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勐永镇公共租赁住房收费标准的公告
各申请人(户):
现将勐永镇公共租赁住房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勐永镇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收费标准
(一)根据(耿政办发[2018]32号)文件精神,履约保证金和房屋租金标准如下:
1、最低收入廉租住房
(1)履约保证金:500.00元。
(2)房屋租金:1.00元/平方米/月。
2、低收入廉租住房
(1)履约保证金::1000.00元。
(2)房屋租金:2.50元/平方米/月。
3、公共租赁住房
(1)履约保证金:根据(耿政复[2017]272号)文件精神,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履约保证金由4000元调整为2000元,自批准之日起(2017年12月4日)执行,有效期3年。
(2)房屋租金:5.00元/平方米/月。
4、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0.50元/平方米/月。
(二)根据(耿政办发[2018]32号)文件精神,其他费用:垃圾清运费、电梯使用费、电梯维护费等按相关标准执行。结合勐永镇实际情况,经勐永镇党委研究决定,其他费用收费内容及收费标准如下:
1.公摊水电费及楼道路灯费:3.00元/月/户。
2.消防费:0.10元/平方米/月。
3.垃圾清运费:10.00元/月/户。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勐永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