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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重点区域是城市建城区。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承担,区域外的执法事项的实施和监管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承担。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包括:
1.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城市和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城市和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管理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和有偿性服务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3.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解决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全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
4.承担县政府授权的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对城区无证犬、流浪犬的处置权;
(2)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县政府授权的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县政府授权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建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建城区除集贸市场之外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以及流动兜售经营行为或者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等行政处罚权。
(7)行使县政府授权的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违法停放车辆(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等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县政府授权的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建城区已治理的河道范围)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建城区已治理的河道范围)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5.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乱堆放、泼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6.承担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事项。
7.承担推进全县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的城市管理职责。负责依托全县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度、监督。
8.承担全县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定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容、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业运营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9.协助指导乡镇综合执法管理及乡镇对“两违”建筑拆除等重大事项的处置。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耿马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3个事业单位:
1.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负责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及垃圾处置费的收取。抓好环卫设施养护工作,对破坏环卫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城市下水道维护疏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2.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政路灯队。加强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路灯进行巡查和管理。负责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路灯照明设施的安全检查,定期对公共场所的亮光工程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隐患及时进行督促处理。完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站。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耿马县城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规,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城市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城市重大绿化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依法审定绿地的设计方案;依法审查绿地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负责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及城市公园管理。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项目中涉及绿化建设的配套工作;依法审核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化比例。协同有关部门实施绿化设计、施工的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指导、监督绿化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组织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监督县城镇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城市绿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城市绿化专业技术指标、技术规范和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并监督实施。组织城市绿化宣传工作;组织城市绿化统计、成果普查、资源调查评估和档案管理工作。完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强执法环境保障,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恶意上访、无实举报或以自残要挟执法的,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从思想上排除执法人员的后顾之虑。坚持把“美丽县城”建设作为最大民生工程,积极倡导“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理念,巩固提升“干净、宜居、特色”建设成果,加快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继续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按照“网格化管人、标准化生产、现代化生活”的思路推进,努力建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一流“美丽县城”。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等媒体,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保持常规性管理动态信息,以提高执法震慑力,提高群众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关注度和认知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在我县全面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中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作出积极的贡献。
(1)严格依法行政,狠抓突出问题整治。
一是集中整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对店外占道经营集中清理整治占道经营行为3879次,规范人行道施工占道148户。二是整治违章停放车辆和城区内渣土运输车辆。开展非机动车、摩托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32余次,出动执法人员810余人次,清理乱停乱放车辆3876辆,处罚人行道违规停放车辆178辆,配合交警对县城区非法营运三轮摩托车进行专项整治1次,出动执法人员45人次,暂扣非法营运车辆50余辆。为确保城市道路的干净整洁,定期监督各工地渣土运输情况,及时发现撒漏现象,迅速组织清扫,加强巡查力度,查处泥土泼洒4起,处理公路泼洒车辆187余辆次。三是整治非法小广告。清除小广告、“牛皮癣”6897条,清理发放宣传单违规行为238次。四是集中规范县城小吃、早点摊496户。五是全面排查城区范围内乱堆垃圾情况,共清除清运垃圾109次,参与玉城环境公司收集学校、医院、各餐饮店泔水、共发放生猪急性传染病宣传通知660份,截至目前,共计泔水处理557.59吨,继续抓好“门前三包”,逐街、逐项、逐户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登记,共发放“门前三包”责任书1056份。
(2)健全制度,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强化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建设,先后整理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省、市政府推行的行政指导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和城市管理系统专业法律法规,依据《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城市管理执法文书样本。目前,我局执法人员8人已取得《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加强执法队伍内部监督,减少粗暴执法、程序违法行为,加大了对执法人员的自身保护,对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今年以来,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17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7件;简易程序案件103件;树木移植修剪、道路挖掘、开口行政审批事项7件),共治理违法违规建筑案件5件。
(3)严格管控,杜绝增量。
紧紧围绕“杜绝增量、控制总量、减少存量”的目标要求,抓好日常拆违工作,坚持巡拆结合,及时组织力量整治打击,把违建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截止2019年11月份,累计查处“两违”案件1049宗,违法用地面积:17.9981万平方米,违法建筑面积:20.4036万平方米,查处进度59.34%。通过查处,全县剩余违法占地存量10.8744万平方米,剩余违法建筑存量13.9812万平方米,其中孟定镇剩余违法占地10.7171万平方米,剩余违法建筑存量13.8432万平方米,占全县剩余存量99%。
(4)强化环境卫生,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1.合理安排分工、精细保洁按照质量标准实行精细化管理,有计划对主次干道进行分工清扫,上班前清扫人流量较大的街道,上班高峰期清扫次要街道,做到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从而使清扫质量大大提高,抑制道路扬尘。除老大街、爱华路、建设路不能应用机械清扫外,其他街道每天纳入机械作业机械化清扫率基本达到60%以上。
2.针对我县城区路段情况,采取清洗、洒水降尘、机械清扫吸尘等系列工作,确保路面干净整洁、路面湿润、抑制尘埃,尽最大努力使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控制,有效改善了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目前,运行洒水车3两,日均洒水6车,按每车12立方算,洒水量为72立方,按1车水能洒4公里计算,日均冲洒24公里,大型清扫车1辆,主要对主干道进行清扫两日一次,吸污车1辆根据实际情况启用。
3.继续加大对破坏环境卫生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乱倒垃圾和焚烧垃圾的行为,提醒运输单位和个人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整治建筑垃圾乱象,从源头上杜绝随意乱堆乱到的行为。目前,具有大压缩垃圾车4辆、平均每日每辆2次运输垃圾,大钩背车1辆每日6次运输垃圾,小钩背车6辆根据实际情况对城区内垃圾箱垃圾余满进行处理,从而有效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
(二)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1)采取“定点+巡查”的方式,常态化对经过城区道路的渣土、建材运输车辆抛洒滴漏行为进行巡查、制止和处罚,防止路面污染。
(2)规范车辆停放。常态化对公园、广场、人行道上各类车辆及车行道上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每天安排执法人员定时、定点进行巡查整治,确保交通顺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独立的编报单位,是耿马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属行政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城市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股)、执法协调股。共设置3个事业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政路灯队、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站)。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2.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政路灯队
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人数34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管理人员编制2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21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7人,其中:行政人员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19名、工勤人员3名),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人员情况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年末编制人数34人,比上年增加34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比上年增加8人;行政工勤人员0人,比上年增加0人;事业人员26人,比上年增加26人。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无法对比。
年末在职实有人数27人,比上年增加27人,其中:行政人员4人,比上年增加4人;行政工勤人员0人,比上年增加0人;事业人员23人,比上年增加23人。离退休0人,与上年增加0人。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无法对比。
编制人数增减主要原因:根据《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耿办字〔2019〕46号)文件要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3月21日正式成立,故无上年相关数据。
在职实有人数增减主要原因:根据《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耿办字〔2019〕46号)文件要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3月21日正式成立,故无上年相关数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627.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7.3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27.37万元。基本支出类收入318.45万元;项目支出类收入308.9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0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308.93万元。
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无法对比。
主要原因:根据《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耿办字〔2019〕46号)文件要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3月21日正式成立,故无上年相关数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527.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7.29万元,占总支出的56.31%;项目支出230.63万元,占总支出的43.6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527.91万元。基本支出297.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7.78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34.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2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49万元。
项目支出230.6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230.63万元。
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无法对比。
主要原因:根据《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耿办字〔2019〕46号)文件要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3月21日正式成立,故无上年相关数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7.2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9.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9%。
工资福利支出234.56万元,人均8.6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73.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68%;津贴补贴55.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83%;奖金7.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7%;绩效工资64.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7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68%;住房公积金19.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24万元,人均1.33万元。其中:生活补助53.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84%;奖励金0.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5%;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2%。
商品和服务支出9.49万元,人均0.35万元。其中:办公费3.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1%;电费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3%;邮电费0.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1%;差旅费0.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2%;工会经费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98%;其他交通费用2.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76%。
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无法对比。
主要原因:根据《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耿办字〔2019〕46号)文件要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3月21日正式成立,故无上年相关数据。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0.63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230.6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0%。
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30.6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0%。其中:
耿财预发〔2019〕20号2019年县城提升人居环境项目补助资金项目支出153.8万元;
耿财预发〔2019〕2号 2019年县城提升人居环境项目补助资金项目支出76.83万元。
用于实施耿马县县城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的委托业务费。
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无法对比。
主要原因:根据《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耿办字〔2019〕46号)文件要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3月21日正式成立,故无上年相关数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7.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无法对比。
主要原因:根据《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耿办字〔2019〕46号)文件要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3月21日正式成立,故无上年相关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卫生健康(类)支出1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3.9万元,用于职工医疗保险;
2.节能环保(类)支出230.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9%。主要用于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30.63万元,用于实施县城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的委托业务费;
3.城乡社区(类)支出263.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98%。主要用于城管执法263.84万元,用于职工工资福利及市政协管员生活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9.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19.5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预算数均为0万元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耿办字〔2019〕46号)文件要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3月21日正式成立,故无上年相关数据,无2019年度年初预算。2019年我局无人员因公出国(境)情况,故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故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未发生公务接待情况,故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0%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耿办字〔2019〕46号)文件要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3月21日正式成立,故无上年相关数据,无法对比。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我局无人员因公出国(境)情况,故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2019年我局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2019年我局未发生公务接待情况,故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2019年我局无相关工作,不发生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9万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29万元,电费0.099万元,邮电费0.32万元,差旅费0.63万元,工会经费2.9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5万元。
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无法对比。
主要原因:根据《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耿办字〔2019〕46号)文件要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3月21日正式成立,故无上年相关数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200.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0.99万元,固定资产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无法对比。
主要原因:根据《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耿办字〔2019〕46号)文件要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3月21日正式成立,故无上年相关数据。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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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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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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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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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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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00.99 | 200.99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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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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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无法对比。
主要原因:根据《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耿办字〔2019〕46号)文件要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3月21日正式成立,故无上年相关数据。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非税收入为44.3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缴入本级国库44.31万元,其中: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6.25万元,其他缴入国库的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垃圾清运费)34.40万元,其他一般罚没收入0.67万元,其他利息收入0.06万元,其他收入2.97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元。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无法对比。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55501111
附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决算公开报表2020092110224667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