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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


来源:耿马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发展改革局   时间:2019-09-2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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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耿办发〔2015〕27号)精神,设立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粮食局牌子。

(一)主要职能;

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产业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措施,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研究分析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执行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组织观测实施国家颁布的价格、收费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收费改革调整方案,制定和调整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政策。

(三)研究耿马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开放和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我县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省市分配的和级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我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负责省、市委托或本级预算内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行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组织和管理全县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重点项目稽察工作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负责协调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承担主题功能区规划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受理县级重大专项规划和乡(镇)跨区域规划的立项申请,负责牵头编制起草县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和衔接乡(镇)总体规划,负责专项规划的相关协调和衔接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部分县级专项规划,负责其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中长期规划等与县中长期规划的衔接,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衔接平衡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七)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商品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用油、猪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储备。

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衔接平衡国家和省、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组织编制交通战备、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交通战备与交通建设的关系,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交通战备、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耿马县铁路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及发展规划。配合省、市级相关部门对耿马县境内铁路工程建设招投标、合同履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负责做好重大铁路项目的上报、初审等前期工作。负责对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帮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拟定全县铁路建设资金安排计划。收集整理全县铁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及省、市级有关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调查研究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报县委、县政府决策。

(十二)负责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生物质能等能源资源管理,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拟订耿马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能源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的行业管理,贯彻国家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组织协调能源的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中央、省、市、县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石油储备管理,监测县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石油储备、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配合协调做好石油的供应调度。负责开展能源对外合作,制定开展本县与境外能源资源的发展规划,协调本县和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境外投资项目。

(十三)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四负责粮食宏观调控,拟定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发展。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依法对粮食流通市场进行监管。监督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指导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监督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监督粮食购销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监督执行粮食储存技术规范,进行科学储粮指导和安全保粮检查。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协调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食流通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建议,监督检查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驻耿军警部队粮食供应管理。指导和协调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负责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县发展和改革局拟订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的能源体制改革建议,审定或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能源投资项目转报临沧市发改委核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能源的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的投资,汇总、提出安排建议并下达县级能源财政性建设资金。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承担拟定煤炭发展战略、行业规划以及权限内项目核准等煤炭管理的职责。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

(三)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配合协调综合运输计划的实施。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公路、水运行业管理,编制专项规划,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及运营安全管理。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战略、政策。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和推进工业、商业物流企业发展。

(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安全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执行需要进行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安全审查的战略性、敏感性行业和领域目录。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局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申请。外资并购拟建或在建项目企业,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查核准材料并转报市发改委核准;外资并购已在生产或经营的企业,由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上报上级部门核准。

(六)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在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有关政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和参与起草重要文件,参与重大课题调研,拟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督办、保密等机关日常政务;负责计划生育、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档案图书管理、机关电子政务、内部审计、保卫、综合治理、接待、车辆调配管理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的组织、人事、宣传、普法、信访、工会、共青团、妇女、精神文明建设、工资福利等工作和报刊杂志的订阅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粮食财务、会计、统计、信贷政策制度;负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费用及其它政策性补贴的拨付;负责县级储备粮、军供粮补贴款管理,负责粮食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联系市发改委办公室。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固定资产投资现状,拟定全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起草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负责指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参与金融合作项目的组织、筛选工作,参与投资项目融资方案的拟定。负责本级预算内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和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衔接、平衡、办理县级机关、城市基础设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投资工作。负责提出全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计划建设,平衡安排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参与提出前期工作项目计划及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计划。负责建立前期项目储备库,落实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支撑参与审批和审查列入省、市重点前期和重点在建计划项目的可研、初设等工作。督促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和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牵头组织重大项目并联并行实施联审会议。参与和协调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水产、农垦等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村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农产品、农资价格等政策。制定全县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报批及监督管理、竣工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灾救灾工作。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文化、教育、卫生、计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社会发展投资计划。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负责有关的监督、评估工作。负责人口信息综合和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人口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推进有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综合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衔接平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重点发展领域。协调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示范项目,申报和协调国家、省实施高技术产业基地、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发展计划。协调实施省级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计划。组织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产学研联合。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联系市发展和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发展科、社会发展科。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股

监测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负责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主要物资储备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提出安排主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政府物资储备的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负责战区善后恢复建设工作;管理解决战区遗留问题项目。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环境保护政策建议,组织拟订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和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衔接平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财政性贴息资金和补助资金,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有关领域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财政性贴息、补助投资,以及低碳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负责落实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工作。衔接平衡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规划。牵头组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衔接等工作。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衔接和协调财政、金融工作。对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建立和管理。负责企业债券的发行管理,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综合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拟定耿马县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并提出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参与、协调地方性经济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重大政策课题调研,承担本局重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际国内经济动向及对我县的影响并提出建议和对策。督促办理提案、议案和行政复议工作;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联系市发改委综合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体改法规科。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发展规划股

牵头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牵头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流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拟定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安排重大项目,负责重大项目与规划的衔接和协调。配合内资建设项目引进技术设备免税确认书的申报和办理工作。负责整改复耕、退牧还草的综合协调及巩固成果年度计划的编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并落实有关工作。拟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衔接协调中央、省、市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西部人才开发工程。负责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有关服务工作。负责联系市发改委发展规划科、西部开发科。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地方经济发展股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配合参与拟订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和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计划,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计划。参与协调防震减灾工作。负责联系办理“兴边富民工程”具体工作。监测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食用油、猪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编制流通设施基本建设计划,对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组织拟订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拟订经济技术合作、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经济合作项目的筛选、推荐工作,提出有关引导性资金的使用建议。联系参与国际区域经济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提出参与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建议。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口岸建设项目的审批。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牵头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衔接和平衡工业、交通、邮电通信、矿产资源开发等基础产业的年度计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有关项目。组织编制交通战备规划、计划;研究交通战备与交通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准确掌握铁路建设工作动态并进行综合分析及开展相关工作。组织研究全县“云南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编制 “云南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相关规划。推动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云南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各项政策,研究提出我县推动“云南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政策措施。承担与市发改委对接省、市层面的“云南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协调机制。负责拟定我县“云南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重大项目的推进计划,建立“云南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项目动态监测机制。协调解决“云南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联系市发改委地区经济发展科、经贸流通科、基础产业科、铁建一科、铁建二科、辐射中心建设科。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项目稽查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提出不同时期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负责提出年度重点项目稽察和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好对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检查工作。做好稽察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年度重点项目稽察计划,开展好对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决策审批、招投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工程管理等全过程的稽察和检查工作,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投资政策和有关规定。对使用国债资金和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安排的投资项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对稽察和检查出的情况及时作出稽查报告,对发现的违规问题,依法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整改通知和处理意见。对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工作。配合国家和省、市稽察组开展好各类专项稽察和检查工作。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督查和检查任务。负责联系市发改委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物价管理股

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商品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商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拟定价格改革调整方案;拟订价格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协调重大价格争议。参与重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研究提出重要储备物资的管理费用标准、补贴和出库价格建议。负责本级权限范围内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监督商品价格政策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负责对同级政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越权制定的商品价格提出处理意见。拟订听证办法实施意见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收费管理和房地产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经营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提出有关收费的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提出收费改革方案建议,协调重大收费纠纷。负责收费许可证发放、年度审验和收费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下达的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范围内需要新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和上报工作,并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工作。监督收费和房地产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对同级政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越权制定的收费项目或标准提出处理意见。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按照国家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和《云南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规定,负责县管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鉴证监管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负责联系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成本调查监审科。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物价监督检查所

负责贯彻落实有关价格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价格收费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全县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建设。负责价格收费应诉案件的受理。负责全县12358价格举报电话信息平台的管理和价格收费投诉举报的受理及案件查处。负责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价格举报信息的分析研究和重大价格举报问题的报告工作;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举报工作。负责价格收费举报的督办和处理结果的反馈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有关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价格鉴证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起草价格重大会议文件和业务综合性文件。拟订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负责联系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科、价格调控监测科。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能源股

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能源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定水电、石油储备、油气开发、炼油发展规划,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其他新能源等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行业统计、预警工作以及能源综合业务(包括投资综合)。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产业的有关工作。负责能源对外合作,按照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境外投资项目。组织能源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拟定电网、火电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水电、石油、天然气、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其它新能源、电网、火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国家、省级、市级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按照规定对电网、火电建设、水电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和在建水电站防洪安全、石油、天然气和新能源建设进行管理。负责电网、火电建设、水电、石油、天然气、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其他新能源项目资金安排。负责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指导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监督管理石油储备工作,协调石油供应调度,监测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石油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联系市发改委电力和能源协调科、水电和新能源科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粮食调控与储备军供股

负责粮食宏观调控,拟订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粮食信贷、税收、财务的相关政策。开展粮油价格监测预警和粮油供应应急预案的有关工作。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组织协调县内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和协调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县级储备粮、食用植物油行政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县级储备粮、食用植物油收储、轮换和动用计划,提出县级储备粮、食用植物油库点的定点意见并负责资格审查。负责指导和检查落实粮食仓储业务及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指导农户科学储粮。承担驻耿军警部队粮食供应管理任务。负责联系市发改委粮食调控与储备军供科。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股

负责粮食流通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依法对粮食流通市场进行监管。监督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承担粮食收购许可证核发监管工作。监督执行相关地方粮食质量标准,承担粮食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和管理,按规定权限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等粮食流通环节实施相关监督检查,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组织指导粮食行业的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粮食流通信息宣传发布。负责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拟订粮食流通的产业、科技发展规划,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联系市发改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科、粮食流通与科技发展科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项目支出概况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


第三部  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0232038.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32038.03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同期增12.31%;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121847.2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职工基本工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6513754.11元。其中:基本支出5113754.11元,占总支出的78.50比上年同期增22.73%;项目支出1400000.00元,占总支出的21.50比上年同期减69.1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947168.00元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是职工基本工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5113754.11元、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增22.7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特定的项目经费支出1400000.00元。比上年同期减69.13%,主要原因分析上级资金下达慢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15993.50,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比上年同期增加2155893.14主要原因分析是工资增加

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15993.50,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主要原因分析是工资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15993.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08%,比上年同期增0.1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项目支出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2132.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1%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支出

3.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8776.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4.221类住房保障支出28685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000.00元,支出决算为6094.08元,完成预算的17.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94.08元,完成预算的30.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6094.08元,比2017年度减少18253.23元下降25.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为6094.08元比2017年度减少13905.92元,下降30.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0元,下降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数量减少,接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94.08元,占83.2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与上年同期比较无增减变化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同期比较无增减变化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94.08,比上年同期减少83.23%。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与上年同期比较无增减变化,购置车辆0与上年同期比较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094.0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3.23%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脱贫和易地搬迁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比上年同期减少100%。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100%,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压减接待支出,控制接待人员。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压减接待支出,控制接待人员。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968.24元,比上年同期数348175.76元减少81.27%。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愿意主要是减少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县发展和改革局资产总额8862501.75元,其中,流动资产6772375.12元,固定资产1992860.0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97500.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44987.3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9057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9057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8662501.75

6772375.12

1992860.03

951841.42

414216.02


626802.59



9750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680.00元,比上年同期数政府采购支出净增长606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6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0301111

 

发改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9092511224660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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