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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来源:  作者:刘俊潇   时间:2019-09-2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600642401000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

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16327日,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耿马县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

 2、承担上级部门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授予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服务等事项的审批、备案等工作并认真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政策要求,做好综合协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重大政策措施的调查研究;落实和推进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治和联合检查行动;拟定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检查乡(镇)、农场和县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4、负责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开展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依法监督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和行业培训;监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和质量监测。

 5、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监督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指导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开展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6、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的责任,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资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依法从事经纪活动。

7、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市场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承担商品质量监测监管;依法承担商品流通领域、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为政府决策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8、组织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和加强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临沧市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战略和质量兴县战略;构建企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监督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工作。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和受委托组织协调产品(商品)质量调查及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负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预警检测工作和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0、负责管理市场标准计量工作。管理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程;负责管理认证认可相关工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依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

11、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规定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发生的安全事故;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2、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办公室、计财信息管理股食品安全管理股、政策法规管理股、行政许可管理股、食品安全管股、药械器械化妆品监管股、市场规范管股、质量和商标广告监管股、标准计量认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11个行政股室,直属机构1个;行政执法大队。

派出机构:孟定市场监督管理所、耿马市场监督管理所、勐撒市场监督管理所、勐永市场监督管理所、贺派市场监督管理所、四排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芒洪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兴市场监督管理所、勐简市场监督管理所9个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承担所辖区域市场监管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为主,其主要负责人的调动、任免、奖励等应征求所在乡镇的意见。

代管群团组织2个,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消费者协会。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全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主动融入和服务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二、深化质量强县工作和品牌标准战略;三、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四、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效能;五、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加大消费维权力度;六、加强自身建设展现新形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于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年末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财信息管理股食品安全管理股、政策法规管理股、行政许可管理股、食品安全管股、药械器械化妆品监管股、市场规范管股、质量和商标广告监管股、标准计量认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11个行政股室,直属机构1个;行政执法大队。

派出机构:孟定市场监督管理所、耿马市场监督管理所、勐撒市场监督管理所、勐永市场监督管理所、贺派市场监督管理所、四排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芒洪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兴市场监督管理所、勐简市场监督管理所9个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承担所辖区域市场监管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为主,其主要负责人的调动、任免、奖励等应征求所在乡镇的意见。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末实有行政编制数89个,与上年持平,2018年末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1人(含行政工勤5人)退休人员36人,离休0人。车辆编制数6辆,实有车辆6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5。主要变动情况是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有所减少,原因是人员调出4人,退休增加2人,死亡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6980102.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80102.51元, 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同期增加1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总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资员工资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5629189.23元。其中:基本支出13119858.33元,占总支出的83,比上年同期增加12%;项目支出2509330.9元,占总支出的17,比上年同期减少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总支出与上年14443416.21元对比增加1185773.02元,增加8%。总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调资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19858.33,比上年11710656.21增加1409202.12元,增加12%主要原因是调资使人员工资支出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303720.45支出的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62851.38占总基本支出的6%退休费、生活补助支出953286.5占总基本支出的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各项目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2509330.9元,占总支出的16%,比上年2732760减少223429.1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2018内实施项目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80102.51,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比上年14135060.53增加2845041.98元,增加20%。主要原因是调资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29189.23,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14398056.21增加1231133.02元,增加8%。主要原因是调整人员工资,人员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25084.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比上年同期增加1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和项目支出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7908.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比上年同期增加5%。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退休人员工资及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3.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3159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比上年同期增加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公共卫生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5.221住房保障支出734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比上年同期增加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70000,支出决算为144787.34,完成预算的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7416.34,完成预算的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371,完成预算的1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44787.342017决算数126087.64元增加18699.7,上升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相比上年无增减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0814.7元,上升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15元,下降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上升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频率较高,车辆老化;专项检查公务接待较上年减少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416.34,占81%;公务接待费支出27371,占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416.34,比上年增加20814.7元,上升2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相比上年无增减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7415.3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一般公务用车1、执勤执法用车5。主要用于市场巡查执勤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371,比上年同期下降7%。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37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专项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合计0元。完成年初预算数00%比上年同期无增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无增;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无增

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基本支出0元,未开展相关事项工作。

项目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支出0元,未开展相关事项工作。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专户资金收入合计0元。完成年初预算数0元的0%,比上年同期无增减。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专户资金收入支出合计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无增减;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无增减。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无财政专户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财政专户基本支出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 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财政专户项目支出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2851.38,比上年同期减少12%减少主要原因是开展专项业务工作量购置办公用品、维修(护)费等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的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646051.26

2743175.7

7392261.83

4752784.03

1342984


1296493.8


1265000

245613.7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1646051.26,其中,流动资产2743175.7,固定资产7392261.83,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265000元,无形资产245613.73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2866.2,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322983.46元;固定资产减少1265730.99元;在建工程增加100000元;无形资产增加245613.7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6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600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需着重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190923040531879.xls


监督索引号53092600642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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