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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9-2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1501000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耿马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耿马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县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属于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职能是: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云南省司法厅和临沧市司法局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结合实际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制定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工作。3、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4、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公证工作。5、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服务等工作。6、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7、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的计划财务和物资装备;负责统筹制定县司法局基本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规划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招录和调入人员的审核及公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上报等人事工作。9、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县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10、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围绕“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和“法治走边关”普法宣传活动,继续打好“边境、民族”普法品牌,进一步深化探索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普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逐步整合拓宽综合普法平台资源,运行好我县微普法公众平台;抓实在村、社区开展“三个一”建设。

  (二)准确把握新时期矛盾纠纷的新特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平安耿马建设。抓好“民情联系点”建设推广工作,巩固完善规范化村调委建设,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三)强化社区矫正教育监管和安置帮教工作,严格执行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分别不少于8小时的规定,坚持每半年开展1次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做到不脱管、漏管、虚管,切实减少重新犯罪。

  (四)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按照全省司法所标准化建设要求,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项目,努力完成9个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司法所职能职责,夯实基层发展基础,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司法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作力度,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地勘、图纸设计等前期工作,积极跟踪协调汇报,争取县局业务用房明年开工建设。

  (五)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承诺书执行力度,严格落实律师违规惩戒、诚信评价和诚信档案制度,引导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加强公证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公证质量,增强公证公信力。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完善“12348”、“一号通”法律援助热线服务,切实加大援务公开力度,紧扣难点热点民生工程,及时提供法律帮助。抓好基层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和基层法律服务“四个一”工程建设巩固和提升工作。

  (六)抓党建和干部培养教育工作。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强化理论武装。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七)抓好脱贫攻坚工作。围绕挂钩关弄村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产业发展滞后、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深入村组、深入挂钩农户,切实解决困难和问题,帮助62户贫困户建好安居房,发展好增收致富产业,落实好脱贫致富各项政策,确保挂钩关弄村的62户建档立卡户如期脱贫。

  (八)要继续设立耿马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奖”,每年对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大胆闯、大胆试、敢于创新、敢于担当,成绩突出的局机关各股、室、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以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我局下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办公室2、纪委(纪检监察股)3、政工股 (警务办公室)4、法治宣传股(加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牌子)5、基层工作股6、公律股 (公证工作股、律师工作股、法律援助中心)7、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加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牌子)

  9个司法所和乡镇法律服务所分别是:1、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耿马司法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耿马镇法律服务所。2、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勐撒司法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勐撒镇法律服务所。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勐永司法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勐永镇法律服务所。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孟定司法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法律服务所。5、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勐简司法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勐简乡法律服务所。6、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贺派司法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贺派乡法律服务所。7、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芒洪司法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芒洪乡法律服务所。8、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大兴司法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大兴乡法律服务所。9、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四排山司法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四排山乡法律服务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司法行政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7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0793472.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93472.8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

  与上年收入对比增加72.72%;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项目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0322292.13元。其中:基本支出9527385.72元,占总支出的92.30%;项目支出794906.14元,占总支出的7.7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对比增加79.73%;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项目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正常运转的支出817837.9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47%主要原因是日常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司法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94906.4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2.62%,主要原因是有些项目未完工。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法律援助支出5万元(用于法律援助案件助);

  2、其他司法支出744906.41元(用于基层司法所工作、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司法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93472.85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与上年收入对比增加72.72%;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项目资金增加。

  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22292.1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支出对比增加79.73%;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135150.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81%。主要用于2040601行政运行7340244.35元、2040607法律援助50000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744906.41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4,523.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8%。主要用于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26,234.85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17,752.40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4,981.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3%。主要用于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384,981.80   元;

  4、住房保障支出617,6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8%。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617,636.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1600元,支出决算为89281.17元,完成预算的38.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2799.17元,完成预算的41.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482.00元,完成预算的32.4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无增减。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增减。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799.17元,占70.34%;公务接待费支出26482.00元,占29.6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799.1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2799.1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48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48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7837.9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5054.94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和其他津贴支出。

  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19339.50元、水费899元、电费3292.04元、邮电费5082.96元、物业管理费3440元、差旅费31146.00元、培训费250.00元、公务接待费26482.00元、劳务费37500.00元、工会经费105452.9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339.25元、其他交通费用371614.32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381173.58元,其中,流动资产3141366.33元,固定资产4239807.2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47134.14元,其中,流动资产1311986.58元,固定资产(减少)64852.4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1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381173.58

3141366.33

4239807.25

1083710.32

903400.00

  

2252696.9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4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8%。

        

政府采购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采购计划金额

实际采购金额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    计

  

310000

310000

      

310000

310000

310000

      

货物

  

310000

310000

      

310000

310000

310000

      

工程

                        

服务

                        

注:1.本表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表中数据取自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2.本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年度完成各项收支任务,保障了本单位人员经费的发放及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与司法相关工作的任务。

  (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是召开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二是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和“法治走边关”活动。三是不断创新普法载体,普法形式多样。

  (二)法律服务在服务民生上取得新突破

  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管理,规范执业行为,组织公证员、公证工作人员、律师、律师辅助人员、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共54人签订了服务承诺书,向县司法局和社会作出承诺,依法、诚信执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一是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新发展。依托县人民法院成立了县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工作站,截至目前,全县共有1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一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2件,其中:刑事70件,民事63件、民事非诉讼79件;避免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136.2万元;受援人数170人;接听“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32人次;解答法律咨询215人次。二是公证工作稳步推进。一年来,共办理公证案件589件,其中:经济78件,民事511件,办证数量较2016年增长9.3%。三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拓展。一年来,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家,代理诉讼事务67件,代理非诉讼事务38件,调解纠纷454件,办理见证37件,代写法律文书220份,解答法律咨询2858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0件,为当事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1020余万元。四是律师工作进一步规范。一年来,共承办各类案件151件,其中:刑事69件、民事75件,行政诉讼7件,担任法律顾问16家,解答法律咨询402人次。

  (三)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上取得新突破

  一年来,共核查服刑人员信息97人,核查率达100%;共衔接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235人,安置、帮教235人,安置率、帮教率100%;启动“必接必送”责任制接回重点帮教对象3人,必接必送率达100%;共审核批准办理监狱服刑人员亲属申请远程探视申请31场次,成功探视25场次,共有服刑人员亲属54人次参与探视,开展亲情帮教。

  一年来,新增社区矫正对象115人,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44人;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1714人次,个别谈话教育1777人次,社区服务1151人次;为社区矫正对象落实低保1人,落实承包田100人,落实其他帮扶3人。耿马青山社区(涉毒特殊群体关爱中心)工作运转顺利。

  (四)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民族团结稳定上取得新突破

  按照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深入扎实地开展了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按照“三规范三落实”的标准,村、社区人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完成。目前已建“民情联系点”284个。一年来,共开展培训活动47场次,培训人民调解员1495人次。完成全县2016年人民调解案件5078件,“以案定补”审核工作,共兑现补助经费132300元。一年来,全县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503场次,预防纠纷528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410件,及时组织调解1410件,调解成功1377件;共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193件,调解成功4130件,调解成功率达98.5%,涉及当事人10852人,协议涉及金额4801.53万元。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8件15人,防止群体性上访6件201人,防止群体性械斗8件73人,有效维护了各族群众团结和谐稳定。2017年5月勐撒镇法律服务所主任陈福奎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五)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突破

  按照省司法厅制定的标准化司法所建设标准,投入资金10万元,完成孟定标准化司法所建设工作,成为全县示范和典型。一年来,全县9个司法所共摸排纠纷线索362件,以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直接参与调解矛盾纠纷503件;代表基层政府处理纠纷95件,成功87件;参与基层政府调处涉及有关部门的社会矛盾纠纷39件,成功37件。共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68场次,悬挂横幅97幅,展出展板757块次,发放宣传材料174818余份,受教育人数达212557人次;认真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建议36条,基层政府采纳建议27条,制定规范性文件18件,指导33个村民委员会修改完善村规民约;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培训193人次。投资315万元,建设规模1085平方米的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国家发改委已列入2018年投资计划,可望2018年建成投入使用,彻底改善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环境。

  (六)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是抓队伍建设,打造司法行政“耿马铁军”。

  二是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是抓党建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在本单位2017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专用名词,所以无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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