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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作者:森林公安局   时间:2019-09-2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600431201000

耿马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机关既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林业主管部门中的一支重要执法力量。森林公安机关实行林业和公安双重领导。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主要职责是:

一、管辖森林刑事案件和森林治安案件,查处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二、加强公安基础业务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建立护林网络,改善林区治安和护林防范机制,推进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林区治安控制能力。

三、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提高辖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四、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林区治安动态,针对林区治安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专项斗争,或专项整治。

五、加强林业内部单位保卫组织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

六、服从当地公安局、林业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耿马县森林公安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委政法委和林业、公安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五个过硬”总要求和对公安工作“四句话”十六字的指示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林区”创建,坚持服从和服务于“生态立县、绿色崛起”战略,以生态资源保护为着力点,以平安林区建设为出发点,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认真开展好各项专项行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为确保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稳定,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了案件高发态势,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开展了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春雷2018”等专项行动。2018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99起,查处299起。受理刑事案件15起,查处15起,其中:涉林刑事案件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毒品案件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缴获毒品4969.02克。办理各类行政案件284起,其中: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案4起,森林防火戒严期内违规野外用火案218起,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案2起,滥伐林木案7起,毁坏林木案6起,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1起,非法收购、携带野生动物案1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28起,盗伐林木案1起,擅自开垦林地案8起,非法收购木材案2起,货证不符运输木材案2起,未经允许进入自然保护区案2起。共收缴桉树10.9吨、木屑约60吨、大果紫檀3.84立方米、锯材36.255立方米。收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只,野生动物制品4件,37.306kg。认真履行林区禁毒工作,铲除大麻原植物6000余株。积极开展林区缉枪治爆行动,收缴各类枪支23支。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无火清明”武装巡护活动,强化对重点林区、重点火险区、边境林区、坟山林区的巡逻防控。出动警力540人次,车辆180台次,深入辖区内各个村寨开展护林防火宣传,组织警力深入到城市面山、重点保护区、森林防火区域和场所开展武装巡逻,在进山的必经之路适时设卡查控,消除了林区治安隐患,切实维护了林区治安稳定。

2、扎实开展平安林区建设工作,维护林区安全稳定。根据县委政法委要求,认真做好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一是不断深化“平安林区”和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林业的副县长任组长的“平安林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平安林区”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政府主导、高位推动的新格局。二是狠抓涉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排查调处各种涉林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的化解涉林矛盾纠纷,成功调处化解涉林矛盾纠纷2起;三是做好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宣传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安全感满意度相关材料,并发动全体干部职工都成为综治宣传员,做好对家庭成员的宣传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四是配合县委政法委做好综治宣传月活动,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安排下,于3月16日,参加全县综治宣传月活动,发放宣传材料1500余份。五是以实际行动投身到各类安全保卫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元宵节”当晚在局领导的安排下,县局及孟定森林公安派出所出动警力10人次进行夜巡活动,对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县公安局圆满完成 “泼水节”、“青苗节”等节日安保和完成重点时段的林区安保维稳任务。

3、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我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扫黑除恶部署要求,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要求,重拳出击、强力整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向开展。认真研究部署,制定了《耿马县森林公安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以扫黑除恶为龙头,深入开展缉枪治爆,充分发挥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优势。扎实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活动,深入林区、涉林企业开展走访,发放宣传材料1500余份,粘贴宣传通告1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10条,切实提高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4、加强边境管控力度,维护边境治安稳定。2018年开展12次边境林区巡护,出动车辆21台次、警力75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处理一起涉外人员在我国境内擅自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的违法行为。与县公安局开展警务协作模式,强化边境维稳工作,耿马县森林公安局孟定派出所联合耿马县公安局特警、交警、禁毒、刑侦等部门在孟定大湾江执勤点,对过往车辆及人员进行公开查缉。截至2018年5月31日,此次公开查缉共检查车辆11940辆,检查人员35415名,其中入境缅甸籍车辆1197辆,缅甸籍人员2479名,配合县公安局遣返缅籍“三非”人员114名。查获管制刀具2把,查获偷越国境及境外涉嫌赌博人员1名,查获非法收购、运输野生动物1人。边境防控全力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战果,为促进边疆稳定、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5、扎实开展好脱贫攻坚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下,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好“挂包帮”、“转走访”活动,派出驻村工作队员4人,扎实开展好驻村工作,并于5月及10月共派出迎检冲刺工作队员30人次。二是扎实开展好走访,深入挂钩村开展回访350人次,召集挂钩农户召开座谈会35场次,做好各项政策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户基本信息统计调查。三是切实加强挂钩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先后21次组织群众打扫村组环境卫生,让群众养成提升人居环境从我做起的意识。四是认真落实帮扶措施,为挂钩农户赠送橘子苗2000余株,有机肥4吨,并多次组织技术人员深入挂钩村组为农户送技术。五是落实经费保障,2018年,县森林公安局向村委会支持指导员工作经费及服装费20590元,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内设科室分别是:政工监督室、办公室、法制室、刑侦中队、治安中队、森林公安孟定派出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总收入合计6126655.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26655.6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同期增加25.2%;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办案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5347662.85元。其中:基本支出5347662.85元,占总支出的100%,比上年同期增少1.9%。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派出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47662.85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47662.8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同期减少1.9%,主要原因为“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352797.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比上年同期减少17.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146774.60元,占一般类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比上年同期增加15.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及生育保险支出。

3.农林水支出4593840.69元,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比上年同期增加6.7%。主要用于林业执法与监督中工作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254250元,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比上年同期增加11.8%。主要用于支付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

耿马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元,支出决算为2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5580.18元,下降21.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2.82元,增长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633元,下降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三公经费的重要制度故经费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0元,比上年同期增0.3%。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000元,比上年同期增0.3%,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侦查案件、执法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无项目支出。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无财政专户资金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资金收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资金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资金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资金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资金项目支出。

2018年本单位无财政专户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6526.0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7.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产生公务接待费、并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的各项规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耿马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14450733.02元,其中,流动资产6887146.24元,固定资产3493551.88元,在建工程3900034.9元,无形资产170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1010.9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19474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419474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450733.02

6887146.24

3493551.88

1821831.88

144910

1526810

3900034.9

170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31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2.3%,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31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需着重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431201111

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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