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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自治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9-1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600631401000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2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工作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403号)及耿财社[2018]52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情况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民政工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上级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县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增强救灾综合处理能力;组织核查、评估、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拨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耿马自治县减灾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抓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转业士官和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培养使用;负责军供工作。

  5、贯彻执行优抚法规政策,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

  6、负责管理县内福利事业工作,组织我县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基金管理工作;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含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7、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有关政策,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能力建设。

  9、拟订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负责县内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地名命名、更名的报批审核,推广标准地名,指导全县地名工作和门户楼牌管理。

  10、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

  11、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县民政干部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承担耿马自治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承担耿马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老龄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计划;负责高龄老人优待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养老服务、基层老龄、老协组织的管理指导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民族乡老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市老龄委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老龄工作任务;

  14、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社会救助工作  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贯彻落实及宣传。认真开展组织乡镇民政助理员进行社会救助工作业务培训,并对下一步开展政策宣传,抓好贯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结合扶贫工作认真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深入开展精准救助,积极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2、救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完善救灾机制,抓好救灾救济工作。重新修订完善《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下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救灾应急工作规程》、《耿马县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农村民房灾害保险登记,扩大参保率;规范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始终坚持民主集中相结合的原则,救灾粮分配方案,由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的灾情和实际困难程度提出分配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并张榜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拥军优属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及时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积极认真地开展各项优抚工作、认真落实优抚政策,确保优抚对象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认真开展“关爱功臣”活动,我县连续六届被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分区命名“全省双拥模范县”。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发展双拥成果,大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4、专项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工作  在基层政权、区划地名工作中,根据耿纪通〔2017〕7号精神和要求,制定印发《耿马县村级红白理事会章程模板的通知》(耿民发〔2017〕34号),全县村(社区)都已制定红白理事会章程,成立了红白理事会,下步做好指导和督查工作;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要求,完成普查地名2490条,按照省、市要求,正在开展完善编纂地名词目工作;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工作中,开展困难残疾人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完成残疾人符合补贴条件初审和复核,并按时发放相关补贴;在社会事务工作中,完成孤儿、艾滋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料更新和查缺补漏工作,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感染儿童生活补助金;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为留守儿童建立档案资料,逐步建立完善留守儿童信息库;婚姻登记依法办理,规范服务;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在社会团体和民非工作中,不断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按程序要求做好社会组织成立的审批和年检工作。

  5、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速推进  春节、重阳节期间,对各敬老院,特困高龄老年人、百岁老人、老模范、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师、老医生、老干部进行走访慰问;积极开展《老年法》宣传,积极为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建设4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个村级老年活动场所,逐步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村和社区推进;启动“抗战老兵关怀”项目正在有序开展。

  6、全力推进殡葬事业发展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横额、标语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群众的观念进一步得到转变,有效地促进了殡改各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深入各镇村检查全县殡葬管理的工作情况,加大乱葬坟治理专项工作;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1个。进一步抓好殡葬惠民政策的落实,民风民俗火化、绿色节地生态安葬的补助奖励减轻农民负担。

  7、围绕大局,认真开展各项中心工作  积极向上争取预算内资金,任务17160万元,现完成13596.458万元,完成任务数的79.23%;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推进,县委脱贫攻坚工作会议召开后,县民政局立即行动,成立由局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挂包帮,转走访”活动领导小组,并下派2名工作队员驻村开展工作,深入挂钩户家中进行摸底调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帮扶计划;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是我局工作的重点,坚持做到与民政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在全县已建成6个敬老院的基础上,投资1140万元建设耿马县儿童福利院和芒洪乡敬老院,整体工程已全面建成,认真处理了所有群众来信来访,有效化解了部分社会矛盾,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民政部门应有的作用。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不断进行纪律作风整顿。实行政务公开,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在民政局院内设置了政务公开栏,长期为民政对象公开;在办公楼口设置了民政局办公楼平面示意图和群众意见箱;开展民政系统效能建设提升年行动,进一步提高全县民政系统行政能力和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机关效能,激发工作热情,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民政局是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行政单位。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救灾股、优抚安置股(双拥办)、老龄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救助股、殡葬管理股7个股室,其中县老龄委员会办公室为副科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民政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1人。

  退休人员2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3辆,其中殡仪馆殡仪车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54763002.08元,全部属于财政拨款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8432702.0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30300.00元。2016年度总收入47986253.76元。2017年较2016年收入增加106776748.32元,增加的原因为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三项资金已从财政专户管理全部纳入财政拨款收入核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16920874.22元。其中:基本支出7045674.17元,占总支出的6.02%;项目支出109875200.05元,占总支出的94%。2016年度基本支出5213057.51元,项目支出78572863.45元,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增加,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三项资金已从财政专户管理全部纳入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核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45674.17元。2016年支出5213057.51元,2017年较2016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标准增加。2017年人员经费支出6546997.08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各种社会保障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和退休人员、职工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9%;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98677.09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公务接待、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9875200.05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249436.01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07456.64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0000元,其他彩票公益金支出898307.4元。2016年支出78572863.45元,2017年较2016年支出增加原因为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三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已从财政专户管理全部纳入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核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8432702.08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5.9%。与上年对比增加104291548.3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增加、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三项资金已从财政专户管理全部纳入财政拨款收入核算。

  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022566.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与上年对比增加36977553.5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增加、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三项资金已从财政专户管理全部纳入财政拨款收入核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667279.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老龄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等民政管理事务11150041.24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880733.45元,抚恤10307540.4元,退役安置1471760.03元,社会福利3793931.21元,残疾人事业4680910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2879800元,最低生活保障71906567.65元,临时救助1042361.66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6183000元,其他生活救助34801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24.14元。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948132.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障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地震应急演练培训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3871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000元,支出决算为18600元,完成预算的5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800元,完成预算的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800元,完成预算的73.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贯彻有关规定,压缩公务接待的次数规模,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及减少公务用车使用次数。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2016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持平。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持平的主要原因我局贯彻有关规定,压缩公务接待的次数规模,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及减少公务用车使用次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00元,占52.6%;公务接待费支出8800元,占4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8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局机关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8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8800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项目考察组,最低生活保障督查工作、争取敬老院、福利院等项目资金接待支出,共安排公务接待40余批次320余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30300元,其中: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性支出收入6190000元;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收入140300元。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8307.4元,其中:用于敬老院、福利院、日间照料、老年活动场所等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性支出89830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0元。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民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8677.0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0856.69,主要原因为工会经费增加、差旅费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公车补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民政局资产总额60059269.51元,其中,流动资产53540025.72元,固定资产6519243.7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093629.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5180元,属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等设备。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0059269.51

53540025.72

6519243.79

5213390.74

668449.05

0

637404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76630元,实际采购68750元,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婚姻登记办理等办公设备。





政府采购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采购计划金额

实际采购金额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    计

76630

76630

0

0

76630

0

68750

68750

0

0

68750

0

货物

76630

76630

0

0

76630

0

68750

68750

0

0

68750

0

工程













服务













注:1.本表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表中数据取自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2.本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贯彻落实及宣传,深入开展精准救助,积极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全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79423500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资金7350300元,临时救助资金6326900元。拥军优属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我县连续六届被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分区命名“全省双拥模范县”,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发展双拥成果,大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我县有各类优抚对象5450人,重点优抚对象1825人,全年共发放各类抚恤补助10261603.3元。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工作。开展困难残疾人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完成残疾人符合补贴条件初审和复核,全年发放残疾人补贴2537410元。社会事务工作,完成孤儿、艾滋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料更新和查缺补漏工作,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感染儿童生活补助金共发放 1965135.5元。社会团体和民非工作,不断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按程序要求做好社会组织成立的审批和年检工作,注册登记社会组织126个。其中:社会团体组织106个,民办非企业组织20个,其中2017年成立登记社会组织登记8个,2016年应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92个,未参加年检7个,年检率92.3%,合格率100%。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速推进,发放全县80岁以上的老年人高龄保健、长寿补助共3644人2215550元,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建设4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个村级老年活动场所,逐步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村和社区推进;落实“五老两难”项目10户,兑现项目资金250000元;启动“抗战老兵关怀”项目,抗战老兵14人,发放慰问金22000元。项目正在有序开展。全力推进殡葬事业发展,在4月份的殡改宣传月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横额、标语进行广泛宣传。据统计,全县共挂横额30条,共派发宣传单2000多份,出动宣传车16车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群众的观念进一步得到转变,有效地促进了殡改各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在本单位2017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专用名词,所以无名词解释。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8年9月19日

  监督索引号53092600631401111/eportal/fileDir/gmx/old/uploadfile/2018/0921/2018092103591550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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