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耿马自治县审计局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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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自2017年1月1日起,因审计系统划归省级统一管理,所以此次预算公开仅仅指未划归省级管理的退休人员工资财政部门发放渠道部分。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耿马县人民政府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耿马县人民政府委托向耿马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结果报告。向耿马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耿马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其他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1.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各乡镇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县政府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组织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5.国有、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国有资产存在或投入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县级政府部门、县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耿马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救灾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专项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耿马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耿马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受理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对审计机关决定的复议申请。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实施对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十)组织全县审计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指导全县审计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任务。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努力克服存在的不足,继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学习,以“审计质量”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进一步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和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全面提升审计质量和审计工作效率,加强跟踪问效,强化审计干部队伍建设,紧紧围绕上级审计机关工作计划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科学计划审计项目,严格审计程序,确保计划内各项审计任务按质按量完成。
(一)继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市、县委会议精神,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继续加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的学习和宣传,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
(二)继续开展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政策为导向、以预算为中心、以资金为主线、以支出为重点、以项目为基础、以效益为目标实施审计。以维护财政资金安全、防范财政风险、促进财政体制改革、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管理绩效水平,促进效能政府建设为目标,揭示和分析存在问题,继续抓好县本级财政预(决)算审计和地方税收征管及政策执行情况审计以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三)继续抓好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资金的审计,确保财政投入资金的安全和有效;重点抓好涉农、惠民、救灾、扶贫等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和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
(四)继续抓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对农业、水利、交通、生态、环境、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扩大审计范围,揭露防止高估冒算、违规操作和重大损失浪费问题,推进资源节约型、生态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审计力量在投资审计中的积极作用。
(五)继续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及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的委托,认真抓好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好审计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
(六)继续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
(七)全面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八)不断巩固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加强审计机关“三个文明”建设。精心组织,合理部署,全面完成审计、挂钩帮扶等各项工作任务。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开展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绩效要好、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遵循“保障重点、控制一般、加强统筹、提升绩效”的原则,积极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支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耿马自治县审计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1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耿马自治县审计局财务总收入3.4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3.48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8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列“208(类)-05(款)”支出,主要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3.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
附: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审计局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