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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来源:耿马县人民政府  作者:司法局   时间:2019-09-2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

53092600231501000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是县政府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领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和管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和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提高全县司法行政干部的法律知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是深入开展“法律九进”、“法治走边关”和“宪法进万家”活动,积极推广运用“五用”工作法,深入机关、单位、企业、社区、农村、学校、边寨、军营、宗教场所等地开展妇女维权、道路交通安全、平安耿马建设等主题宣传活动。二是充分调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等力量,在全县9个乡(.镇)开展“万人进千村 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全县79个村12个社区实现了全覆盖。三是不断创新普法载体,维护“耿马普法微博”、“耿马微普法”微信公众号两个新媒体平台。四是对孟定镇、勐永镇、华侨管理区等14个“七五”普法创建示范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开展考核验收。五是完成全县112个单位“七五”普法中期检查考评工作,并顺利通过市级检查考评,检查考评结果为优秀。六是完成耿马镇、勐永镇、勐撒镇的法治文化长廊更新工作。一年来,共开展法治宣传149场次,悬挂横幅布标88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92782份,提供法律咨询2867人次,展出展板888块次,粘贴法治宣传挂图228幅,电子屏宣传4期,受教育人数达229279人次。

(二)法律服务在服务民生上取得新突破

一年来,受理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9件,其中:民事53件、刑事33件、非诉讼53件;避免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198.37万元;解答法律咨询235人次,接待群众来访94人次。

公证工作稳步推进。一年来,共办理公证案件318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拓展。完成9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注册,完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许可注册33人,注销5人,更换执业证2人。一年来,基层法律服务所代理民事案件38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53件,参与人民调解纠纷692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112.86万元,解答法律咨询3836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件。

律师工作进一步规范。一年来,全县律师共代理各类诉讼案件125件,其中:民事75件、刑事44件、行政6件,担任法律顾问18家,解答法律咨询460人次。

三)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上取得新突破

健全完善衔接、教育、帮扶等工作机制,加强刑释人员衔接,认真落实重点对象“必接必送”责任制。一年来,共衔接安置帮教对象200人,安置199人,安置率99.5%,帮教200人,帮教率100%;共审核批准办理监狱服刑人员亲属申请远程探视申请28场次,成功探视19场次,共涉及服刑人员亲属45人。

一年来,新增社区矫正人员89人,期满解除107人,现有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84人,组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2112人次,个别谈话教育1440人次,社区服务1656人次,落实承包田64人,指导就学2人;组织开展拟适用社区矫正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评估34件。耿马青山社区(涉毒特殊群体关爱中心)工作运转顺利,目前收治41人。

(四)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民族团结稳定上取得新突破

按照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全面推进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民情联系点”创建示范推广工作,抓好已建284个“民情联系点” 巩固提升工作的同时,新建四排山乡45个村民小组“民情联系点”和“法治宣传中心户”,使全乡67个村民小组实现全覆盖。 完成全县2017年度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案件审核、兑付工作,共兑现案件补助经费13.85万元。一年来,全县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444场次,预防纠纷431件,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421件,及时调处1418件,调解成功1402件;共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631件,调解成功3594件,调解成功率为98.98%,调解协议涉及金额3265.39万元。2018年6月,李佳蕾同志荣获云南省第二届百佳人民调解能手称号;钟永庆同志被评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8年10月,县司法局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协会表彰为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五)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突破

按照把司法所建成“洁净、绿色、规范、高效、安全”的“美丽司法所”的目标,把巩固“国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果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了队伍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3个片区中心司法所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基层司法所“无人办事”和“无钱办事”问题有效解决。完成《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起草报审工作。耿马自治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挂牌成立。

(六)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是抓队伍建设。以开展岗位大练兵为契机,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一年来,共组织参加培训13期141人次;共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培训10场108人次,交流发言3场32人次。深入脱贫攻坚挂钩点关弄村和贫困户家中调研回访,组织司法局26名党员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冲刺迎检“回头看”工作,按照“两不愁三保障”和户6条要求,高质量完成冲刺迎检工作。二是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从严管理机关公务接待、请销假、公用车使用等事项,使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作风纪律建设从“宽松软”转向“严紧硬”。不断加强局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水平,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党组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制度,促进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化、常态化。2018年共梳理出了系统内权力数2个,梳理出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点7个,制定防控措施22条;梳理出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点15个,制定防控措施56条,努力从体制机制上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措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三是抓党建工作。一年来,共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3次,开展“两个责任”约谈6场,36人次,开展廉政谈话6场66人次,听取局政工股汇报干部廉洁从政情况2次,上廉政党课4场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0次。对违反工作纪律、组织纪律的干部职工进行约谈2次2人次,因迟到通报违纪干部1人,达到处罚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法纪效果,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

同时,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综治维稳、安全生产、意识形态、保密、工青妇等工作也都取得了可喜成绩,“河长制”工作进展顺利。县司法局业务用房9月30日开工建设。完成向上级争取资金共计298.65万元,超额完成168.65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内设股室7个、垂管9个乡镇司法所,设置10个事业单位)。分别是:

1、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立法股)、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公证工作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政治工作办公室(警务室)。

2、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耿马司法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孟定司法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勐撒司法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勐永司法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贺派司法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四排山司法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大兴司法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芒洪司法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勐简司法所。

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证处、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法律服务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耿马镇法律服务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勐撒镇法律服务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勐永镇法律服务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四排山乡法律服务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贺派乡法律服务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大兴乡法律服务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芒洪拉祜族布朗族乡法律服务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勐简乡法律服务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7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总收入合计16175456.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75456.76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同期增49.86%0。收入增加主要原因:项目增加及人员增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3014628.39元。其中:基本支出11167046.74元,占总支出的85.80%,比上年同期增26.08%;项目支出1847581.65元,占总支出的14.20%,比上年同期增132.43%支出增加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及人员增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2699.4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19%,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47581.6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2.43%,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提高项目资金的执行率,特别是2016年和2017年项目结余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1.2018年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的业务装备经费371700元,结余4万元,用于购买全局基本办公业务装备。2.2017年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支付100000.00元。这笔项目资金用于“孟定”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经费支出。3.2017和2018年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办案(业务)经费,2017年办案业务经费已经支付完,2018年支付83696.48元,结余517753.52元。这笔项目资金主要是用于办理案件(业务)所需开支。4.2018年普法宣传工作经费支出80000.00元,订购一批在宣传用品和宣传资料,工作中结合“法律九进”“法治走边关”和“宪法进万家”活动。在全县9个乡(.镇)开展“万人进千村 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全县79个村12个社区实现了全覆盖。开展法治宣传149场次,悬挂横幅布标88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92782份,提供法律咨询2867人次,展出展板888块次,粘贴法治宣传挂图228幅,电子屏宣传4期,受教育人数达229279人次。5.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支出60000.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助和律师值班等经费的支出。6、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前期工作(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568025.15元,结余28080.00元。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14628.39,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同期增26.0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8年下半年干部职工调资,2018年人员经费较2017年支出有了较大增长。二是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4类公共安全支出10905740.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0%,比上年同期增25.40%。

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数为9513555.68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数为21456.87元,主要用于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支出。全年支出为项目支出。

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数为80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各种普法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等方面的支出,全年支出为项目支出。

2040607法律援助支出数为60000.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助和律师值班支出。全年支出为项目支出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数为1230728.30元,主要用于实施省对下司法专项项目、业务用房专项经费和购买政法部门服装的支出,全年支出为项目支出。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7914.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比上年同期减少10.69%。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数为370705.05元,主要用于行政编制退休人员原渠道退休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数为576819.60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费。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310.08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职工的职业年金缴费。

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数为75079.81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年内的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支出。

3.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899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5%,比上年同期增85.74%。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数为431642.00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数为17352.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大病保险费

4.221类住房保障支出60197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3%,比上年同期减少2.53%。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在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数为601979.0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1820.00元,支出决算为33865.00元,完成预算的36.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865.00元,完成预算的19.3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县司法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政策精神,规范机关公务接待制度,提倡厉行节约,相应减少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55416.17元,下降62.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2799.17元,下降68.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617.00元,下降47.6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县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政策精神和要求,规范机关公务接待制度,提倡厉行节约,相应减少单位公务接待费。二是2017年县司法局车辆进行过大修,所以2018年车辆运行维护费大幅度降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0.00元,占59.06%;公务接待费支出13865.00元,占40.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无增减变化,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0.00元,比上年同期减68.15%。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无增减变化,购置车辆0辆,比上年同期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000.00元,比上年同期减68.15%,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相关事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865.00元,比上年同期减47.64%。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8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减47.64%,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宪法宣传、全市社区矫正执法执纪检查工作、社区矫正交叉执法检查、服刑人员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调查评估工作及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考评工作(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财政专户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2699.47元,比上年同期减9.19%,主要原因分析公务交通补贴列报在机关行政运行经费内,加上2018年行政人员有变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司法行政日常运行开支。使用情况:用于开支临时工劳务费、购买办公用品、接待费、水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1534410.80元,其中,流动资产5878158.10元,固定资产5656251.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153237.2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16444.4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534410.80

5878158.10

5656251.70

2832034.77

597700.00


2226516.93



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630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42%,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6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需着重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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