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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耿马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林业局   时间:2018-11-0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600462701000

  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各地林业工作政策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

  (2)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和整改复耕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核、申报;协调、指导各地山区综合开发。

  (3)组织指导各地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和审批;指导、监督和管理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林政稽查;负责育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森林生态补偿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

  (4)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各地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各地政府批准后发布;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及其产品的出口的审核、申报。

  (5)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林木和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它涉林案件;做好森林公安、林政管理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6)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事项的审查和申报;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申报。

  (7)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管理林业资金;筹集和管理林业基金,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8)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 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负责林业科研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制定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各地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指导、协调跨区域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绿化评估工作。

  (10)负责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11)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全县林业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林业局的帮助指导下,在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森林耿马”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县预计实现林业总产值21.6亿元,农民人均林业纯收入4500元。

  (1)抓品牌打造、“森林耿马建设”成效显著。一是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圆满成功。紧扣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五大类40项指标,制定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路线图和计划书,挂图作战,强力推进。市级命名森林村庄34个、森林乡(镇) 2 个、森林学校2个、森林机关3个。二是2018年第八届国际澳洲坚果大会筹备工作有序推进。报请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澳洲坚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第八届国际澳洲坚果研讨会耿马自治县前期筹备工作方案》,及时成立了耿马自治县坚果产业发展办公室,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今年9月7日同步与全县举办了临沧坚果开采节,严禁开采节前采收果实,从源头上加强产品质量管控。

  (2)抓生态修复。坚持把沿江、沿河、沿路和建档立卡贫困地区、生态脆弱地区作为实施新一轮整改复耕的重点区域,按照“先规划、再调整,先落实地块、再精准到户”的原则,稳步推进新一轮整改复耕建设。积极推进主干公路面山绿化美化,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一、二级公路面山绿化,完成公路沿线增花补绿种植45091株。严格执行《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实行古树(古茶)、名树挂牌保护。积极推广省柴节煤炉灶,新建省柴节煤炉灶500户、太阳能热水器500台。

  (3)抓产业提质。围绕林业“双增”目标,扎实推进森林扩面提质工程,有效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持续开展临沧坚果产业抚育管护,引导果农积极投入保成活、保生长、保产量、保效益的“四保”管护行动,全面提高基地建设质量。截止2017年11月15日,全县共完成造林面积7.2万亩,其中:雨季造林6.68万亩;冬季造林0.52万亩;南汀河流域万亩澳洲坚果园区种植0.3177亩;易地扶贫搬迁点绿化0.27244万亩;公路沿线增花补绿折合造林面积0.0393万亩。加强基地抚育管护,完成木本油料提质增效6万亩、完成低效林改造2万亩。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步伐,持续提高林业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效益,产业平台不断壮大,重点扶持一批产业规模大、资源利用率高、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林业企业,加强林产品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提升企业产出效益。目前,全县共有涉林企业55户(其中:省级龙头企业3户、市级龙头企业4户),总资产27.58亿元,固定资产9.5亿元,其中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3户;有林农专业合作社26户,经营林地面积3.9136万亩;累计实施林下种植3.9136万亩,实现产值1050万元。

  (4)抓林业扶贫。坚持精准发力、精准施策,将林业重点项目资源最大限度向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倾斜。截至10月底,全县共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投入林业生态扶贫资金957.33万元,惠及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5852户22311人。其中:投入资金31.352万元,实施新一轮整改复耕0.0392万亩,惠及67户268人;投入资金0.3万元,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0.002万亩,惠及20户60人,投入资金4.5115万元,实施造林补贴0.0223万亩,惠及90户387人;投入资金1.602万元,实施木本油料基地建设0.0089万亩,惠及21户91人;投入资金6.397万元,实施木本油料提质增效0.0428万亩,惠及38户163人;投入资金686万元,聘请生态护林员686人,年人均发放管护费10000元;投入资金9.93万元,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0.99万亩,惠及347户1394人;投入资金50万元,实施太阳能热水器建设500台,惠及500户2100人;投入资金15万元,实施节柴改造500台,惠及500户2100人;投入资金31.6万元,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价值经济林木5.852万株,惠及5852户22311人;免收易地扶贫搬迁林地征占用植被恢复费112万元,涉及林地101亩,惠及241户1012人;投入资金8.64万元,完成林业技术培训9期2751人次。

  (5)抓改革创新。一是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积极推进配套改革,依法规范林权流转,新增林权流转1.498万亩,涉及宗地45宗,涉及金额444.4338万元。林权抵押面积5.84万亩,抵押户数12户,宗地数51宗,抵押金额15957万元(其中:农户3957万元, 企业12000万元)。二是国有林场改革主体工作顺利推进。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组织编制了《耿马自治县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方案》《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专项成果》,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增设国有林场管理站1个,落实事业人员编制和护林员,定性为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林场职工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国有林场主体改革任务基本完成,通过市级检查验收。

  (6)抓资金投入。一是积极争取资金项目。瞄准政策走向,对接国家、省、市“十三五”发展规划,积极做好新一轮整改复耕、森林抚育、造林补贴、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对接、申报,全县林业系统到位上级资金6038万元。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林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切实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到位招商引资21000万元。三是规范项目管理。对全县在建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进一步落实在建项目责任,明确时限、倒排工期,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7)抓资源保护。严守森林资源“红线”,强化林业“三防”体系建设,维护了森林资源安全,提升了森林资源质量。一是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为确保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稳定,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了案件高发态势。2017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75起,其中:涉林刑事案件12起,毒品案件11起,林业行政案件152起。其中,办理的12起涉林刑事案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案9起,滥伐林木案2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1起。受理涉林行政案件152起,查处152起,查处率100%。收缴各类木材6.06立方米、木炭0.74吨,收缴中华竹鼠20只,野生动物产品麂子头1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蟒蛇1条,三有动物王锦蛇1条,麂子死体1只;收到群众主动上交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2只,白鹭鸶1只。二是强化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坚持把森林火灾案件的预防和查处作为防火期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清明节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无火清明”武装巡护活动,强化对重点林区、重点火险区、边境林区、坟山林区的巡逻防控。2017年查处森林火案94起,依法处理违法人员94人。三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积极稳妥处置了松材线虫病、松毛虫的预防除治和薇甘菊发生情况核查及防治工作,全县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成灾率0.5‰。

  二、部门基本情况(内设机构要明细到内设科室)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行使独立的编报单位。林业局下设正股级行政机构4个,包括办公室、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整改复耕办公室、林政稽查大队。事业机构14个,包括:农村能源站、资源林政站、营林站、林果产业发展中心、生态公益林管理站、林权交易中心、富荣木材检查站、天圆林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林业调查规划队、林业有害生物检验检疫局、林木种苗站、国有林场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县林业局总编制数为57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47人,设领导班子成员6人,局长1人,副局长4人,森林防火专职副指挥长1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2017年耿马县林业局使用公共预算购置车辆数为0,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实有3辆云SLY567,云S74962,云S38148。

  •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耿马县林业局决算总收入117,203,146.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203,146.84元,占总收入的100%。与2016年度对比增加24814189.99元。增加收入原因为人员经费投入增加,上级专款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本年收入为1,454,119.23元,占总收入的 1.2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6250元,占总收入的 0.6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的本年收入为 351,870.40  元,占总收入的 0.3 %;节能环保支出的本年收入为20,000,300.16元,占总收入的17.06 %;农林水支出的收入为34,390,237.24元,占总收入的27.75%;住房保障支出的本年收入为584,951.00 元,占总收入的0.42%。

  •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57,573,728.03元。其中:基本支出8,525,847.50元,占总支出的8%;项目支出49,047,880.53元,占总支出的92%;2016年基本支出6,527,999.9元,项目支出73,419,955.7元,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资,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上级专项项目增加。

  • 基本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6,2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为用于事业运行。2016年为0,增长率为100%,原因是事业运行科目设于农林水支出里面,2017年事业运行归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下,所以呈现比例增长为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4,119.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1%,都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016年为1,207,546.66元,对比增长20.42%,主要原因为2017年工资和津贴增长,所以呈现增幅。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为351,870.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61%,都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16年为257,985元,对比增长36%,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和工作人员增加,所以支出增加。

  4、农林水基本支出为5,418,6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为单位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行。2016年4,673,396.24元,对比增加15.9%,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和工作人员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收入584,9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为职工住房改革支出。2016年为389,072元,增长50.35%,增加原因是2017年增加职工人数。

  (二)项目支出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为20,000,300.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4.74%,包括自然生态保护、整改复耕和风沙荒漠治理支出。2016年为48,412,417.76元,对比减少58.68%,减少原因为自然生态保护、整改复耕和风沙荒漠治理项目未完工,兑付资金对比减少。

  2、农林水支出为29,047,580.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0.45%,为农业、林业、普惠金融发展支出。2016年为25,007,537.94元,增长16.16%,主要原因为林业项目验收通过比2016年多,资金兑付量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林业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203,146.84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2016年为92,388,956.8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814,189.99,增长率为26.86%。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缴费增加和进一步完善规范我县改革性补贴和奖励增资拨款增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573,728.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16年支出79,947,955.6元,对比减少22,374,227.57元,减少率为27.99%,主要原因是自然生态保护、整改复耕和风沙荒漠治理项目未完工以及,兑付资金对比减少。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6,2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主要用于林业局事业运行,发放退休人员增资与津贴补贴;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688.02元,支出决算为13,688.02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200元,完成预算的62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488.02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341.98元,下降1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41.98元,增长/下降15.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我局严格执行耿财发(2014)83号文件,减少公务接待批次与压缩金额。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00元,占45.3%;公务接待费支出7,488.02元,占54.7%。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2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云SLY567,云S74962,云S38148。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488.0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488.0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其他省市相关单位来我局调研、交流工作产生的工作餐费。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4,153.2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367,177.929元,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林业局资产总额243,052,182.68元,其中,流动资产229,967,860.56元,固定资产13,084,322.1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4,152,975.91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2,924,655.7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59,11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

总额

流动

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以

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

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43,052,182.68

229,967,860.56

13,084,322.12

7,703,358.21

1,227,988.00


4,152,975.9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9,11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9,11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政府采购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采购计划金额

实际采购金额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    计

459112

459112

459112




459112

459112

459112




货物


459112

459112




459112

459112

459112




工程













服务













注:1.本表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表中数据取自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2.本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1.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年度完成各项收支任务,保障了本单位工资发放及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顺利完成各项上级下达项目任务,完成年初制定的各与宣传相关工作任务。

  抓品牌打造、“森林耿马建设”成效显著。抓生态修复、积极推进主干公路面山绿化美化,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一、二级公路面山绿化,完成公路沿线增花补绿种植45091株;2017年查处森林火案94起,依法处理违法人员94人;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依法规范林权流转,新增林权流转1.498万亩,涉及宗地45宗,涉及金额444.4338万元。林权抵押面积5.84万亩,抵押户数12户,宗地数51宗,抵押金额15957万元(其中:农户3957万元, 企业12000万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林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切实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到位招商引资21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在本单位(或部门)2017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专用名词,所以无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926004627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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