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商发〔2019〕4号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商务局关于印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
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制度》的通知
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商务局
2019年2月18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依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和< 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商建字〔2016〕17 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252 号)及临沧市商务局关于转发《临沧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制度》的通知(临商发〔2019〕8 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县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承办企业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项目承办企业,是指经公开招标与县商务局签订实施 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协议合同,并报市商务备案的项目实施主体。承办项目,是指享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推动县电商业态发展的项目。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电子商务建设项目验收,是指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是否达到建设要求的活动。
第五条 县商局是本制度所称项目验收的牵头责任单位,由其组建项目验收小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主持各类承办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六条 项目验收小组由县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办组成。
第二章 验收程序与方式
第七条 验收程序
(一)承办企业向县商务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以及相关验收材料。
(二)县商务局在接到承办企业验收申请报告后,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准备工作,并组织验收。
第八条 验收方式
(一) 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看材料等方式进行,由县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二)项目建设、竣工情况实行网上公示,接受举报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验收内容与标准
第九条 验收内容主要有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体系、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等建设。
(一)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公共服务中心基础设施检验,现场检查中心内外装修、设备配置情况。服务中心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区域划分明确,建有包括培训区、孵化区、视觉设计中心、运营管理区、特色农产品展示区、创客洽谈区、视觉设计中心等基础设施功能。
(二)中心职能
1.中心为全县三级电商服务体系的核心,是耿马县电商活动的管理中心;
2.中心有面向农村电商服务网上平台,且能围绕农村消费需要提供代销代购、在线支付、金融服务等功能;上线特色县域农产品品种20个以上清单等证明材料;能提供本区域真实有效交易数据,具有明显的辐射带头作用;
3. 中心有设计包装、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孵化支撑、文案写作、咨询服务等功能;
4. 中心采集、统计县域真实有效网络交易数据,进行数据分析;
5.入驻中心网商企业5家以上,包括入驻协议、营业执照< 企业>、企业经营状况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 乡镇级、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建设
(一)升级改造9个乡镇、1个华侨管理区、2个农场管委会电商服务站;村级电商服务点65个。
(二)站点资质
1.提供各站点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号码、协议、站点图片、身份证复印件、网上交易额等证明材料;
2.站点服务功能。具有代购代销、缴费预存、快递收发、引导宣传等便民功能。
(三)站点配备
1.基础设施配置完善,各站点统一配备电脑、电视、电脑桌、物流货架、文件夹等基础设施;
2.装修整齐统一,门头建设特征醒目,统一形象设计、统一店铺标识;
第十一条 县乡村三级电商物流配送体系
(一)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中心基础设施检验,现场检查中心内外装修、设备配置情况。
1.集配中心选址位于电商服务中心周边3公里内,建设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装修整齐统一。
2.集配中心入驻快递企业不低于2家,且实现常态化运营(包括入驻协议、营业执照、企业经营状况等证明材料)。
(二)乡、村级物流配送站点
在12个乡镇(街)物流配送站,建设65个村级物流配送点。
(三)物流配送功能
县乡村三级电商物流配送功能完善,有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电子信息服务平台,且有完整、真实的配送记录;能整合利用电商企业、快递企业等资源;支持快递企业购置物流运输车辆;配送成本下降,效率提高,物流配送到村,覆盖率不低于30%;电子商务仓储功能完善,有建设冷藏区域,能进行网销商品的品控分拣、打包配送,并逐步实现集采统储、互采分销、统配统送及协调售后服务等相关功能。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培训
针对企业、专合社、农村创业青年、大学生村干部、返乡农民工、待业妇女及残疾人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总培训5600人次。(提供培训学员签到表、提供培训现场照片等相关明材料)。
未明确的其他事项参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和< 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商建字〔2016〕17号)以及《临沧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临商发〔2018〕181 号)等文件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第四章 验收要求
第十三条 项目建成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按项目合同要求建设完成,正常投入运营并达到一定期限要求。
(二)已取得相关资质(如营业执照等)。
第十四条 验收组(成员)主要职责:
(一)听取项目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汇报,审查项目申报(请示)材料、批准(批复)文件以及项目变更报备完备情况。
(二)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
(三)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验收意见。
(四)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将验收材料退回申报企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工作检查,加强监督监察,对违纪违法事项进行严肃查处。
第十六条 国家或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本制度可依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抄报:县人民政府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商务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