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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9-1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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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在耿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耿马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耿马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耿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耿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乡(镇)人大主席团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局长、主任的任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3)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5)加强对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的新途径;

  (16)承办县委及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取得新发展。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自觉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始终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事前向县委请示、事后向县委报告制度,坚决落实县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从法律上和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始终毫不动摇地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优势,保障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的研究和探索,深入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宪法实施制度,完成了制定民主法制改革领域6个规范性文件的改革任务。

  2、依法行使职权,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取得新成就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全年目标任务,依法履行职权、开展人大工作,确保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重要工作、重点工程任务完成,促进社会民生事业发展,维护宪法尊严,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9次,主任会议13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7 个,作出审议意见 9个、决议决定 30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 9 次。

  (1)依法行使监督权。始终围绕全县发展大局确定工作思路,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措施,全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

  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密切关注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6年度县本级财政决算、2016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和2017年财政部分预算调整意见的报告,就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等作出审议意见。

  加强对社会民生工作的监督。坚持把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履职重点,加大对民生领域的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情况报告并作出审议意见,督促县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国家级评估认定工作。以“推进乡村生态文明,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为主题,开展2017年环保世纪行活动,向市人大编制上报了2017年临沧环保世纪行活动好新闻评选材料23条篇。

  加强对部门工作的监督。创新监督工作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听取了县林业局林果产业发展、教育局职业教育、住建局城乡规划建设情况工作报告,把对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进一步推进全县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

  (2)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认真落实“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要求,抓住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依法作出决议和决定。依法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将芒枕水库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县城勐相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中江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还款资金列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县脱贫攻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农户建房贷款贴息及政府代偿逾期贷款本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等6个报告。

  (3)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采取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被任命人员表态发言、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仪式等方式,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一年来,共接受辞职7人次、任免人大常委会机关和“一府两院” 工作人员91人次,其中:任命58人次,并对被任命人员提出了纪律从严、工作从实等相关要求。

  3、加强法治建设,依法治县工作取得新进展

  重点围绕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着力加强法治建设,推进法治耿马建设进程。

  (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认真做好“五五”依法治县和“七五”普法各项工作,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充分发挥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强化法治宣传。以“12·4”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主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2)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了审议意见,交由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推动司法工作,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3)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切实保障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执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配合市人大开展《云南省法制宣传教育》《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和《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调研,为推动地方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4)抓实地方立法工作。认真健全完善我县立法工作联系点工作机制,拟制县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征集了16项立法项目。经反复论证并报县委同意,确定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铁力木保护条例》为我县2018—2022年立法项目上报市人大常委会,为我县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立法做好了项目储备。

  (5)做好综治维稳工作。以构建和谐平安耿马为目标,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始终把认真办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作为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拓宽监督渠道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合理诉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理,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今年,妥善处理了市人大常委会转办的信访件1件。

  4、坚持代表主体地位,代表工作实现新突破

  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紧抓实,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做好服务。

  (1)注重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高度重视代表学习培训,组织新任县级人大代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为县人大代表订送人大刊物和资料,开拓代表的工作视野,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水平。加强人大常委会委员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协调邀请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先后邀请4名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走进法院、走进法庭”“人民检察院开放日”等各类活动24人次,为代表知情知政、履行职责搭建了平台。

  (2)加强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138件。我们对代表所提的138件建议进行逐条整理、分类归纳,及时交办。筛选了由常委会领导带队重点督办的重点建议共5件,督促各承办单位优化办理机制,落实办理人员,明确办理责任,回复办理结果。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138件建议全部办理完毕,代表满意率达96.9%,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提高。

  (3)加强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继续开展好代表为民说实话办实事活动,组织19名市县基层人大代表,拨付活动经费23万元,帮助留守儿童、残疾人员、特困群众等特殊群体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进一步提高了代表履职热情,密切了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4)加强代表活动阵地建设。以村社为单位,对市县和乡镇人大代表进行编组,积极协调整合资金15万元,实行 “一室多用”创建代表小组活动室93个,实现全县全覆盖。统一配置了国旗、国徽、音响等设备,建立了“六簿一册”工作台账,达到了 “八有”的工作目标,为代表履职尽责和联系群众搭建了平台,实现了代表小组活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使代表小组活动室真正成为 “人大代表之家”。

  (5)积极开展代表践行主题实践活动。紧紧围绕人大代表践行“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这一主题,认真挖掘基层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参与脱贫攻坚、为民说实话办实事,引导群众知党恩、感党恩、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先进典型。5名具有代表性的市、县、乡(镇)三级人大代表的先进典型事迹先后在《临沧日报》刊登,在耿马电视台和临沧市电视台相继播出。

  (6)圆满完成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严肃换届纪律,依法组织实施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县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和“法检两长”;切实履行指导职责,优化代表结构,把好代表入口关,做好代表候选人推荐考察工作,共推荐考察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候选人45人次。

  5、加强联系指导工作,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指导乡镇人大依法开展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乡镇人大主席团、政府领导班子,圆满完成了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开启了乡镇人大第二次会议,指导乡镇人大积极参与中心工作,围绕脱贫攻坚、“提升人居环境、建设美丽耿马”、产业发展等重要工作依法开展代表视察活动,促进各乡镇人大“法定工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

  6、参与中心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取得新成绩。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住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县委中心工作、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重大项目建设和生态民生改善为重点,坚持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不断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围绕中心工作,强化督查调研。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各项决定,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民生问题,重点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财政收支、重大项目建设以及高原特色农业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工作进行督查,进一步推动了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先后对税源建设、城乡规划建设、民族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等开展调研视察,分别撰写了10篇调研视察报告,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了依据。

  (2)强化责任担当,助推脱贫攻坚。协调100多万元资金投入挂钩的1个乡、5个村的脱贫攻坚工作,先后为大兴乡和芒洪民族乡协调了700亩的蚕桑产业建设项目,为勐撒镇琅琊村争取了10公里的村到组硬板路建设项目。筹措资金30万元支持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先后派出2名扶贫工作队员驻村、抽调3批6人次到挂钩村参与动态管理工作,组织干部职工为71户挂钩联系户制定到户帮扶计划和措施,开展了26批次336人次的“挂包帮 、转走访”工作,为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作出了积极贡献。

  (3)参与重点工作,促进协调发展。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挂钩服务重点项目共33项,深入挂钩服务项目实地调研指导达80多人次,积极为所挂钩服务的企业和项目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先后抽调3名常委会副主任担任组长和指挥长具体负责孟定机场建设、县城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和边境维稳工作,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和重要工作落实作出了积极贡献。

  7、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履职水平得到新提高

  始终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为主线,切实加强了人大自身建设。一是深入推进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自觉践行“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主旋律。先后选派5名县乡人大干部参加全国人大和复旦大学举办的培训班、1名副科级实职干部到市直部门挂职锻炼、副科级以上干部全部参加了市县党校举办的轮训班学习,进一步提升了人大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二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发挥党的全面领导作用。完成了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支部换届工作,抓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等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党章党纪党规,维护人大常委会机关良好形象。四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今年以来,共有3名干部轮岗交流、1名中青年科级干部充实到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五是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在临沧日报、临沧人大网站、耿马手机报等刊登信息文章共160篇。六是提升改造人大常委会办公系统。按照省市人大的相关要求,投资20万元的无线电子表决系统通过验收顺利投入使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1个。单位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以县编委数据平台数据为准);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未超编。(车改前有5辆,2016年8月起车改后调入公务用车平台2辆,本单位实有车辆3辆,2017年决算时,因未接到关于车改的通知,故资产账务上没有下账,仍然是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收入合计8188785.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88785.5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收入9449136.64元对比减少1260351.07元,下降13.34%。主要原因分析是上年县乡两换届、县乡人大补助经费、工资调标、津补贴增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支出合计8568829.71元。其中:基本支出6892086.71元,占总支出的80.43%;项目支出1676743元,占总支出的19.5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8994844.99元对比减少426015.28元, 主要原因分析是上年县乡两换届、县乡人大补助经费、工资调标、津补贴增资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92086.71元,与上年支出5509187.99元对比增加1382898.72元, 主要原因分析是工资调标、2017年度津补贴增资及死亡抚恤支出增加。

  (1)日常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6665127.59元,占基本支出的96.71%(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605517.89元,占基本支出的81.33%,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支出1059609.7元,占基本支出的15.37%(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26959.12元,占基本支出的3.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76743元。与上年3485657元对比减少1808914元,主要原因分析为本年度财政拨款压缩项目经费。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注重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高度重视代表学习培训,组织新任县级人大代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为县人大代表订送人大刊物和资料,开拓代表的工作视野,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水平。加强人大常委会委员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协调邀请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先后邀请4名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走进法院、走进法庭”“人民检察院开放日”等各类活动24人次,为代表知情知政、履行职责搭建了平台。

  (2)加强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继续开展好代表为民说实话办实事活动,组织19名市县基层人大代表,拨付活动经费23万元,帮助留守儿童、残疾人员、特困群众等特殊群体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进一步提高了代表履职热情,密切了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3)加强代表活动阵地建设。以村社为单位,对市县和乡镇人大代表进行编组,积极协调整合资金15万元,实行 “一室多用”创建代表小组活动室93个,实现全县全覆盖。统一配置了国旗、国徽、音响等设备,建立了“六簿一册”工作台账,达到了 “八有”的工作目标,为代表履职尽责和联系群众搭建了平台,实现了代表小组活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使代表小组活动室真正成为 “人大代表之家”。

  (4)积极开展代表践行主题实践活动。紧紧围绕人大代表践行“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这一主题,认真挖掘基层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参与脱贫攻坚、为民说实话办实事,引导群众知党恩、感党恩、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先进典型。5名具有代表性的市、县、乡(镇)三级人大代表的先进典型事迹先后在《临沧日报》刊登,在耿马电视台和临沧市电视台相继播出。

  (5)强化责任担当,助推脱贫攻坚。协调资金投入挂钩的1个乡、5个村的脱贫攻坚工作,先后为大兴乡和芒洪民族乡协调了700亩的蚕桑产业建设项目,为勐撒镇琅琊村争取了10公里的村到组硬板路建设项目。筹措资金30万元支持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先后派出2名扶贫工作队员驻村、抽调3批6人次到挂钩村参与动态管理工作,组织干部职工为71户挂钩联系户制定到户帮扶计划和措施,开展了26批次336人次的“挂包帮 、转走访”工作,为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88785.57元, 与上年9449136.64元对比减少1260351.07元,比上年减13%,主要原因分析:上年收入包含利息收入、上年县乡两级换届、县乡人大补助、工资调标、津补贴增资。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68829.71元,与上年8994844.99元对比减少426015.28元,比上年减5%,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县乡两级换届、县乡人大补助、工资调标、津补贴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631010.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3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大会议、其他人大事务支出等。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1270500.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8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死亡抚恤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474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4325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8000元,支出决算为80718元,完成预算的91.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60000元,支出决算为59569元,完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的99.28%;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8000元,支出决算为21149元,完成公务接待费预算的75.5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减少公务接待事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80718元比上年133431元减少52713元,下降39.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9569元比上年99972元减少40403元,下降40.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149比上年33459减少12310元,下降36.7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减少公务接待事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569元,占67.69%;公务接待费支出21149元,占24.03%。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56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56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出差、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14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14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指导工作组、乡镇人大主席团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XX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6959.12元,与上年224305.04元对比增加2654.08元,增1.18%。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以来,脱贫攻坚工作任务重,下乡比较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下乡差旅费报销。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资产总额3025947元,其中,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302594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721407元相比增304540元,本年资产总额增加了30454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4540元(增加的资产为办公设备)。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025947

0


617740

1566989

0

841218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政府采购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采购计划金额

实际采购金额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    计













货物













工程













服务













注:1.本表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表中数据取自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2.本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取得新发展;

  2、依法行使职权,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取得新成就;

  3、加强法治建设,依法治县工作取得新进展;

  4、坚持代表主体地位,代表工作实现新突破;

  5、加强联系指导工作,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6、参与中心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取得新成绩;

  7、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履职水平得到新提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专用名词,所以无名词解释。

  /eportal/fileDir/gmx/old/uploadfile/2018/0919/20180919032002681.xls

  2018年9月19日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1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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