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依法行使检察权,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部署,开展检察工作任务,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1个,根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现内设8个检察部,实行大部制管理,分别为检务管理部、政治部、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控告申诉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案件管理部;孟定工作局、勐撒镇检察室,及派驻纪检监察维持不变。纪检监察机构由所在地自治县纪检监察机构派驻,不计入内设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紧紧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四大任务”,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高质量跨越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1.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狠抓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紧贴检察工作实际强化机关党的建设,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使全体干警明底线、知敬畏,自觉守纪律、讲规矩。
2. 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刻认识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远战略考量,把扫黑除恶作为一项极端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纪委、监委的联系,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核查反馈等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保护伞”,依法严惩黑恶犯罪。
3.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身禁毒人民战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犯罪,推动源头治理。积极参与扫黄打非、缉枪治爆、非法集资等专项行动,参与边境地区综合整治工作,推动相关问题依法解决,维护边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4.全力服务保障民生民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食品药品、生态保护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5. 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以党建带队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持续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加强自身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切实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 4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4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12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其中:机要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393.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93.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93.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77.74万元,上年结转16.1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77.74万元(本级财力1,377.7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393.8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39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0.93万元,项目支出256.81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2040401)874.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2040499)256.8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开展检察业务的业务支出、装备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02.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6.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51.1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15.3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1.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70.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058.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2.46万元,项目支出85.8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5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47万元,项目支出102.95万元)。
资本性支出68.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8.0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68.00万元,具体情况为:检察工作网项目35.15万元,12309检察服务中心项目32.85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金额为17.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6.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11.92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11.92万元)。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金额15.62万元相比,增加2.3万元,增幅15%。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1、因公出国(境)费2018年和2019年均没有涉及,未做预算安排。2、公务接待费2018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19年应工作需要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00万元,导致2019年“三公”经费总体增加。3、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2019两年均没有涉及,未安排预算。4、公车运行费较2018年的15.62万元减少3.7万元,减少原因是1辆执法执勤车辆划转到自治县监察委。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动原因
2019年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120.93万元,比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1,019.66万元增加101.27万元,增幅9.93%,增加的主要是根据机关工作人员基础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资、奖金及补贴等调资政策原因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含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动原因
2019年我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56.81万元,比2018年296.86万元减少40.05万元,减少13.4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19年的项目内容增加了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81.60万元以及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有提提高,但执法办案支出项目较上年减少132.00万元,各项目经费增减影响导致我部门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 “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元宝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用于机关运行的经费预算安排148.47万元,较2018年预算159.34万元减少10.87万元。减少原因:按照扶贫工作的相关要求,压缩基本公用开支用于扶贫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交通费等。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项目预算安排256.81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256.81万元。绩效目标来源于我院根据云南省州市检察院2018年检察业务考评办法、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生成、《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根据绩效目标来源和检察工作特点设置了2019年度具体预算目标,主要内容主要有:一、依法打击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批捕、起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批捕案件批准逮捕率不低于78%,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不低于100%,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不少于9件,所办理案件匀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二、全面开展公益诉讼。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力争办理1件,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提起的公益诉讼胜诉率不低于95%。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地方检察院信息化的要求。建设办案、办公、队伍建设、检务保障、检务公开为一体的检察信息化综合系统;全院网络信息定位点数量不少于20个,新购业务装备全年故障天数不高于5天。四、规范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文书整理正确率≥95%,服务对象满意率≥95%。
下一步,耿马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按照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继续巩固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扩大绩效预算评价的范围,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加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耿马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