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的通知》(云乡振发〔2023〕30号)、《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的通知》(耿乡振发〔2023〕4号)文件精神,通过村、乡(镇)逐级申报,经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各相关行业部门进行认定审核后,拟认定杨小所等202人为2023年“耿马县农村致富带头人”。现将拟认定名单公示如下:
附件:耿马县2023年拟认定农村致富带头人名单
监督电话:0883—6121107
耿马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