代表履职水平。积极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充分保障了代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业务联系指导工作,依法补选了耿马镇、勐永镇、勐撒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认真开展人大代表为民办实事说实话活动,为群众办实事34件,提出意见建议7条。对涉嫌违法的1名县级人大代表及时作出许可意见,切实强化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权限。
3.不断强化代表履职平台。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选举任免信息服务平台工作要求,投入20余万元建设了9个乡(镇)人大代表工作站、95个村(社区)人大代表联络室,并配套完善了机构门牌、档案柜、档案盒等设施,进一步加强了业务指导,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录入工作,扎实推进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工作,完善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和选举任免平台数据录入工作,共完成176名县级人大代表、556名乡(镇)人大代表及189079名选民信息录入工作,为准确掌握代表履职情况,选民信息情况和做好选举工作奠定了基础。
4.强化乡镇人大指导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工作调研。为了促进乡镇人大工作均衡发展,不定期到乡镇进行调研,了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坚持以会代训,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参加常委会开展的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全面了解人大工作的内容和程序。三是加强工作指导。指导乡镇人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依法开展代表视察等活动,指导乡镇人大依法进行代表补选工作,促进各乡镇人大“法定工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提高了我县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9.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拨款支出667.40万元对比增加172.09万元,增长25.79%,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入11人及部分人员晋升级别工资及有上年结转36.49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42.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54%。与上年支出667.40万元对比减少24.88万元,下降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612.7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81万元,代表工作支出2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6%。与上年支出121.57万元对比减少6.07万元,下降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92.53万元,死亡抚恤18.2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9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34.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8%。与上年支出26.23万元对比增加8.04万元,增长3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2.66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2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47.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2%。与上年支出38.98万元对比增加8.21万元,增长2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47.1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6万元,支出决算为8.34万元,完成预算的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82万元,完成预算的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2万元,完成预算的96.92%。与上年支出7.63万元对比增加0.71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接待上级部门调研组、指导工作组及乡镇人大主席团等产生的接待批次、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压缩了公务接待等事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支出决算数7.63万元增加0.71万元,增长9.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8万元,下降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89万元,增长54.4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接待上级部门调研组、指导工作组及乡镇人大主席团等产生的接待批次、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2万元,占69.78%;公务接待费支出2.52万元,占30.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8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公务出差、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组、指导工作组及乡镇人大主席团等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58万元,与上年支出59.36万元对比增加3.22万元,增加5%,主要原因为:2017年以来,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繁重,下乡、驻村人员较多,产生的差旅费、燃油费、租用车辆费等也就较往年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出差、下乡产生的差旅费、燃油费、租用车辆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资产总额362.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7.25万元,固定资产45.24(净值)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总额468.74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2.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87.49万元,固定资产增加4.9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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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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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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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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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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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 | 362.49 | 317.25 | 45.24 | 0 | 15.48 | | 29.7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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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单位未发生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他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1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