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勐永镇公共租赁住房收费标准的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年11月23日 16:49 点击率:

关于勐永镇公共租赁住房收费标准的公告

各申请人(户):

现将勐永镇公共租赁住房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勐永镇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收费标准

(一)根据(耿政办发[2018]32号)文件精神,履约保证金和房屋租金标准如下:

1、最低收入廉租住房

(1)履约保证金:500.00元。

(2)房屋租金:1.00元/平方米/月。

2、低收入廉租住房

(1)履约保证金::1000.00元。

(2)房屋租金:2.50元/平方米/月。

3、公共租赁住房

(1)履约保证金:根据(耿政复[2017]272号)文件精神,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履约保证金由4000元调整为2000元,自批准之日起(2017年12月4日)执行,有效期3年。

(2)房屋租金:5.00元/平方米/月。

4、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0.50元/平方米/月。

(二)根据(耿政办发[2018]32号)文件精神,其他费用:垃圾清运费、电梯使用费、电梯维护费等按相关标准执行。结合勐永镇实际情况,经勐永镇党委研究决定,其他费用收费内容及收费标准如下:

1.公摊水电费及楼道路灯费:3.00元/月/户。

2.消防费:0.10元/平方米/月。

3.垃圾清运费:10.00元/月/户。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勐永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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