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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耿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耿马自治县公安局  作者:gmgaj   时间:2017-03-2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关于耿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

编制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职能职责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增减原因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负责交通管理工作;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的对策措施;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查纠交通违章、违法和处理交通事故、交通逃逸案件;打击涉车涉牌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负责实施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加大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全面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排查上报交通隐患路段,整治道路黑点;争取政府支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使城镇主要街道交通监控设施全覆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营房新建改建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财政改革目标,以支持“大建设”、促进“大发展”、实现大跨越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理财为民;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和完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继续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和制度创新,规范人员经费供给政策,完善公用经费预算定额体系,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逐步建立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和绩效考评制度,努力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预算编制原则

1.依法理财原则。预算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方针政策。收入合法合规,支出符合财政宏观调控目标,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增强预算编制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2.综合预算原则。加强和规范全口径预算管理,统筹政府财力。实行预算内外资金、其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收支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科学合理原则。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进一步科学、规范地划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积极推行零基预算编制方法,基本支出预算按定额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按科学排序确定,并逐步完善项目支出评审论证制度。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耿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5人;在编实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机要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退休2人。遗属1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耿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预算总收入1245.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93.04万元,上年结转52.28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45.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93.0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2.2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93.04万元(本级财力1193.04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4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8.74万元,占总支出的50.49%,项目支出616.58万元,占总支出的49.5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支出,主要反映我单位的日常运转经费的支出、“公共安全支出-公安-道路交通管理”支出,主要反映我单位交通协警工资福利支出、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其他公安支出”支出,主要反映我单位政法转移专项资金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主要反映退休人员财政补助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主要反映我单位工伤、生育保险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主要反映我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反映我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8.7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4.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3.13%;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2.37%。与上年对比减少302.67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协管员工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调整至项目支出。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我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6.58万元,如协管员工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增加480.16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协管员工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调整至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耿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6.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35万元,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0.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耿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耿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大队机要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耿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务接待费开支4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35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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