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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耿马县人民政府  作者:刘俊潇   时间:2019-09-2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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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1)在耿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耿马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耿马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耿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耿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乡(镇)人大主席团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局长、主任的任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3)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5)加强对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的新途径。

    (16)承办县委及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取得新发展

    县人大常委会始终自觉坚持党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始终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事前向县委请示、事后向县委报告制度,坚决落实县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从法律上和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毫不动摇地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优势,保障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的研究和探索,深入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制定和完善人大工作制度机制13次。

    2.依法行使职权,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取得新成就

    顺利召开了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主任会议13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15 个,作出审议意见10个,决议决定19个,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4次。一是依法行使监督权。始终围绕全县发展大局确定工作思路,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措施,全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密切关注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7年度县本级财政决算、2017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和2018年财政部分预算调整意见的报告,就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等作出审议意见。加强对社会民生工作的监督。坚持把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履职重点,加大对民生领域的工作监督。对全县学前教育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了县卫生计生局健康扶贫工作情况报告并作出审议意见。加强对部门工作的监督。创新监督工作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听取了县农业农村局产业扶贫工作、卫计局健康扶贫工作情况报告住建局城乡规划建设情况等工作报告,对全县橡胶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把对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进一步推进全县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二是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对涉及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和重要规划进行专题调研,对重大规划、巨额贷款等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定决议。依法批准了2017年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批准将临翔至清水河等6条高速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批准耿马自治县2018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等3个报告,为推动全县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三是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采取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被任命人员表态发言、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方式,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进一步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一年来,共任免人大常委会机关和“一府一委两院” 工作人员14人次,补选市级人大代表1人次,县级人大代表3人次,并对被任命人员提出了纪律从严、工作从实等相关要求。

    3.加强法治建设,依法治县工作取得新进展

    重点围绕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着力加强法治建设,推进法治耿马建设进程。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认真做好普法各项工作,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充分发挥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强化法治宣传,推进法治耿马建设。以“12·4”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主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2015年以来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以来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并分别作出了审议意见,交由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推动司法工作,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三是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切实保障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执行。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对贯彻《云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活动,推动法治耿马建设。四是开展民族地方立法工作。结合实际,启动2018年—2022年立法计划,即《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铁力木保护条例》地方立法前期工作。参与和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草案)》立法、《临沧市南汀河保护条例》立法评估等调研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五是做好综治维稳工作。以构建和谐平安耿马为目标,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合理诉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共受理群众来信3件。

    4.坚持代表主体地位,代表工作实现新突破

    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紧抓实,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做好服务。一是注重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高度重视代表学习培训,组织新任市级人大代表参加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为县人大代表订送人大刊物和资料,开拓代表的工作视野,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水平。加强人大常委会委员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协调邀请省、市、县人大代表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走进法院、走进法庭”“人民检察院开放日”等各类活动,为代表知情知政、履行职责搭建了平台。二是加强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104件。我们对代表所提的104件建议进行逐条整理、分类归纳,及时交办。筛选了由常委会领导带队重点督办的重点建议共 7件,督促各承办单位优化办理机制,落实办理人员,明确办理责任,回复办理结果。三是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加强乡镇人大席团建设,发挥基层政权组织的职能作用。圆满召开各乡镇人大第二次会议,指导乡镇人大积极参与中心工作,依法开展人大工作,促进各乡镇人大“法定工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四是依托代表小组活动室,认真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不断改进代表活动方式,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增强代表活动实效,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五是继续完善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和选举任免平台数据录入工作。截至目前,共完成171名县级人大代表、556名乡镇人大代表及189079名选民的信息录入工作,为准确掌握代表履职情况和选民的信息奠定了基础。

    5.参与中心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取得新成绩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住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县委中心工作、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重大项目建设和生态民生改善为重点,坚持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不断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强化督查调研。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各项决定,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民生问题,重点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财政收支、重大项目建设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工作进行督查,进一步推动了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先后对全县橡胶产业发展情况、全县学前教育、全县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情况等开展调研视察,分别撰写调研视察报告,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了依据。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助推脱贫攻坚。以精准扶贫为抓手,扎实做好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脱贫攻坚会议精神,先后采取增派和轮派的方式派出12名扶贫工作队员驻村开展工作(包括动态管理和迎检冲刺工作员)。筹措资金10万余元分别支持挂钩联系村和其他重点村脱贫工作。组织干部职工为71户挂钩联系户制定到户帮扶计划和措施,开展了10批次350人次的“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为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作出了积极贡献。三是参与重点工作,促进协调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县级领导挂钩服务重点项目、河长制等中心工作,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挂钩服务重点项目共15项,深入挂钩服务项目实地调研指导达40多人次,积极为所挂钩服务的企业和项目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和重要工作落实作出了积极贡献。

    6.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履职水平得到新提高

    始终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为主线,切实加强了人大自身建设。一是深入推进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先后选派1名科级领导参加云南省人大科级干部能力提升班的培训、副科级以上干部全部参加了县委党校举办的轮训班学习,进一步提升了人大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二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发挥党的全面领导作用。完成了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创建工作,抓实读书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等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党章党纪党规,维护人大常委会机关良好形象。四是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在临沧日报、临沧人大网站、耿马手机报等刊登信息文章共140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根据耿编发〔2015〕8号文核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内设六委一室,分别为:办公室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

    (一)办公室

    负责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的决定事项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起草常委会的有关文件、工作报告、工作要点、会议决定、决议、会议纪要等文稿;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的文件印发、文书处理、文件保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印鉴信函管理;负责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办理、分办催办;负责人大常委会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和《临沧市人大网站》的管理、更新、维护;负责本机关的人事、财务管理,生活津补贴、车辆调配及管理、机关接待及报刊、图书资料的订购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负责联系协调机关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关系;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

    对县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代表提出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质询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对属于县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法律问题以及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或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视察、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控告;承办对内务司法部门办案情况的监督工作;承办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在民族、宗教、华侨、外事工作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以及对民族、宗教、华侨、外事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华侨、港澳和台湾同胞政策方面及有关涉外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对“两院”的法律监督工作;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立法工作;指导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指导和制定自治县单行条例;完成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对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县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在财政经济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以及对国民经济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负责对国民经济重大问题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及重要的经济动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议案进行初审;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完成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对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县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承办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以及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工作中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对智力投资、人才培养、社会主义思想精神文明建设等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完成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办理有关人大选举工作、代表工作和人事任务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和罢免的有关工作,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联系本县的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协助组织其闭会期间的活动;承办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的具体工作;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和申诉,维护代表的权利;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的日常联系;完成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农业工作委员会

    对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县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承办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在农村农业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以及对农村农业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负责对农业经济长远发展规划及其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完成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对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县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承办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在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以及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负责对城市与乡镇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面的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完成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级格为正处级。

耿马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行政工勤编制以耿马县编委数据平台为准),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总收入合计8333653.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33653.62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同期增2%。收入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调入、调资等及有上年结转573200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支出合计8541870.62元。其中:本支出7315175.62元,占总支出的86%,比上年同期增6%;项目支出1226695元,占总支出的14%,比上年同期减27%支出增减主要原因分析人员调入、调资等及有上年结转573200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15175.62元。比上年同期增6%,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调资、办公设备购置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人大常委会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26695元。比上年同期减27%,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财政拨款压缩项目经费。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紧抓实,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做好服务。

    一是注重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高度重视代表学习培训,组织新任市级人大代表参加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为县人大代表订送人大刊物和资料,开拓代表的工作视野,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水平。加强人大常委会委员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协调邀请省、市、县人大代表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走进法院、走进法庭”、“人民检察院开放日”等各类活动,为代表知情知政、履行职责搭建了平台。

    二是加强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104件。我们对代表所提的104件建议进行逐条整理、分类归纳,及时交办。筛选了由常委会领导带队重点督办的重点建议共7件,督促各承办单位优化办理机制,落实办理人员,明确办理责任,回复办理结果。

    三是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加强乡镇人大席团建设,发挥基层政权组织的职能作用。圆满召开各乡镇人大第二次会议,指导乡镇人大积极参与中心工作,依法开展人大工作,促进各乡镇人大“法定工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

    四是依托代表小组活动室,认真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不断改进代表活动方式,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增强代表活动实效,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五是继续完善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和选举任免平台数据录入工作。截至目前,共完成171名县级人大代表、556名乡镇人大代表及189079名选民的信息录入工作,为准确掌握代表履职情况和选民的信息奠定了基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74047.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比上年同期增1%,主要原因分析:调资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74047.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比上年同期增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5447352.39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26695元、人大会议等支出300000元;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5737.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比上年同期减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032100.74元,死亡抚恤134512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124.59元;

    3.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2262.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比上年同期增1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49302.9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960元;

    4.221类住房保障支出3898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比上年同期减1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389823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7000元,支出决算为76318元,完成预算的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000元,完成预算的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318元,完成预算的1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减少了公务接待等事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76318元,比2017年下降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31元,增长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831元,下降2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单位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减少了公务接待等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000元,占79%;公务接待费支出16318元,占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增0%,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000元,比上年同期增1%。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增0%,购置车辆0辆,比上年同期增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0000元,比上年同期增1%,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出差、下乡(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318元,比上年同期减23%。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31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减4831元23%,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指导工作组、乡镇人大主席团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合计0元。完成年初预算数0元的0%,比上年同期增0%。

    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增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增0%

    支出增减主要原因分析:无。

    (一)基本支出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财政专户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财政专户资金收入合计0元。完成年初预算数0元的0%,比上年同期增0%。

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财政专户资金收入支出合计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增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增0%

支出增减主要原因分析:无。

    (一)基本支出情况

    无财政专户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无财政专户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3621.84元,比上年同期增162%,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以来,脱贫攻坚工作任务重,下乡、驻村人员比较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下乡差旅费报销。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县人大常委会资产总额4687493.9元,其中,流动资产2297690.90元,固定资产2389803元,对外 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53235.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17091.4元,固定资产减少636144元,2018年新增资产33800元。其中: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432797元;报废报损资产100项,账面原值237147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687493.9

2297690.9

2389803

617740

1134192


63787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400元,比上年同期减9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需着重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10101111

  
附件【耿马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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