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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9-08-2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第一部分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服从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自治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抗诉,对刑事侦查、审判、执行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和申诉。负责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负责做好其他应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完成自治县委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中共耿马自治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耿马自治县工作大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面推动全院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司法体制改革、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等工作深入开展,努力为耿马自治县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1、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平安耿马建设,维护好耿马安全稳定2018年以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20件291人;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87件233人、起诉179件198人。

2、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以来,我院对此专项活动高度重视,成立了相应的扫黑除恶小组,对所受理审查的刑事案件是否涉“黑”、涉 “恶”进行全面审查,并在案件发生后提前介入侦查,及时指导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确保案件质量。受理涉黑涉恶案件2件9人,批准逮捕2件9人,移送起诉1件4人。

3、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特殊政策、特殊制度和特别程序,不断提升未检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2018年度设立未成年人办公室办案组,专门承办未成年人的报捕及公诉案件,专人专办未检案件的办案模式正式形成。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法治进校园”活动及“检察长送法进校园”活动,加强预防宣传,增强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4、服务全县中心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根据县委工作部署,我院干警结对帮扶贺派乡芒底村148户农户,选派4名干警驻村,安排16名干警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冲刺迎检工作。

5、重视保护生态环境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立案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0件,发送检察建议121份(含2017年12月份立案未结1件)以法治方式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6、依法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举报箱、检察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接待服务群众,真诚帮助群众解决反映问题。受理来信、来访43件次,其中:来访37件次,来信6件次,检察长接待来访15件次,占来访案件的34.88%;所办案件依法按政策分流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同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20多件件。

7、认真开展“反邪教”行动。邪教不仅对整个社会的稳定有影响,对参与邪教组织的成员也有着很大的影响。2018年共批捕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案件1件1人,公诉办理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案件1件1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且判决已生效。

8、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一是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完成反贪、反渎、预防职能整体划转。二是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稳步推进。现有的14名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司法办案部门,在司法办案一线办案。三是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修订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和职责清单,员额检察官办案权限进一步明确;轮案规则、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等新型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办案质效得到有效提升。四是检察职业保障政策逐步落实。员额检察官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工作稳步推进。五是人财物上划省级统管有序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是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统一实行社会化管理)。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遗属人员2人(农业户1人、城镇户1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1,815.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2.30万元,占总收入的95.4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83.11万元,占总收入4.58%。

    收入与上年同期1,351.13万元相比增加了464.28万元,增长率为34.36%,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增加;二是根据国家工资福利支出政策性调增;三是执法办案成本性补助收入增加。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与上年同期1,087.82万元相比增加了644.48万元,增长率为59.258%,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增加;二是根据国家工资福利支出政策性调增;三是执法办案成本性补助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1817.28万元,基本支出1336.33万元,占总支出的73.53%,项目支出480.95万元,占总支出的26.47%。支出与上年同期1677.56万元相比增加了139.72万元,增长率为8.3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增加;二是根据国家工资福利支出政策性调增;三是执法办案成本性补助收入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36.33万元,与上年同期981.30万元相比增加了355.03万元,增长率为36.18%,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增加;二是根据国家工资福利支出政策性调增;三是执法办案成本性补助收入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87.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49.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0.95万元。与上年同期696.26万元相比减少215.31万元,下降30.92%,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一是监察体制改革,部分职能划转监察委,人员划转11人,车辆划转1辆,支出相应减少二是“两房”项目已在上年按规定完成支付,2018年支出项目审决后应付的工程尾款、质保等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9.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12%。与上年同期1,389.50万元相比增加了170.05万元,增长率为12.38%,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增加;二是根据国家工资福利支出政策性调增;三是执法办案成本性补助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339.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87%。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0%。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9%。主要用于缴纳各类医疗保险费用;

4.住房保障支出70.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62万元,支出决算为10.78万元,完成预算的69.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06万元,完成预算的64.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实际发生公务接待数为“三公”经费预算的4.6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循“约法三章”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理念压缩一般性支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同期15.81万元相比减少5.03万元,下降31.82%,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严格遵循“约法三章”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理念压缩一般性支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坚决杜绝铺张浪费。2018年我院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公务接待任务较上年减少较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6万元,占93.32%;公务接待费支出0.72万元,占6.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0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7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65万元,与上年同期139.68万元相比增加了6.97万元,增长率为4.99%,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主要是增加了机关物业管理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8,79.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13.70万元,固定资产4166.11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6.11万元。无出租、出借国有资情况。资产总额与上年同期3,961.78万元相比增加了918.03万元,增长率为23.17%,增加的主要原是较上年同口径比较资产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88.20万元为在建工程完工转增固定资产、盘盈资产增加,在建工程减少430.35万元(完工转固定资产)。

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无偿划转资产82.29万元,含处置车辆4辆,共处置车辆账面原值68.4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03项,账面原值61.6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879.81

713.70


3305.88

99.19


761.04

0

0

16.1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工作由于编制预算的能力不足,不能较好的操作DBCS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功能模块,未准确的将2018年计划政府采购项目录入DBCS系统,造成部门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无内容,金额为0。2018年计划的政府采购项目方案为检察远程接访系统13万元,检察业务信息高清视频应用系统19万元,执法执勤用车更新25万元,合计57万元。在执行中对采购项目进行了调整,实际采购了数字检委会系统和国产化装备设备,计划采购总金额76.42万元,实际支付采购资金60.82万元。今后我单位将加强对采购法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编制好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时时,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预算需求的测算工作,打牢预算基础,科学、合理的规划好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并加强专业知识教育培训,督促和培训业务人员熟悉DBCS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功能模块,提高业务水平和相关业务技术的操作能力。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无偿划转资产中划转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36.87万元,其中车辆1辆原值23.00万元,划转注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车改办公务用车改处置车辆3辆原值45.42万元,原因是公车改革时已按改革安排将车辆划转至车改管理机关,但未收到相关处置材料进行账务处置,2018年对划转车辆进行账务确认。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公共安全支出】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3、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临沧市耿马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决算公开表.pdf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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