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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耿马自治县民政局  作者:民政局   时间:2020-09-1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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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是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村(社区)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审核上报,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1.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耿马自治县行政区划图。

  (3)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县医疗保障局并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社会救助能力明显增强

  (1)城乡低保不断规范 建立城乡低保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开展低保专项治理,重点整治“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着力保基本兜底线,筑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在社会救助中的核心作用,做到评审程序化、公示规范化、发放社会化、管理动态化、监督多元化、建档标准化,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工作有效衔接,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2)特困人员供养水平不断提高 推动建立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切实维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实现集中供养。

  (3)临时救助机制不断健全 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不断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健全主动发现救助机制,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衔接、立体覆盖”的县、乡两级救助机制,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因灾、子女就学或其他不可抗拒性因素等原因造成的生活暂时性、突发性困难。

  2、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儿童福利更加厚实 加强孤儿、艾滋病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2019年1月起,孤儿、艾滋病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274元。

  (2)残疾人保障更加有力 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严格执行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标准,重度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年840元、重度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年48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0元。

  (3)社会工作更加扎实,推进沪滇“牵手计划”实施,与上海申爱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签订《关于促进耿马自治县社会工作专业力量服务扶贫事业--“牵手计划”合作备忘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帮扶协议》、联合举办耿马自治县首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培训班,并对四排山乡芒伞村和忙翁村、勐永镇芒来村等贫困山区实施社工服务、教育帮扶等,进一步提升耿马社会工作实务服务水平,为开展扶贫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探索建立一套符合耿马特点的社会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模式提供了基础保障。目前,全县取得社会工作者中级资格证书4人,初级6人。

  (4)慈善事业更加务实 以县慈善会为承接主体,招聘基层社会救助力量工作人员115人,解决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提高全县社会救助服务质量,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提供人力保障;扎实推进“万企帮万村”扶贫行动,帮助农村群众改善饮水条件、改善人居环境,县慈善会联合广东中山市三株电器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点亮乡村,平安出行”惠民活动及农村健康饮水扶贫捐助活动,发动企业向各乡镇(农村)、各村(社区)捐赠太阳能灯、净水器、高清摄像头等,价值共计88.13万元;组织开展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筛查复查45人,其中有2人完成手术;做好2019年临沧国际“微笑行动”工作,组织唇腭裂患者筛查16人,其中有8人完成唇腭裂修复手术。

  (5)养老服务基础更加夯实 落实省政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不断优化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供给,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目前,全县有6所农村敬老院、1所福利院,8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个日间照料中心,6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共有养老床位750 张,集中供养特困老年人134 人,社会养老老年人15人,其中:残疾、失能老人 56人。2019年省、市、县政府10件惠民实事10项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任务,均已完成,并在全县范围内对7所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实施勐撒农场敬老院等项目建设,建成后将增加养老床位130个,养老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3、社会事务和基层政权稳步推进

  (1)基层政权建设统筹推进 制定《耿马自治县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方案》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并以县委办、政府办两办文件下发,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社会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2)社会组织育管并重 召开全县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会,督促26家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围绕依法清理“僵尸”和非法社会组织、厘清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职能边界、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问题自检自查等10个重点,对全县131家社会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集中检审,调查核实社会组织现状,通过清理发现问题4个,清理“僵尸”和不规范社会组织8个。加强对社会组织人员、资金、活动的管理,上半年共办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1个、社会组织年检111个,其中社团93个,民非18个,年检率达92.4%。

  (3)区划地名管理进展有序 推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整理和转化应用,完成普查地名2490条,全面完成《地名志》编纂工作,共计50万余字,年内可完成印制工作;开展第四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县界联检1条、乡(镇)边界线联检4条年度联检任务已全部完成。

  (4)殡葬改革深入推进 持续推进惠民殡葬和生态殡葬建设,推行阳光透明服务,倡导文明祭祀,开展不文明丧葬综合整治活动。印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目前,孟定镇完成10.08亩,耿马镇已完成,勐永镇、勐撒镇、贺派乡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正在进行选址;共火化遗体280具,共发放困难群体火化补助18人1.8万元;采取发放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录制宣传小品和在电视台、微信、手机报等新闻媒体播报的方式,对殡葬改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目前,共发放殡葬改革宣传单100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60余幅、签订《殡葬改革承诺书》6000份,发放告知书10000余份、录制宣传小品《殡葬改革就是好》1个、耿马新闻和微信公众号播放宣传10期;积极开展殡葬经营综合清理整治行动和豪华墓、大碑大墓、活人墓等摸排工作。目前,已摸排出制造销售墓碑点10个,治理6个;大墓447个,活人墓714个。

  (5)婚姻登记规范开展 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依法做好婚姻登记工作。本年度共办理结婚登记2053对,离婚登记712对,补发结婚证982本,补发离婚证20本,边民通婚76对,边民离婚8对。

  (6)流浪乞讨救助不断强化 规范救助管理和服务流程,继续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滞留人员寻亲等救助服务,强化与其它社会救助制度的转介衔接。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21人次,共支出救助和医疗资金20万元。

  4、民政事业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1)自身建设全面加强。县民政局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整改落实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省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有关社会救助兜底保障问题、省委巡视反馈意见5个方面24项巡视整改任务及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民政局开展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相关问题,特别是省委巡视对民政工作反馈的殡葬、低保、跨境婚姻等3个主要问题,民政局切实提高站位、明确责任,做到直面问题、查找根源、逐一整改销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成立局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主题教育实施方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任务,全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坚持抓思想认识到位、抓检视问题到位、抓整改落实到位、抓组织领导到位,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聚焦主题主线,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遵从习近平总书记、爱戴习近平总书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党的政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理想信念等八个专题开展集中学习研讨,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和发言材料130余篇,撰写调研报告4篇,领导班子成员讲授专题党课3场,讲党课测评满意率100%,开展宣讲2场次140余人。

  (2)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扎实有效,将严防“村霸”滋生和宗族黑恶势力干扰破坏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列为民政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重点,从严从实推进整治工作;配合组织、公检法等部门对808名村组后备干部进行全面清理审查,清理村(居)委会干部13人,村(居民)民小组干部27人,补齐配强村(居)委会干部13人,村(居民)民小组干部27人;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和鼓励群众参与扫黑除恶治乱工作,切实加强乡村治理,全面推行自然村振兴理事会建设,指导全县92个村(社区)修订完善了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3)民政专项资金监管有效,制定《耿马自治县民政局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各项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完善资金监管制度,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人、孤儿、福彩公益金等民政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使用。运用好耿马领导干部涉权事项公开监督平台,全面公开民政惠民政策和资金发放情况,认真核查平台信息比对预警出的问题,并及时整改销号,确保精准施策。

  (4)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任务有效落实,县民政局2019年向上争取一般公共预算补助资金任务4100万元,已全面完成。

  (5)“挂包帮”定点扶贫成效明显,扎实做好挂钩村帮扶工作。按照“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要求,认真落实定点帮扶责任,及时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年初抽派2名驻村工作队员,在动态管理、迎国检期间又派出12名工作队员,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全局干部职工36人,挂钩联系群众户数83户,一帮一制定帮扶措施,积极为结对帮扶对象、困难户等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安排驻村工作人员经费。2019年6月,县民政局被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表彰为挂包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优秀单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政府机关行政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有下属股级事业单位6个(社会福利院、婚姻登记管理中心、殡仪馆、救助管理站、中心敬老院、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和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和基层政权股、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在编实有35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事业人员20人。与上年相比实有人数减少16人,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分流,调出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14人、县卫计局1人、县应急管理局1人,共计16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4辆(含3辆殡仪车)。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1,831.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11.67万元,占总收入的99.8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9.6万元,占总收入的0.17%。与2018年全年收入9491.08万元相比增加2340.19万元,增加24.7%,主要原因是沿边定居群众生活补助标准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等提高,及2019年省政府十届惠民实事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增加,故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0,93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4.42万元,占总支出的5.89%;项目支出10,292.29万元,占总支出的94.1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2018年全年支出9924.08万元相比增加1012.63万元,增加10.2%,主要原因是沿边定居群众生活补助标准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等提高,及2019年省政府十届惠民实事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增加,故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4.42万元。与2018年939.62万元相比减少295.2万元,下降31.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导致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等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292.29万元。与2018年项目支出8984.46万元相比增加1307.83万元,增加14.6%,主要原因是沿边定居群众生活补助标准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等提高,及2019年省政府十届惠民实事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增加,故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6282.95万元,用于保障开展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沿边定居群众生活补助项目2283万元,用于发放边境地区边境一线定居群众,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成小康建社会搭建平台。

  3.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346.88万元,用于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4.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414.04万元,用于政府购买人员服务经费;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经费发放;新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

  5.地名普查补助经费项目11.04万元,用于完成标准地名词典释文、标准地名志采词及编纂,完成地名普查成果验收,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方面开支。

  6.自然灾害补助项目280.98万元,用于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度性生活补助、倒损住房重建和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服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灾区经济尽快恢复与发展。

  7.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230.07万元,用于组织实施好1个“牵手计划”、支持开展2019年考前培训和社会工作宣传活动;开展建立12所“儿童之家”项目;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更新改造购买1辆殡仪车,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发放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丧葬负担;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对养老服务体系消防改造提质增效;在县区内成立福利彩票市场管理站,开展福彩销售管理、宣传工作。

  8.优抚安置经费项目426.21万元,用于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补助、退役安置对象补助,使优抚安置等人员的基本生活等到保障。

  9.民政专项项目补助经费项目17.12万元,用于发放享受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发放精简退职人员补助;发放“两案”人员生活补助;保障福利公司人员每年享受财政定额补助4.5万元;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按标准及时发放高龄津贴;保障边境维稳期间(出动殡仪车)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71.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8%。与2018年支出9656.46万元相比增加1015.05万元,增加10.5%,主要原因是沿边定居群众生活补助标准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等提高,故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288.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4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和日常公用经费等行政运行、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孤儿补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支出;工伤生育等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63.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38.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80.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3%。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1.86万元,完成预算的5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98万元,完成预算的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8万元,完成预算的73.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等条例,压缩公务接待的次数规模,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及减少公务用车使用次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2018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均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我局贯彻有关规定,压缩公务接待的次数规模,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及减少公务用车使用次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8万元,占52.69%;公务接待费支出0.88万元,占47.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与上年一致。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与上年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98万元,与上年一致,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核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殡葬改革等相关工作的下乡出差开会学习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8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项目考察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督查工作、争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资金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与上年一致。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99万元,相比2018年46.57万元,减少13.58万元,下降29.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减少相关经费收支,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条例,压减机构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接待、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资产总额8429.9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098.55万元,固定资产2135.4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96万元,无形资产0.000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97.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312.13万元,固定资产减少402.41万元(补计提以前年度折旧),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变化,在建工程增加196万元,无形资产无变化,其他资产无变化。未处置房屋建筑物;未处置车辆;无报废报损资产,无资产处置收入;无出租房屋,无资产使用收入。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429.97

6098.55

2135.42

1912.14

34.18

0

189.1

0

196

0.0006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未发生需着重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0年9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092600631401111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00918111945957.xls

  
附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0091811194595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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