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600431201000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机关既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林业主管部门中的一支重要执法力量。森林公安机关实行林业和公安双重领导。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主要职责是:
1、管辖森林刑事案件和森林治安案件,查处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公安基础业务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建立护林网络,改善林区治安和护林防范机制,推进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林区治安控制能力。
3、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提高辖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4、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林区治安动态,针对林区治安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专项斗争,或专项整治。
5、加强林业内部单位保卫组织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
6、服从当地公安局、林业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开展好各项专项行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为确保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稳定,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案件高发态势。2019年,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开展了“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集中打击毁林种植三七违法行为、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涉大麻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小型客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破坏候鸟等鸟类资源违法犯罪集中统一行动等专项行动。2019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15起,其中,刑事案件20起(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6起、失火案2起、非法持有枪支案1起、盗伐林木案1起);林业行政案件95起:野生动物案件40起,盗伐林木案7起,滥伐林木案8起,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3起,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案3起,擅自开垦林地案3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12起,毁坏林木案7起,火案12起,打击处理人员106人,收缴野生动物295只、野生动物制品28.052千克,木材19.8056立方米。
积极开展林区缉枪治爆行动,收缴各类枪支23支。认真做好林区禁毒工作,开展好林区禁毒宣传,查获毒品(鸦片)11克。扎实开展好森林防火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无火清明”武装巡护活动,强化对重点林区、重点火险区、边境林区、坟山林区的巡逻防控,出动民警340人次,车辆150台次,办理各类火案14起,打击处理人员14人,消除了林区治安隐患,切实维护了林区治安稳定。
2、扎实开展平安林区建设工作,维护林区安全稳定。根据县委政法委要求,认真做好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狠抓涉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排查调处各种涉林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的化解涉林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宣传工作,并发动全体干部职工都成为综治宣传员,做好对家庭成员的宣传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以实际行动投身到各类安全保卫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圆满完成 “泼水节”、“青苗节”等节点和重点时段的林区安保维稳任务。
3、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我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扫黑除恶部署要求,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要求,重拳出击、强力整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向开展。认真研究部署,制定了《耿马县森林公安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以扫黑除恶为龙头,深入开展缉枪治爆,充分发挥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优势。扎实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活动,深入林区、涉林企业开展走访,发放宣传材料16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15条,组织涉林企业召开扫黑除恶专题座谈会2场次,切实提高辖区广大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的认识,要求全体护林员要加大对林区群众扫黑除恶治乱斗争的宣传力度,积极巡护、收集案件线索。加大线索摸排力度,认真开展案件大起底、大排查,对2016年以来办理案件进行梳理排查,并按要求将梳理情况报县扫黑办。2019年,县森林公安局向县扫黑办移交线索1条。
4、扎实开展好脱贫攻坚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下,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好“挂包帮”、“转走访”活动,派出驻村工作队员4人,其中一人任第一支部书记,严格按照县联席办要求,为驻村工作队员购买保险,扎实开展好驻村工作。二是扎实开展好走访,严格按照县联席办要求,每月组织回访2次,做好各项政策的宣传工作,实时了解挂钩农户生产生活情况,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三是切实加强挂钩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督促帮助挂钩村组制定、实施卫生大扫除制度,每周在村组开展大扫除,让群众养成提升人居环境从我做起的意识。四是认真落实后续帮扶措施,县森林公安局多次组织技术人员深入挂钩村组为农户送苗、送肥、送技术,与农户共同出资购买有机肥17.2吨,在勐永镇帮令村种植橘子苗23余亩,成活率达99%以上。五是落实经费保障,2019年,县森林公安局向村委会支持工作队员驻村工作经费2.3万元,支持挂钩村橘子及有机肥费用1.8万元,促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内设科室分别是:政工监督室、办公室、法制室、刑侦中队、治安中队、孟定森林公安派出所、勐撒森林公安派出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55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7.01万元,占总收入的98.76%,与上年对比减少65.65万元,减幅10.7%,主要原因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收入6.89万元,占总收入的1.24%,与去年相比增加6.89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增加林业局防火经费、市局奖励、办案补助经费拨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78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3.6万元,占总支出的69.13%,与上年相比增加8.83万元,增幅1.65%,主要原因办案业务费、办公费支出;项目支出242.72万元,占总支出的30.87%,比上年增加242.72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增加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83万元,增幅1.65%,要原因增加办案业务费、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9.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0.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2.7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2.72万元,增幅100%。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6.3万元,支付基建项目建设款,设临建发﹝2014﹞52号用房建设经费140万元、临财建发﹝2015﹞144号基础设施建设省级配套资金50万元、已于2016年10月投入使用;耿财库﹝2016﹞1号2013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福荣所建设补助)46.3万元、已于2015年5月投入使用;执法与监督6.42万元,支付装备购置费用,耿财预初﹝2017﹞1号装备购置费6.4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6.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251.55万元,增幅为47.04%,主要原因为增加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3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05%。主要用于建设局机关和福荣所业务技术用房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7.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476.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54%。主要用于辅警补助支出、办案业务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2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的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的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1万元,下降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下降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2019“三公”经费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上年有所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我局开展侦查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案件工作方面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09万元,增幅35.63%,主要原因是商品服务支出增加,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机关正常运行的公用经费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辅警补助经费、职工保险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1359.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65.24万元,固定资产608.2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80万元,无形资产206.1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5.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2.47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58.9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减少31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89.15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1359.68 | 465.24 | 608.29 | 522.06 | 0.45 | | 85.78 | | 80 | 206.15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未发生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00922094814555 .xls |
监督索引号530926004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