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600221601000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2、组织和指导全县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3、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4、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维护稳定工作;5、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格执法、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6、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8、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邪教组织、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的打击和处理工作,有效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9、指导乡镇政法综治维稳工作;10、办理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委610办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确保全县社会大局平稳
以党的十九大保维稳工作为主线,全面排查刑释解教人员、扬言报复社会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上访人员等重点群体,加强风险评估,制定重点人员管控方案,按照“一人一策、一人一专班”的要求落实盯防稳控责任,稳控各类重点人,圆满完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任务,密切关注蔗糖业、移民安置、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等领域,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2、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惩处各类违法犯罪
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以侦破命案为重点,侦破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刑事大要案、抓捕逃犯为主攻方向,以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中心,加大对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3、围绕平安创建,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2017年度,全县综治工作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跨越发展”为引领,以“长治久安”为目标,着力加强组织领导、纠纷化解、依法治理、平安创建、服务管理、舆论引导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平安耿马”建设,为确保与全市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4、强化底线思维,打好与邪教组织斗争的攻坚战
5、忠诚履行职责,不断开创依法治县工作新局面
6、压实工作责任,各项政法重点工作强势推进
①强化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②打击零星贩毒违法犯罪活动。③全面开展反恐大排查工作。④抓实缉枪治爆专项行动。⑤深入推进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工作。
7、严格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近年来人民群众法律意识逐渐提高,对各政法部门执法工作给予了有力监督。一是认真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二是认真组织各政法部门开展“三项规定”工作,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并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三是积极组织各政法部门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将可能引发或者已经引发矛盾激化、社会热点、涉法涉诉信访、网络舆情或者“民转刑、刑转命”等案件进行严格评查,进一步了提高办案质量,减少冤假错案,防止执法司法不公和执法司法腐败。
8、提升整体素质,确实增强政法队伍凝聚力
①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②学习贯彻各级会议精神,提高政治觉悟。③加强班子的廉政建设。④强化争先创优工作。⑤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活力。⑥继续落实政法干部正当权益保护各项机制。⑦夯实教育训练基础,提高政法队伍实战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为正科级行政单位,设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办。与县委610办、县综治办、县维稳办合署办公,经费统一管理,简称为政法委。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政法委2017年度收入合计3297549.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97549.4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890725.6元。其中:基本支出2610725.6元,占总支出的90.3%;项目支出280000元,占总支出的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10725.6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是国家司法救助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97549.46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5935.6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15935.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7%。
2.公共安全(类)支出2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9%。主要用于国家司法救助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731.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7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
5.住房保障支出1812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0000元,支出决算为86271元,完成预算的6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271元,完成预算的46.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306事件发生后,单位主要领导和大部分干部职工长期派住孟定开展边境维稳处突工作。另我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3515。1元,下降2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减少XX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594.1元,下降2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921元,下降1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306事件发生后,单位主要领导和大部分干部职工长期派住孟定开展边境维稳处突工作。另我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000元,占46.4%;公务接待费支出46271元,占5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县政法委(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627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627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县委政法委(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2978.0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6907.92元,增长58.35%。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的办公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93950.86元,其中,流动资产506823.86元,固定资产88712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406823.8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 | 单位: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1393950.86 | 506823.86 |
| 0 | 580700 |
| 306427 | 0 | 0 | 0 | 0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
|
| 政府采购情况表 |
|
|
|
|
|
|
|
|
|
|
| 单位:元 |
项目 | 采购计划金额 | 实际采购金额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合 计 | 0 |
|
|
|
|
| 0 |
|
|
|
|
|
货物 |
|
|
|
|
|
|
|
|
|
|
|
|
工程 |
|
|
|
|
|
|
|
|
|
|
|
|
服务 |
|
|
|
|
|
|
|
|
|
|
|
|
注:1.本表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表中数据取自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
2.本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度,我县政法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扣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既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全市综治维稳工作重点,按照“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平安、稳定这一主线;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工作为载体;狠抓领导责任制落实和政法队伍建设,督导好政法各部门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培养,强化责任追究;持之以恒地开展好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缉枪治爆、命案整治等五个专项行动”的工作思路,全面提升政法综治维稳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实力耿马、开放耿马、绿色耿马、幸福耿马、实干耿马、品牌耿马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在本单位2017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专用名词,所以无名词解释。
/eportal/fileDir/gmx/old/uploadfile/2018/0921/20180921084218148.xls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