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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耿马县人民政府  作者:耿马县公安局   时间:2018-09-2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1201000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公安机关是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司法力量,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安和社会责任,2017年以来,耿马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按照“严队伍、强业务、稳边境,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的总体工作思路,集全警之力,汇全警之智,全警动员、全力以赴,顽强拼搏、持续奋战,全县社会治安大局总体平稳可控,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各项公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障有力、管理规范、基础扎实、服务到位、廉洁高效”的总目标,不断总结并深入分析当前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全县公安民警、干部职工,以和谐稳定为主题,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凝心聚力,埋头苦干,全力维护了耿马和谐稳定,为“生态立县、绿色耿马”的创建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和贡献。

  。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边境维稳工作稳步推进。“3·06”事件发生以来,耿马县公安局共检查车辆14万余次,检查人员77万余次(缅籍车辆1万余次、缅籍人员7万余次),查破刑事案件163起168人,治安案件339起367人,抓获在逃人员20人,缴获毒品227.839千克,收缴枪榴弹24枚、手雷46枚、炮弹48枚、绊雷1枚、地雷1枚、子弹866发,查获走私大米48.92吨、玉米8.8吨、木材118.96吨、白糖2002.05吨,遣返“三非”人员1711人。

  (二)公安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以“党的十九大,忠诚保平安,跨越式发展,铁警勇争先”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好省公安厅35条便民利民措施,22条服务群众、提升效能措施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10条措施,不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三)队伍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强化“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

  (四)公安主业工作稳步推进。健全完善“科学指挥、合成作战、现场必勘、专业研判、分类侦查、准确办案”打击犯罪机制,严格执行“一长双责”、“一长四必”等要求,全力侦破以命案为典型代表的八类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

  (五)治安管控工作稳步推进。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和反恐防范知识,增强反恐怖斗争合力,营造良好的反恐防恐氛围。

  (六)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推进。长抓挂钩村勐永镇香竹林村村脱贫攻坚工作,安排7名民警、1名辅警长驻蹲点,142名民警挂钩帮扶241户,累计开展走访2240余次,投入15余万元帮助挂钩村建设村民活动场所1个,投入20余万元开展节日贫困户慰问,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到了群众心中。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内设机构共分为:政工监督室、指挥中心、法制室、警务保障室、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城区派出所、孟定派出所、勐永派出所、勐撒派出所、大兴派出所、芒洪派出所、四排山派出所、贺派派出所、勐简派出所、镇北派出所、孟定派出所、洛凌派出所、县看守所、拘留所、特警大队、反恐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共27个内设机构,2014年增加特警大队、反恐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3个内设机构。共31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0人。其中:行政编制28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1人。

  实有车辆编制33辆,在编实有车辆3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65728702.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728702.1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2016年度收入合计55312051.4元,财政拨款收入55312051.4元,占总收入的100%;2017年收入比2016年增加10416650.72元,主要原因为:主要原因为2017年调整人员工资,增加改革性津贴等500万元,大兴、芒洪、贺派派出所业务用房基本建设拨款增加21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62828035.7元。其中:基本支出48422302.12元,占总支出的77.7%;项目支出14405733.58元,占总支出的22.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6年度支出合计62888951.95元,2017年比2016减少60916.25元,基本支出42705232.4元,2017年比2018年增加5717069.72元,项目支出20183719.95元,2017年比2018年减少5777986.37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7年调整人员工资,增加改革性津贴等500万元;2016年支出包括市局拨入补助2013.8.27案件补助65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74320.15元。与上年对比,2016年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7684803.42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2910483.27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6年支出将流动管理协警人员工资288万元,特警大队辅警人员工资147万元,合计435万元记入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0.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9.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405733.58元。与上年对比,2016年项目支出20183719.95元,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支出包括市局拨入补助2013.8.27案件补助650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各办案业务部门,支出办案业务经费2017年支出办案(业务)经费894.75万元,其中支出水电费9.77万元,邮电费3.35万元,交通费91.92万元,差旅费305.47万元,公安四级网路租赁费34.5万元,年终业务工作总结会议费4.21万元,辅警、民警警务实战及业务工作培训费41.79万元,专用材料费31.62万元,劳务费221.81万元,委托业务费127.16万元,缉枪治爆奖励费23.15万元。

  基本建设支出为16.53万元,拨入芒洪、大兴、贺派所业务用房建设工工程中央资金215万元,共支出芒洪、大兴、贺派所设计费及地勘费16.53万元,结转下年198.47万元。

  我单位完成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支出529.29万元,占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收入531.65万元及上年结余211.43万元的71.22%,分别采购技侦大队网络密码机1套,技侦大队高清取证设备1套、遥控取证仪设备1套,技侦设备路测话分析系统1套,技侦大队设备存储仪+远传手机设备1套,毒品分析仪1套,智能化枪柜13套,高清视频会议系统1套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县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65728702.12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2016年度收入55312051.4元,占总收入的100%;2017年收入比2016年增加10416650.72元,主要原因为:主要原因为2017年调整人员工资,增加改革性津贴等500万元,大兴、芒洪、贺派派出所业务用房基本建设拨款增加215万元。

  耿马县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828035.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16年度支出合计62888951.95元,2017年比2016减少60916.25元,基本支出42705232.4元,2017年比2018年增加5717069.72元,项目支出20183719.95元,2017年比2018年减少5777986.37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7年调整人员工资,增加改革性津贴等500万元;2016年支出包括市局拨入补助2013.8.27案件补助65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282803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基本支出48422302.12元;其中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8167525.41元,商品服务支出4774320.15元(办公费1615482.76元、水费81477.8元、电费86433.14元、邮电费67686.3元、公务接待6520元、工会经费575620.1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元,执法办案用车运行维护费2321100元),对个人家庭补助5480456.56元(离休费112356元、退休费506986.96元、抚恤金152432元、拘押人员伙食费及遗属人员生活补助1797405.6元、住房公积金2911276元);项目支出14405733.58元,其中用于支出办案业务经费2017年支出办案(业务)经费894.75万元,(其中支出水电费9.77万元,邮电费3.35万元,交通费91.92万元,差旅费305.47万元,公安四级网路租赁费34.5万元,年终业务工作总结会议费4.21万元,辅警、民警警务实战及业务工作培训费41.79万元,专用材料费31.62万元,劳务费221.81万元,委托业务费127.16万元,缉枪治爆奖励费23.15万元),基本建设支出为16.53万元,拨入芒洪、大兴、贺派所业务用房建设工工程中央资金215万元,共支出芒洪、大兴、贺派所设计费及地勘费16.53万元,结转下年198.47万元,我单位完成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支出529.29万元,分别采购技侦大队网络密码机1套,技侦大队高清取证设备1套、遥控取证仪设备1套,技侦设备路测话分析系统1套,技侦大队设备存储仪+远传手机设备1套,毒品分析仪1套,智能化枪柜13套,高清视频会议系统1套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县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8900元,支出决算为26520元,完成预算的20.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20元,完成预算的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接待费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0319元,下降114.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000元,下降2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9元,下降4.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只剩1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0元,占75.41%;公务接待费支出6520元,占24.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如无该项则反映支出数为0,不得删除该条内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应急通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52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52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业务交流考察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此项如有数据请参照第三大点编写,如无数据则写明“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此项如有数据请参照第三大点编写,如无数据则写明“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县公安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74320.15元,与上年对比,2016年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7684803.42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2910483.27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6年支出将流动管理协警人员工资288万元,特警大队辅警人员工资147万元,合计435万元记入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0.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9.12%。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耿马县公安局资产总额177576257.47元,其中,流动资产70341493.24元,固定资产107234764.2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439578.0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337868.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77576254.47

70341493.24

107234764.23

57677378.48

7477060.98

2153636

39926688.7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78936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02059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388775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政府采购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采购计划金额

实际采购金额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    计

38721577.4

38721577.4

38721577.4




36789365

36789365

36789365




货物

24148461.4

24148461.4

24148461.4




24020590

24020590

24020590




工程

14173116

14173116

14173116




12388775

12388775

12388775




服务

400000

400000

400000




380000

380000

380000




注:1.本表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表中数据取自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2.本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一是边境维稳工作稳步推进。“3·06”事件发生以来,耿马县公安局共检查车辆14万余次,检查人员77万余次(缅籍车辆1万余次、缅籍人员7万余次),查破刑事案件163起168人,治安案件339起367人,抓获在逃人员20人,缴获毒品227.839千克,收缴枪榴弹24枚、手雷46枚、炮弹48枚、绊雷1枚、地雷1枚、子弹866发,查获走私大米48.92吨、玉米8.8吨、木材118.96吨、白糖2002.05吨,遣返“三非”人员1711人。二是公安主业工作稳步推进。健全完善“科学指挥、合成作战、现场必勘、专业研判、分类侦查、准确办案”打击犯罪机制,严格执行“一长双责”、“一长四必”等要求,全力侦破以命案为典型代表的八类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三是治安管控工作稳步推进。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和反恐防范知识,增强反恐怖斗争合力,营造良好的反恐防恐氛围。四是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推进。长抓挂钩村勐永镇香竹林村村脱贫攻坚工作,安排7名民警、1名辅警长驻蹲点,142名民警挂钩帮扶241户,累计开展走访2240余次,投入15余万元帮助挂钩村建设村民活动场所1个,投入20余万元开展节日贫困户慰问,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到了群众心中。。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专用名词,所以无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1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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