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其主要职责为:
服从中共耿马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路线。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耿马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根据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确定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制定并落实全县检察工作。
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举报等检察工作。负责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负责组织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规定监督的案件进行评议、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做好其他应由耿马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完成县委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我单位为县级独立核算单位,单位性质为国家机关,所需各项经费均由财政全额拨款开支。
2、我单位设有办公室、政工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监察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控告申诉科、司法警察大队、技术科、派驻勐检察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孟定工作局等18个业务科室。
3、我单位核定政法人员编制58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2018预算年度编制实有在职人员56人,退休人员12人,其预算以实有人数和有关经费编制标准编制2018年经费收支预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案件。
2、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好刑事案件、行政民事案件等法律监督工作。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政法“两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4、强化队伍管理提升检察战斗力。进一步完善检察队伍的“管励”机制,向高效的检察队伍迈进。
5、全力以赴抓好挂钩精准扶贫工作,严格履行挂钩到户帮扶责任,干警直接挂钩14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6、落实好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 61人。在职实有56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56人。
离退休人员 1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2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328.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84.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44.5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328.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84.41万元,上年结转44.5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84.41万元(本级财力1,152.4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32.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28.91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1,15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9.66万元,项目支出132.75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32.00万元,上年结转安排的支出44.5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4040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56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交通补贴费,以及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开支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支出,合计786.73万元。
2040499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主要用于人民检察院在执法办案业务工作中的办案差旅费、业务设备(装备)维修、宣传资料印刷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含司法警察)被装购置、装备采购以及检察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等检察机关项目经费支出296.86万元。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主要用于我单位退休人员12人全年公用经费支出0.65万元。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56人在职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9.58万元。
21011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主要用于我单位56人在职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53.99万元。
210110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我单位56人等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支出18.26万元。
21011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56人在职人员根据临人社联发〔2017〕128号文件支出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支出以及参加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支出1.99万元。
2210201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我单位56人在职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支出50.85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032.05万元,项目支出296.86万元)。
基本支出1,032.05万元中工资福利支出872.71万元(其中:行政人员支出工资57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01.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9.34万元(其中:含汽车保险费2.3万元、汽车燃修费13.32万元、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50.28万元)。
项目支出296.86万元,其中: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保障的业务装备费、办案业务费127万元,司法职能保障经费承担的被装购置费和检察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5.75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32万元,上年结转安排的支出32.11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基本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58.5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统一的工资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调整政策,2018年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保障人员较上年增加2人(新录用公务员2人)增加了人员经费预算;三是参加各项社会保障缴费根据有关参保规定提高了单位缴费标准。
(二)我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7.7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18年预算增加了检察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和检察人员被装购置费5.75万元,执法办案补助增加2万元。
八、“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5.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5.62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2018年未单独在预算内安排开支数,实际工作中发生公务接待时进行统筹使用,但须低于上年预算安排数安排实际开支),公务出国(境)费0万元。
我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2.66万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我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59.3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工会经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