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3301000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指导使用管理。
2.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相关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辖区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
6.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风景名胜区及风景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镇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8.承担建筑工程和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9.承担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参与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参与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和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的监督管理。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1.承担建筑科技的推广和运用的责任。
12.贯彻落实人民防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定,开展人民防空建设,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战时组织指挥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负责制定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年度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全县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开展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对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提出建议,制定和完善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组织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对新建重要经济目标提出防护原则和要求;负责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协调辖区内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及时发放;负责全县城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的战备执勤工作,组织城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化网络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城市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计划、技术审查和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按人民防空要求规划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执法监督和规费征收,管理全县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全县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和决算。
13.承担耿马自治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耿马自治县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市政工程规划(包括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绿化、电力、电信等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报批工作。
14.参与耿马自治县辖区内各项建设项目选址,承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城市景观、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外装修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含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的规划审批与管理)。
15.指导各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负责审查各乡(镇)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全县城乡规划的实施。
16.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开展
(1)切实履行挂包部门职责,尽心尽责抓实脱贫攻坚。结合科级领导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局长牵头落实主体责任,共深入村组开展驻村、走访回访近百余次,制定 “挂包帮”工作实施方案。选派58名帮扶干部与孟定镇尖坪村133户结对帮扶,定期不定期深入走访,为贫困户脱贫想办法、动脑筋,帮助解决尖坪村交通问题、环境治理问题、饮水问题和住房问题。全体挂包干部因户施策制定帮扶措施660余条。积极组织挂钩帮扶干部开展送温暖、送爱心活动,资助133户挂钩户苗木、水泥、大米、食用油、棉被、过冬衣物等物资约4.2万元。抽调6名工作人员到孟定镇尖坪村、尖山村、山头寨村、色树坝村、河西村驻村开展工作。为尖坪村筹集迎检资金11.5万元,安排工作经费4.5万元。
(2)保障下沉一线工作力量,确保“两不愁三保障”达标。充分发挥住建行业部门的优势,在冲刺迎检期间,由主要领导率先带队,抽调精干力量下沉挂钩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全局包括25名农危改技术服务组成员、迎检冲刺队员11名、6名驻村队员(队长)工作在内的驻村开展攻坚人员达42人,严格落实基层干部下沉一线要求,全力抓好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房屋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3)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全面落实住房安全保障。主要领导带队,抽调25名技术人员成立了农危改技术服务组到各乡镇村服务指导农危改工作。开展农村工匠、村组干部、驻村扶贫队员和建房农户技术培训累计9600人次。完成2018年省、市预下达我县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960户,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2419户。
(4)跟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着力提升人居环境建设。一是大力宣传“七改三清”政策知识。通过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村组干部大会和群众大会,讨论制定挂钩村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实行道路、活动场所、公共厕所等公共卫生区域 “每周二清扫” 制度和农户自家庭院干净整洁标准,并纳入本村的村规民约遵照执行;二是积极为挂钩点孟定镇尖坪村协调800只垃圾桶,投资10.8万元、建设5个自然村(组)的12个垃圾焚烧池建设;三是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饮水问题,投资2.5万元为挂钩点19户农户解决自来水入户问题,埋设配水主管2300米,安装入户管网1520米,水表19个;四是为尖坪村成功申报为省级示范村一个,完成投资255.82万元。
2.科学引领域乡规划建设
(1)加大规划编制力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加强村庄规划编制。一是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县级审查并完善修改工作,待市级通知上报审查。二是全面实施村庄规划提升完善工作。经初步梳理全县897个自然村,需要进行村庄规划提升完善的自然村325个(其中重点村85个,一般村240个),现已完成85个重点村的地形图测绘外业工作,17个村的规划初稿已完成。
加强历史文化名村申报和保护建筑划定。一是完成孟定镇芒团村历史文化名村申报工作,申报方案于2018年2月在昆明进行审查。二是结合我县历史文化街区和保护建筑现存情况,以及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情况,加快全县保护建筑划定工作。目前已完成57项不可移动文物的档案资料采集、照片采集工作,经过梳理最终上报保护建筑25项,25项保护建筑档案资料以及照片采集工作已完成,并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完成上报工作。
(2)突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实施到位
健全县城规委工作机制,规范规划审查的方式和程序,完善“政府主导、专家领衔、部门配合、公众参与”的科学决策机制。共协助召开县城规委审查会四次,审查《耿马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纲要》、《耿马盛景首府概念性规划》、《耿马南亚中心广场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汉庭水岸阳光修建性详细规划》案等12个项目。同时发挥城规委办公室职能,全年对耿马自治县荣泰小型建材市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南亚中心广场调整规划、耿马盛景首府概念性规划等30余项规划方案进行初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截至11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5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92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194件;工程规划核实9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51件次;实地踏勘165件次。
3.抓紧抓好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全年共审核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1200户,分配入住公共租赁住房1082户,公共租赁住房累计分配9978套(入住9917户,预分配61户)、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协议签订749户,完成改造305户。对县城及孟定883户已入住廉租住房家庭准入条件进行复核,对不符合廉租住房入住条件772户家庭发放廉租住房退房通知书772份,目前,已完成整改及归档工作677户、正在整改95户。
4.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1)房地产业管理成效明显。全年共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5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件,总建筑面积13.411万平方米,批准预售面积2.399万平方米。收缴公共维修基金297.4146万元。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01亿元。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5万平方米。完成房地产从业人员801人,完成县级目标任务921人的86.97%,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4.9%。房地产从业人员劳动工资报酬完成2143.18万元,完成县级目标任务2226.3万元的96.26%,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0.74%。辖区内二手房买卖成交件数206件,成交面积3.01万平方米,成交金额6787万元。
(2)建筑业管理持续加强。截至11月,建安工程完成额50.5167亿元,同比增长46.35%;建筑业增加值一至三季度完成8.6825亿元,同比增14.43%,占全年任务数15.71的55.27%。全年共办理网上项目报建118个,投资17.9914亿元,办理施工许可证8份。全年共办理招标备案109个项目,审核招标文件109份,完成招标项目监管109项。
(3)质量安全监督常抓不懈。2018年,共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31份,监督覆盖率达90%,对报监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抽查、巡查40余次,下达整改通知书20余份。全年共办理竣工验收单位工程32个,竣工验收备案14项。组织召开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一次,签订2018年安全生产责任书118份。结合我县建设系统安全质量执法检查、“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组织企业、项目开展自检自查61家/次。组织开展季度综合性安全生产排查4次,排查一般隐患73项,下达整改通知书19份,意见92条,组织对11家建设、施工、监理企业集中约谈1次,办理《工程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2份、《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1份。
(4)保质保量完成常态化工作。一是全年共接访群众来信来访40件,已办结36件,电话接访150余次。2018年,办理人大建议20件、政协提案15件,并按规定格式书面报送了主管部门及建议提案人,满意率达100%、办结率达100%。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公共开政务信息50余条。做好网上大厅办件录入工作,截至11月,共录入办件769件。二是建立和规范权力调整机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完成权责清单的梳理录入工作,完成3项行政许可办事指南的编制,其余25项行政许可的办事指南及业务手册正在组织编制中。三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配备了一名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工作室,凡是重大事项、建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建设项目出资人协议、项目合同等的签订在集体决策之前先送法律顾问审查后再集体决策。
5.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2018年10月,县城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管护实现一体化市场运营管理。一是加强市政管理,抓好开展治理“脏、乱、差”、占道经营等工作。全年集中清理共整治占道经营行为3111次,规范人行道施工占道179户,清除小广告、“牛皮癣”6874条,清理发放宣传单违规行为238余次,集中规范县城小吃、早点摊304户。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共发放宣传材料345份。全面排查城区范围内乱堆垃圾情况,共清除清运垃圾92次,处理公路泼洒车辆200余辆,开展非机动车、摩托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3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900余人次,清理乱停乱放车辆4690辆。继续抓好“门前三包”,逐街、逐巷、逐户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登记,共发放“门前三包”责任书424份。二是协助县“两违”办加强对全县“两违”建筑整治工作的研究和处置。自“两违”工作开展以来,全县累计查处建城区“两违”用地面积17.63174万平方米,查处“两违”建筑面积20.013713万平方米,查处违建宗数1005宗;累计查处村镇违法用地面积10.72万平方米,查处违法建筑面积12.46万平方米,其中集镇规划区11.11万平方米,重点区域村庄1.36万平方米;拆除重点路域违法建设占地面积4.62万平方米、违法建筑面积4.55万平方米。
6.城镇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一是实施了一批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甘东瀑布公园A区主体工程基本完工。滨河景观提升改造西段工程完工顺利通过验收,勐相湿地公园、东南亚国际边贸城等项目正在加快推进。孟定艾叶大道、南目算大道、新城大道、滨河路竣工验收并通车。孔雀湖国际度假公园建设项目一书两报告已通过省财政厅审查。二是2018年市级下达我县4座公厕(3座城市公厕,1座旅游公厕)任务,目前城市公厕已建设完毕投入使用,旅游公厕主体封顶,进入装修阶段,预计12月底可投入使用。完成羊耿入城口、景戈路、震新路LED组合路灯改造132盏,完成青年路、爱华路路灯改造239盏,完成勐省村小勐线新装太阳能路灯186盏,对县城内9栋楼体进行了亮化工程实施,共完成路灯总投资约887万元。增设县城垃圾桶300只,垃圾移动箱92只,周边村镇垃圾桶237只,移动垃圾箱10只。全年完成县城区市政道路路面修复3000㎡,安装标识标牌9块。1—10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1837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34亿元的41.72%。三是实施了滨河景观带绿化、景戈白塔公园与建设路连通工程绿化、公园路延伸段旁滨河景观区入口道路的绿化、景戈路与导航路接口处以及幸福新城河道两侧绿化、甘东瀑布休闲公园入口、耿马工业园区(A片区)面山的绿化建设,共完成投资1188.94万元。完成鲜花盛开的村庄(贺派乡泽安易地搬迁安置点)、街道(县城鑫源路)项目点建设,共完成投资164万元。对县城20余条主干道的行道树和绿篱进行规范性修剪,修剪行道树15000棵,修剪县城各绿化区域绿篱22万平方米。四是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加快推进。《耿马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完成报建审批工作,总投资为4.5亿元。截至目前,完成9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项目总投资10607万元;完成7个乡镇的污水管网、污水排水建设,总投资9341万元。四排山乡供水工程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342万元。完成村组垃圾池228个、公厕10座、垃圾焚烧处理厂2座、污水处理厂2座,总投资837.4万元。2018年新建和改造行政村公厕25座。五是完成14个省级示范村建设项目完成总投资3549.55万元。
7.人民防空工作有序开展
一年来全县共审批易地建设项目67件,审批面积为79971.63㎡。一是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66件,审批面积为76265.683㎡,共收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27.63万元。另外,依据云价收费(2017)8号文件精神,按事业性收费标准下调30%的规定减免总金额为52.54万元;二是防空地下室建设初审并转报市级批复1件,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1852.97㎡;三是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对机动指挥所及相关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设备运转正常。年内对耿马自治县城、孟定镇辖区内的16台防空警报设施进行了检查,完成了“9·18”、“11·6”试鸣防空警报活动。
8.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签订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1份,严防“四风”反弹承诺书16 份,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承诺书16 份。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填写《临沧市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报告表》共62份。共排查处股室(站)风险点38 个,制定股室防控措施38 条;排查个人岗位风险点113个,制定个人防控措施126 条。向干部职工发放了《临沧市家庭助廉倡议书》、《耿马自治县家庭助廉倡议书》和《耿马自治县致广大妇女同胞的一封信》各62份。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对即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干部职工及时动员提醒。截至目前,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所分管股室负责人开展廉政提醒谈话3次,约谈人数70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行政单位。耿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耿马县住建局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住房保障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城市建设股(耿马自治县抗震防震办公室)、村镇建设股、建筑市场监管股、城乡规划建设稽查执法大队、应急指挥通信股、县城乡规划局(内设城乡规划管理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共设置7个事业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工程质量监督站、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规划设计室、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房产管理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政路灯队、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站、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危旧房改造办公室),下设的7个事业单位不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无需编制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所以本单位不用进行部门汇总决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编制人数59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63人,共核定行政编制19人,现有公务员20人,超编1人;事业人员编制39人(其中:事业工勤编制3人),现有36人,空编3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现有7人,超编6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80684685.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684685.65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同期减少25.3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增减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增减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增减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增减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增减0%。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80684685.65元,比上年241939407.76元减少61254722.11元,减少25.32% 。其中:基本支出类收入10787157.43元, 比上年11234252.56元减少447095.13元,减少3.98%,;项目支出类收入169897528.22元比上年230605155.2元减少60707626.98元,减少26.33%。
收入增减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无追加规范津贴增资情况,故基本支出较2017年减少;财政预算调整,实施项目较2017年减少故投资额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72249654.95元。其中:基本支出10359731.82元,占总支出的6.01%;项目支出161889923.13元,占总支出的93.9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2018年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72249654.95元,比上年149628143.95元减少22621511元,减少15.12%,其中:基本支出10359731.82元, 比上年11585231.26元减少1225499.44元,减少10.58%(包括:人员经费9821940.56元比上年11002727.75减少1180787.19元,减少10.73%。日常公用经费537791.26元比上年582503.51元减少44712.25元,减少7.68%。);项目支出161889923.13元比上年138042912.69元增加23847010.44元,增加17.28%。
支出增减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无追加规范津贴增资情况,故基本支出较2017年减少;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加重,上级检查增加,我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全面落实住房安全保障。跟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着力提升人居环境建设。着力抓好4类、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等项目的实施,故项目支出较2017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59731.82元, 比上年11585231.26元减少1225499.44元,减少10.58%。增减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无追加规范津贴增资情况,故基本支出较2017年减少。
工资福利支出9191975.14元,人均145904.37元。其中:基本工资2271771.50元占基本支出的21.93%;津贴补贴2522886.50元,占基本支出的24.35%;奖金720184.00元,占基本支出的6.95%;绩效工资1494894.00元,占基本支出的11.4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55216.20元,占基本支出的7.29%;职业年金缴费87785.52元,占基本支出的0.8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41558.10元,占基本支出的4.26%;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9984.32元,占基本支出的1.06%;住房公积金787695.00元,占基本支出的7.6%;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元,占基本支出的0%;伙食补助费支出0元,占基本支出的0%;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0元,占基本支出的0%;医疗费支出0元,占基本支出的0%。
商品和服务支出537791.26元,人均8536.37元。其中:办公费74660.62元,占基本支出的0.72%;印刷费120.00元,占基本支出的0.01%;咨询费0元,占基本支出的0%;手续费0元,占基本支出的0%;水费0元,占基本支出的0%;电费4827.24元,占基本支出的0.04%;邮电费35060.00元,占基本支出的0.34%;取暖费0元,占基本支出的0%;物业管理费0元,占基本支出的0%;差旅费22683.00元,占基本支出的0.22%;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占基本支出的0%;维修(护)费180.00元,占基本支出的0.01%;租赁费0元,占基本支出的0%;会议费0元,占基本支出的0%;培训费0元,占基本支出的0%;公务接待费80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0.08%;专用材料费0元,占基本支出的0%;被装购置费0元,占基本支出的0%;专用燃料费0元,占基本支出的0%;劳务费0元,占基本支出的0%;委托业务费0元,占基本支出的0%;工会经费101960.40元,占基本支出的0.9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9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0.57%;其他交通费用2314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2.2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9965.42元,人均9999.45元。其中:退休费421781.50元,占基本支出的4.07%;抚恤金0.00元,占基本支出的0%;生活补助200133.92元,占基本支出的1.93%;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50.00元,占基本支出的0.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1889923.13元,比上年138042912.69元增加23847010.44元,增加17.28%。增加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加重,上级检查增加,我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全面落实住房安全保障。跟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着力提升人居环境建设。着力抓好4类、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等项目的实施,故项目支出较2017年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0.00元,占项目支出的0%,比上年59035789.00元减少59035789.00元,减少100%。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161889923.13元,占项目支出的100%,比上年79007123.69元增加82882799.44元,增加104.91%。
1.2110302水体46068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2.85%。其中:耿财行〔2018〕187号孟定及县城污水处理运营维护费项目开支4606800.00元。
2.2110401生态保护6527718.20元,占项目支出的4.03%。其中:耿财预发〔2018〕1号拨2018年县城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补助,项目开支3794318.20元;耿财预〔2018〕9号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补助资金,项目开支2733400.00元。
3.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2304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14.23%。其中:耿财行〔2018〕187号 农村居民住房风貌改造资金2304万,项目开支23040000.00元。
4.2111103减排专项支出350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2.16%。其中:耿财建〔2017〕4号2017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项目开支3500000.00元。
5.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68248.53元,占项目支出的0.85%。其中:根据耿财行〔2018〕187号文件化解环卫站临时工加班工资及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开支200000.00元;耿财行〔2018〕190号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化解预拨经费的通知2017年全县国土例行督察抽调人员下乡补助经费,项目开支40000.00元;耿财行〔2018〕190号化解预拨稽查大队协管员五险费用,项目开支83938.22元;耿财预初〔2013〕077号孟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设计费,项目开支250000.00元;耿财预初〔2013〕077号孟定孔雀湖公园规划设计费,项目开支20000.00元;耿财行追〔2013〕100号孔雀湖建设项目规划编制费,项目开支31576.68元;耿财预〔2016〕013号环卫站购买垃圾车及移动垃圾箱,项目开支35100.00元;耿财预〔2014〕13号耿马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路灯维护等121人临时工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项目开支57872.35元;耿财预追〔2011〕167号耿马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化解下水道改造等工程款的通知,项目开支649761.28元。
6.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323980.00元,占项目支出的0.82%。其中:耿财预发〔2018〕1号关于下达2018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2018年县城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补助资金,项目开支1000000.00元;耿财预〔2016〕116号孟定老城区大街修复180万改拨款,项目开支23980.00元;耿财建〔2017〕25号2017年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省级补助资金,项目开支300000.00元。
7.2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4774680.65元,占项目支出的2.95%。其中:耿财行〔2018〕187号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化解预拨经费的通知团结广场、白马广场维护管理资金等,项目开支3179000.00元;耿财建〔2013〕55号耿马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广场绿化保洁费的通知,项目开支1595680.65元。
8.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5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0.03%。其中:耿财行〔2018〕190号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化解预拨经费的通知环卫工作经费,项目开支50000.00元。
9.2121301城市公共设施75924.00元,占项目支出的0.05%。其中:耿财预〔2016〕013号县城人行道摩托车临时停车位工程款,项目开支50000.00元;耿财预〔2016〕013号县城振兴路与青年路交叉口更换信号灯工程款,项目开支25000.00元;耿财预〔2016〕013号县城建设路、景戈路、振兴路划标线工程款,项目开支924.00元。
10.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0253573.60元,占项目支出的18.69%。其中:耿财行〔2018〕187号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化解预拨经费的通知危房认定经费,项目开支300000.00元;耿财行〔2018〕187号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化解预拨经费的通知2016年第三季度县城污水处理运营维护费,项目开支346800.00元;耿财行〔2018〕187号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化解预拨经费的通知耿马羊耿公路至县城连接线工程项目幸福新城安置区土石及挡墙建设工程经费,项目开支1440000.00元;耿财行〔2018〕187号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化解预拨经费的通知线路改道工程资金,项目开支130000.00元;耿财行〔2018〕187号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化解预拨经费的通知项目前期费、旧城改造等项目资金,项目开支5000000.00元;耿财社〔2018〕68号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补助资金,项目开支1677900.00元;耿财发〔2018〕176号新增政府债券2100万元,项目开支21000000.00元;耿财建〔2017〕44号2017年度城市公共厕所省级补助资金〔新建8座80万、改建5座20万〕,项目开支358873.60元。
11.2130507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6559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4.05%。其中:耿财农〔2018〕96号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补助资金,项目开支1600000.00元;耿财农〔2018〕121号2018年度第一批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开支4959000.00元。
12.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963990.00元,占项目支出的0.6%。其中:耿财农〔2018〕122号2018年度第一批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开支765190.00元;耿财社〔2017〕147号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省级补助资金,项目开支7198800.00元。
13.2210103棚户区改造3454883.15元,占项目支出的2.13%。其中:临财综联发〔2017〕35号文件2017年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改预拨,项目开支3380000.00元;耿财综发〔2017〕14号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保障性住房补贴租金补贴〕,项目开支74883.15元。
14.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498767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30.81%。其中:临财社发〔2018〕5号2018年农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6万,项目开支20160000.00元;耿财社〔2018〕35号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补助资金,项目开支1071500.00元;耿财社发〔2017〕63号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其中:中央2365.15万元,省3560.91万元〕,项目开支27840000.00元;耿财社〔2017〕147号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省级补助资金,项目开支805200.00元。
15.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11423225.00元,占项目支出的7.06%。其中:耿财综发〔2017〕5号2017年中央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开支11423225.00元。
16.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912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0.06%。其中:耿财综〔2018〕7号部分中央财政城镇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870万元,项目开支91200.00元。
17.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400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8.65%。其中:耿财建〔2017〕10号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项目开支14000000.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554685.65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9.93%。比上年同期241839407.76元减少61284722.11元,减少25.34%。增减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无追加规范津贴增资情况,上级安排的专项项目资金减少。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249654.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同期149079067.95元增加23170587元,减少15.54%。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无追加规范津贴增资情况,上级安排的专项项目资金减少。
1.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56.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比上年同期9900.00元减少6443.28元,减少65.08%。主要用于办公费3456.72元。
2.203类国防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50000.00元减少50000.00元,减少100%。
3.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6839.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9%。比上年同期1171461.80元增加185377.74元,增加15.8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55216.2元,职业年金缴费87785.5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2056.32元,退休费421781.50元。
4.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9486.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比上年同期371144.2元增加88341.9元,增加23.8%。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41558.1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928.00元。
5.211类节能环保支出37674518.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87%。比上年同期10816229.00元增加26858289.2元,增加248.31%。主要用于差旅费12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52422.03元,生活补助6374096.17元,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26540000.00元,对企业补助费用补贴4606800.00元。
6.212类城乡社区支出45591211.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47%。比上年同期15307603.95元增加30283607.29元,增加197.83%。主要用于基本工资2271771.50元,津贴补贴2522886.50元,奖金720184.00元,绩效工资1494894.00元,办公费121203.90元,印刷费120.00元,电费363827.24元,邮电费35060.00元,差旅费62683.00元,维修(护)费280180.00元,公务接待费8000.00元,工会经费101960.4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9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31400.00元,生活补助481059.42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0.00元,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36836481.28元。
7.213类农林水支出75229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0元增加7522990.00元,增加100%。主要用于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7522990.00元。
8.221类住房保障支出79641153.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4%。比上年同期121352729.00元减少41711575.85元,减少34.3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787695.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50.00元,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78846008.15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6000.00元,支出决算为66900.00元,完成预算的69.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8900.00元,完成预算的61.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000.00元,完成预算的8.3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按县委、县政府接待标准执行。严格控制接待的档次和规模,禁止擅自扩大接待范围和档次,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响应国家政策,压缩“三公经费"减少开支,减少公务用车运行使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68010.00元减少1110.00元,下降1.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00.00元,下降1.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00元,下降0.1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按县委、县政府接待标准执行。严格控制接待的档次和规模,禁止擅自扩大接待范围和档次,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响应国家政策,压缩“三公经费"减少开支,减少公务用车运行使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900.00元,占88.04%;公务接待费支出8000.00元,占11.96%。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增减0%,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900.0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83%,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增减0%;购置车辆0辆。比上年同期增减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8900.0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83%。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主要职能,所属股室相关业务,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000.0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12%。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12%。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人均支出59元。主要用于耿马县住建局开展主要职能,所属股室相关业务,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相关相关工作,不发生的接待支出。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13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数0元的100%,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07%。比上年同期100000.00元减少30000.00元,减少23.08%。主要原因分析:财政预算专项项目资金拨款减少。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75924.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04%。比上年同期549076.00元减少473152.00元,减少86.17%。其中:基本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增减0%;项目支出75924.00元,占总支出的100%,比上年同期增减0%。支出增减主要原因分析:财政预算专项项目资金拨款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基本支出0元,无相关资金用途。
(二)项目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212类城乡社区支出75924.00元,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75924.00元。
2018年本单位无财政专户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7791.26元,比上年同期582503.51元减少44712.25元,减少7.68%。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我单位人员变动,1人到龄退休,1人死亡。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4660.62元,印刷费120.00元,电费4827.24元,邮电费35060.00元,差旅费22683.00元,维修(护)费180.00元,公务接待费8000.00元,工会经费101960.4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9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31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279648655.87元,其中,流动资产272091128.20元,固定资产7557524.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288901.2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45613.00元,无形资产增加3.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99.4平方米,未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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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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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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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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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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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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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79648655.87 |
272091128.20 |
7557524.67 |
3514297.17 |
2586253.00 |
0.00 |
1456974.50 |
0 |
0 |
3.0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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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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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737596.82元,比上年同期595000.00元增加7923.13%,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70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166696.8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737596.8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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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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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项目 |
采购计划金额 |
实际采购金额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合 计 |
53685700.00 |
53685700.00 |
53685700.00 |
0 |
0 |
0 |
4773759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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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37596.82 |
0 |
0 |
0 |
货物 |
6585700.00 |
6585700.00 |
6585700.0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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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0900.00 |
6570900.00 |
6570900.00 |
0 |
0 |
0 |
工程 |
0.00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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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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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0.00 |
0.0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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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47100000.00 |
47,100,000.00 |
47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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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41166696.82 |
41166696.82 |
4116669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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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注:1.本表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表中数据取自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
2.本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非税收入为4650078.3元。纳入预算管理缴入本级国库4650078.3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764738.70元,不动产登记费0.0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750011.21元,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60524.90元,其他缴入国库的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垃圾清运费)437138.00元,其他一般罚没收入350523.00元,其他利息收入35962.56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13707.93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1176200.00元,其他收入61272.00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3日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3301111
附件:耿马自治县住建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19092304374834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