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在耿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耿马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耿马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耿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耿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乡(镇)人大主席团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局长、主任的任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3)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5)加强对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的新途径;
(16)承办县委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独立核算单位1个。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设工作机构为“六委一室”。即: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法制民族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人大工作,决胜脱贫攻坚,实现跨越发展,意义重大。我们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同心同德,凝心聚力,依法履职,改革创新,为全面落实县委全会精神,实现耿马跨越发展而团结奋斗。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我们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开展人大工作。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向县委请示汇报制度,主动争取领导,形成无缝对接。坚决贯彻县委决策部署,坚决执行县委决定决议,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县委的主张成为地方国家意志,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县委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市委和县委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造性地开展人大工作。完成县委临时安排的各项政治工作任务,确保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推动发展。
2.依法履行职责,推动经济社会改革发展
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扎实做好人大各项工作。依法开展立法工作,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依法决定人事任免,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改革发展。
①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推动依法治县进程
要高度重视宪法法律的实施工作,加大宪法法律的宣传力度,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推动宪法法律全面正确实施。
切实强化法治意识,增强依法办事自觉性,创新协调机制,形成法治合力,推进依法治县。
要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对《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配合省市人大相关执法检查活动;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2015年以来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以来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法治耿马建设。
要高度重视民族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启动《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铁力木保护条例》地方立法工作。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处理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和决定命令,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②加强监督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要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人大决定决议、重大项目建设,生态民生改善和经济产业发展等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选择监督的议题,开展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2018年上半年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7年度财政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7年度县级财政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等,加强财政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对政府部门工作的监督,开展“河长制”督查工作,适时听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健康扶贫、产业扶贫等政府部门工作情况报告;对临清高速公路建设、重大水利建设、县城开发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进行视察;重视“三农”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全县学前教育、乡村医疗卫生、橡胶产业发展情况等专题调研工作。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加强对全县环境状况和目标完成情况的监督,关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
要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性。坚持依法办事和改进方式相结合,充分利用法定的监督方式,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扎实督促和推动“一府两院”各项工作,确保完成人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要通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审查审议,督办建议,履职评议等监督方式,切实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③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为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执行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准确把握决定权限和事项界限,科学研判作出决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力保决定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根据政府的报告或建议,对涉及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和重要规划进行专题调研,适时作出决定决议,为推动全县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适时对政府的年度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作出决定。
④依法决定人事任免,为改革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任免干部。坚持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完善人事任免机制,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对被选举和被任命干部的监督,适时听取有关部门领导履职情况报告,督促领导干部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依法履职、为民服务、多作贡献。
⑤扎实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区选民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代表服务工作。坚持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和邀请代表列席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制度,组织代表视察调研种养殖业建设情况,参与相关执法检查活动,充分保障代表的知政权和参与权。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抓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点督办工作,不断增强代表建议督办实效,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要深入开展市县两级人大代表为民说实话办实事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依托代表小组活动室,认真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不断改进代表活动方式,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增强代表活动实效,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要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联系指导工作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发挥基层政权组织的职能作用。
3.参与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要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全会精神,打基础破瓶颈,挖潜力拓空间,调结构转方式,补短板促平衡,防风险保稳定,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积极参与全县中心工作,共同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改革创新,参与相关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要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县,参与法治耿马建设各项工作;要推进转型升级,发展经济产业,推动富民强县目标落实;要重视生态民生,改善生态民生,积极为人民群众说实话办实事;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和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和重要工作,为克期完成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作出应有的贡献。
4.主动适应新常态,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坚定“四个自信”,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以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为主线,以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为抓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人大班子、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和人大干部队伍的建设。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坚持不懈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扎实做好综治维稳工作,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主动适应新常态,主动推动新发展。要加强人大工作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推动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机关工勤编制5人。在职实有3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4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5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5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 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5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57.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57.5万元(本级财力757.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57.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7.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2010101行政运行支出5551990.83元;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34809.1元;208050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73718.4元;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97.97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67252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392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404231.04元;合计7575491.34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基本支出757.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301工资福利支出6295874.4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620471.84元;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9145.1元;合计7575491.34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无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0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0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无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0元。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无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0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用于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7.5万元,各项资金均来源于县财政局全额拨款。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295874.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0471.8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9145.1元。与上年575.7万元对比增18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津补贴大幅度增资。
八、“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7000,其中公务用车60000元,公务接待27000元,比上年预算数88000(公务用车60000元,公务接待28000元)减少1000元。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减少。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
附: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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