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600221601000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2、组织和指导全县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3、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4、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维护稳定工作;5、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格执法、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6、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8、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邪教组织、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的打击和处理工作,有效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9、指导乡镇政法综治维稳工作;10、办理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委610办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全县政法部门,紧紧围绕实现“两保、两护、两提”(确保政治安全、确保社会稳定,保护经济发展、维护公平正义,提升政法工作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目标,以在全县政法系统开展“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实践活动为契机,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强化服务本领、提升服务能力,解决突出问题、回应群众期盼上见实效,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了全县社会大局持续平稳,为全县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和法治环境。2018年重点推动了以下工作:1压实维稳工作第一责任,全县社会大局平稳可控。2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社会治安秩序得到有效整治。3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平安创建工作稳步提升。4坚决打好与邪教组织斗争的攻坚战,邪教风险防控有力。5围绕政法中心工作,政法综治宣传立体发声。6依法履行法治职责,依法治县工作稳步推进。7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得到增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为正科级行政单位,设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办。与县委610办、县综治办、县维稳办合署办公,2018年初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组建了县扫黑办,人员由全县政法各部门抽调,经费统一管理,简称为县委政法委。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政法专项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总收入合计4972745.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72745.01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同期增50.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收入增主要原因:人员调入,工资上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员2018年度支出合计4871946.8元。其中:基本支出3896395.5元,占总支出的79.98%,比上年同期增49.25%;项目支出975551.3元,占总支出的20.02%,比上年同期减248.4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无增减。支出增减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是人员调入,工资上调;项目支出增是实施项目较多资金量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县委政法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96395.5元。比上年同期增49.2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工资上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2.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25%。(人均支出2292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县委政法委机构、下属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75551.3元。比上年同期增248.41%,主要原因项目较多资金量较大。具体项目开支为国家司法救助金支出363000元、综治维稳工作经费支出412551.3元,扫黑除恶工作经费支出100000元。网格化管理视频会议室建设支出1000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年初结转和结余372732.97元,本年收入4972745.01元,本年支出4871946.8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73531.18元。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7194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同期增47.74%,主要原因人员调入,工资上调及项目较多资金量较大。
1.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91968.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8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规范性津贴支出,机关办公费、差旅费及其它公务活动开支等。
2、204类公共安全支出36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5%。主要用于国家司法救助金支出。
3.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708.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6%。主要用于缴各类保险。 其中:
20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464.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7.67%,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原渠道支出及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208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43.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48%,主要用于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和单位养老保险。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374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
221住房保障支出1955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0000元,支出决算为57272.38元,完成预算的40.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307.38元,完成预算的125.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965元,完成预算的6.9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边境维稳、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繁重;另我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8998.62元,下降33.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307.38元,增长25.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306元,下降84.9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边境维稳、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繁重;另我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307.38元,占87.84%;公务接待费支出6965元,占12.16%。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307.38元,比上年同期增25.77%。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0307.38元,比上年同期增25.77%,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边境维稳处突工作、脱贫攻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6965元,比上年同期减84.95%。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96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减84.95%,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保维稳处突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2018年本单位无财政专户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专户资金收入合计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财政专户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财政专户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7132.18元,比上年同期减54.27%,主要原因分析:节约、压缩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扫黑、反邪、综治等业务工作宣传品制作、职工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县委政法委资产总额1270958.18元,其中,流动资产525531.18元,固定资产74542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098.2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17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21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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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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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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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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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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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270958.18 | 525531.1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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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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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300元,比上年同期增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93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需着重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8年决算公开文档(表1-14)正式2019092610562918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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