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政发〔2023〕5号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耿马
自治县“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社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现将《耿马自治县“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9日
耿马自治县“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国乡振发〔2022〕7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云发〔2021〕11号)、《临沧市乡村振兴局印发临沧市“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的通知》(临乡振发〔2022〕37号)、《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巩固拓展成果任务艰巨
第一节 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以脱贫攻坚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发展等头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举全县之力,尽锐出战、攻坚克难、共同奋斗,全县脱贫攻坚取得了全面胜利,书写了耿马脱贫攻坚的历史篇章。全县累计识别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867户41056人,贫困村46个、贫困乡2个。结合县情实际,耿马自治县紧紧围绕“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的目标,举全县之力攻坚克难、苦干实干,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如期实现了脱贫摘帽。
耿马自治县脱贫县摘帽、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数量和人均纯收入增加情况 |
年度 | 贫困县摘帽(个) | 贫困村退出(个) | 脱贫人口数(人) | 人均纯收入(元) |
2015年 | 0 | 0 | 6070 | 3613.66 |
2016年 | 0 | 7 | 3940 | 3518.69 |
2017年 | 0 | 36 | 20251 | 6610.58 |
2018年 | 1 | 3 | 1755 | 7094.44 |
2019年 | 0 | 0 | 1367 | 7680.02 |
2020年 | 0 | 0 | 0 | 10745 |
合 计 | 1 | 46 | 33383 | —— |
备 注 | 2013至2020年,8年累计减少贫困人口41056人,其中,2014年减少7673人。 |
2016年2月2日,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225”工程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号角全面吹响,2016年以来,全面压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2019年4月30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耿马自治县正式退出贫困县序列,同年7月10日至15日,通过了贫困县退出国家抽查验收,2019年底,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现行标准下全部脱贫清零。2020年7月20日至8月底顺利完成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工作。
勠力同心,贫困现状得到彻底解决。自2014年以来,全县有乡村户籍人口54235户232984人,经过多次动态调整,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867户41056人,贫困村46个。脱贫攻坚战全面打响后,通过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贫困县如期摘帽,9863户40165人全部脱贫,46个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发生率由2014年的13.55%降为0。贫困现状得到彻底解决,25个少数民族,6个“直过民族”整体脱贫,继一步跨千年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实现了从贫困落后到迈入全面小康的第二个“千年跨越”,兑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庄严承诺。
精准发力,基础建设得到全面夯实。集聚交通、水利、供电、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资金,深入实施沿边三年行动计划、“直过民族”精准扶贫和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着力解决贫困群众“出行难”“饮水难”“用电难”“通网难”等问题。2016年以来,实施建制村通畅工程和村组公路硬化工程1567.9公里;实施农村饮水项目工程651件;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248.66公里,新建改造低压线路738.75公里,安装配电变压器451台,容量3.96万千伏安,改造一户一表5885户;建设4G站点935个,实现行政村4G网络100%全覆盖。25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安居房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实现新房新村新面貌,累计改造危房17833户。
全策全力,民生福祉得到全面改善。“两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教育扶贫政策,实现各个学段、公办民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全县6073名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100%,累计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5.31万人次、6236.88万元。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体系,全县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购买大病保险。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得到强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100%达标。全县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实现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户家庭成员100%参加养老保险,实现老有所养。
扶贫扶志,内生动力得到全面激发。通过开展“自强、诚信、感恩”教育和“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采取“特色宣讲、氛围营造、文化下乡、移风易俗、村史展示”等方式,教育引导群众知党恩、感党恩、跟党走。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有效遏制高额彩礼和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不良陋习,解决了农村因婚致贫返贫、铺张浪费等问题。群众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和习惯,内生动力全面激发,乡村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力量下沉,干部作风得到全面锤炼。坚持作风在脱贫攻坚一线转变,作风在脱贫攻坚一线锤炼,以较真促认真,以碰硬求过硬。县委常委牵头包乡(镇)、处级领导包村、科级干部包组、一般干部包户的“四包”责任机制,县处级领导带头驻村蹲点开展工作。“尽锐出战”,把最优秀的干部选配到脱贫攻坚第一线,推动精锐部队向贫困地区集结,与贫困群众并肩战斗。连续5年选派驻村工作队员共计1045人次。驻村工作队员在一线同贫困群众想在一起、过在一起、干在一起,用脚步丈量民情民意,用双手托起致富产业,用汗水浇灌幸福之花,把最美的年华奉献给了脱贫事业。
第二节 “十四五”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艰巨
耿马自治县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但是,仍然存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问题,“三农”发展底子薄、基础弱的问题仍未根本改变。
脱贫人口数量仍然庞大。全县建档立卡9867户41056人分布于全县9全乡镇、82个行政村。从脱贫人口规模看,5000-7000人的有4个乡镇,3000-5000人的有4个乡镇、2000-3000人的有1个乡镇。从行政村有脱贫人口情况来看,脱贫人口规模来看,全县脱贫人口2000-3000人的有2个村,占82个行政村的 2.44%;1000-2000人的个11村,占13.41%;500人-1000人的有23个村,占28.05%;100-500人的有21个村,占25.61%;100人以下的有25个村,占30.49%。农村低收入人口,由脱贫不稳定户441户1745人、边缘易致贫户506户1774人构成,共计3519人,边缘易致贫户又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拓展对象。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返贫风险还没有消除。
持续稳定脱贫的基础不牢靠。部分教育、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较弱的乡村,长期稳定脱贫的基础还不牢靠,特别是部分贫困山区总体发展滞后,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不足,产业结构单一、支撑能力较弱,社会发育程度低、素质型贫困突出,巩固难度较大的同时极易出现返贫现象。
持续增收的产业发展仍然滞后。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散弱”,多数乡村产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规模小、布局散、链条短,品种、品质、品牌水平比较低,现代产业园区、股份合作、集体经济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
持续稳定脱贫的治理能力不足。部分脱贫村存在村“两委”班子思想观念落后、能力不强、本领不高的问题,无能人管事、无钱办事现象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得到较好发挥,农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亟待提升,一旦现在选派的第一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回撤,已经取得的脱贫攻坚成果就很有可能难以巩固。
持续稳定脱贫的内生动力较弱。解决精神匮乏比解决物质匮乏难,解决千百年来形成的落后观念和习俗比解决贫穷难。一部分干部存在“等靠要”思想,创新创造能力不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办法措施不多,一部分贫困群众生存、发展能力弱,仍沿袭广种薄收的粗放生产方式,生产性投入少,市场意识、积累意识、扩大再生产意识淡薄,脱贫内生动力不足,“精神贫困”突出,文化教育水平低,劳动者大多缺乏专项技能,群众自我发展能力较弱。努力改变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靠要”“安于现状”思想和传统观念,提高人口较少民族特别“直过民族”的市场竞争能力,积累意识、发展意识和人口综合素质还需久久为功。
第二章 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是党中央最关心的一件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绝不能出现这边宣布全面脱贫,那边又出现规模性返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直接检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效和韧性,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开局起步格局形势,直接关系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本质目标的阶段性进展,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减贫制度优势彰显效果,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
第一节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战略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弘扬“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脱贫攻坚精神,把“一切为了农民增收、一切为了脱贫人口增收”作为工作鲜明导向,把促进46个脱贫村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把工作对象转向所有农民,把工作任务转向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把工作举措转向促进发展,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确保兜底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确保“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巩固提升,增强脱贫地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底线,切实维护和巩固好脱贫攻坚伟大成就,让脱贫群众朝着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继续前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 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全面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作为指挥棒,把促进46个脱贫村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推动各方面的政策、资金、项目、力量向支持发展聚焦,不断缩小发展差距,推动脱贫地区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坚持有序衔接。过渡期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加大后续帮扶支持力度,对46个脱贫村、40156名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在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政策,实现同乡村振兴平稳有序的衔接。
——激发内生动力。建立扶志扶智长效机制,做到思想上“扶志”、能力上“扶智”、发展上扶持、精神上激励、文明上塑造,激发内生动力。加强示范引领带动,及时推广勤劳致富先进典型,让农民群众见贤思齐、学有榜样、行有示范、干有标杆,通过自己双手与外界助力同频共振,创造更加美好新生活。
——坚持政府市场联动。坚持政府投入和发挥市场作用有机结合,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和各方力量持续参与,引导国有企业、部门单位、工商业者、社会各界人士协同发力,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坚持钉钉子精神抓落实。大力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实行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深入基层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抓好落实。选树一批先进典型案例,开展现场观摩、交流学习等活动,形成示范引领、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十四五”末,全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安全等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乡村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乡村振兴全面推进。
补齐发展短板。聚焦搬迁脱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强化社会管理,促进融合发展。对7个沿边行政村(社区),依托生态景观和资源禀赋,全域规划、连片打造,突出特色、分类打造、形成示范。
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更加优化,乡村产业效益和竞争力显著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超过全国脱贫人口收入水平,可持续增收能力进一步提高。到2025年,行政村集体经济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坚持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逐步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科学、稳妥、有序推进乡村绿化美化行动,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基础。
乡村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推行村党组织“大岗位制”,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增强。推进“清廉村”建设,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治理方式,推进农村婚俗改革和殡葬习俗改革。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健全农村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第三章 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坚持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管好用好“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做到动态监测全覆盖、动态研判准确、帮扶措施落地。压实“一对一”帮扶责任,做到精准施策、对症下药。严格退出标准,规范退出程序,稳定消除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整乡整村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底线。
第一节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
完善监测制度。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1.5倍(2020年为6000元)为底线,综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农村低保标准调整等因素,确定全县防返贫动态监测底线。按照“群众自主申报、综合分析研判、实地调查、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确定”程序,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精准识别认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对脱贫户和实际在农村生产生活、享受农村公共服务及待遇的农村常住人口中重点人群进行定期排查,将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及时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重点关注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三、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实时监测自然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发现并消除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风险点,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
优化监测方式。坚持双向发力,监测不留死角。坚持“政府找群众”,强化干部定期排查和部门筛查预警工作,构建自下而上入户排查和自上而下监测相结合的常态化预警体系,快速发现监测对象并及时纳入监测帮扶。引导“群众找政府”,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让群众知晓“政府救助平台”,让有困难的群众能迅速便捷反映问题,形成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有机结合,“政府找”和“找政府”双向协同的防返贫监测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持续强化干部排查,坚持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驻村工作队和乡(镇)、村组干部定期开展排查并对部门预警信息进行核实。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手机APP”和“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12317)”等渠道进行自主申报的同时,发挥数据共享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综合分析各部门工作数据和媒体、信访等渠道反馈的信息,形成到户预警线索信息,及时将预警信息分级分类反馈给乡(镇)核实。
第二节 完善监测帮扶支持政策
坚持分类精准施策。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和发展需求,分层分类及时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帮扶措施要在村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开展帮扶成效评议。以行政村为单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监测对象帮扶成效评议工作。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逐户对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返贫致贫风险点消除情况、家庭收入稳定性、家庭成员内生动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及减轻家庭刚性支出负担、保障基本生活等方面继续给予精准帮扶。对无劳动能力的,持续落实社会保障措施,长期跟踪监测。对风险稳定消除的,召开村组党员群众参加的评议会,通报情况听取群众意见。
严格风险消除程序。评议后,对达到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要按“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参照监测对象识别方法步骤,在监测对象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经实地调查公示、逐级审定等环节,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不再进行监测帮扶。对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继续给予帮扶,待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程序,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第三节 夯实健全支撑体系
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以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为依据,结合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数据,完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台,优化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功能。强化数据分析,定期分析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外出务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研判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沿边行政村(社区)等重点区域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情况。
健全灾情应对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持续监测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滑、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实施防范预案。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对受灾群众进行分区分类精准帮扶,及时解决生活困难。建立灾后救助跟踪机制,做好受灾农户帮扶成效跟踪监测。
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与衔接。充分发挥部门数据共享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进乡村振兴、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草、医保、统计、残联、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平台互联互通,加强数据比对和共享,形成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帮扶。推动县、乡镇、村组防止返贫监测和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数据共享、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录入数据一致,成果共用,提升数字化管理能力。
第四章 巩固拓展教育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成果
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群众密切关注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等问题,在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推动配套出台的政策文件落实落地,实现同乡村振兴平稳有序的衔接。
第一节 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
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成果。完善控辍保学“双线四级”责任体系和多部门联控联保责任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指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的不具备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外的农村低收入家庭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健全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健全定期专项行动、应助尽助救助、依法控辍治理、分类安置保学、质量提升保学等机制,严防辍学新增反弹。推广应用“云南省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动态管理系统”,精准掌握学生在校情况,确保辍学学生底数清、情况明。强化“四步法”依法控辍治理机制,用好“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确保辍学学生“劝得回”。健全分类安置保学和关爱帮扶机制,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复学学生“留得住”。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稳步提升农村学校办学能力。深化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持续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保障乡村教师待遇,建盖一批农村教师周转宿舍,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养。全面推进区域教育信息化建设。
健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进一步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资助,确保学生资助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确保供餐安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工作,重视农村地区特殊儿童群体的心理健康教育,推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安置工作。加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实行“一人一策”分类帮扶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开展就业能力培训,提供精准化就业指导服务。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及高校对口支援工作,推动合作成果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聚力推动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加大职业教育支持力度,支持建好办好中等职业学校,满足适龄人口和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需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继续支持利用闲置校舍、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学前教育建设项目等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推进普通高中提质扩容,加大对薄弱高中的帮扶力度,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对18至45周岁仍然不会听说国家通用语的少数民族青壮年劳动力和46至60周岁易地扶贫搬迁具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需求的少数民族群众实施普通话培训。推进乡村振兴育人工作,为农民和乡村基层干部提供不离岗、不离乡、实用适用的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
第二节 巩固拓展医疗保障和健康脱贫攻坚成果
巩固拓展医疗保障成果。保持医疗保障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以及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保障对象范围,优化调整脱贫攻坚期内医保扶贫措施,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优化调整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工作,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的监测对象,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由医疗救助给予定额资助参保。过渡期内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资助参保标准为2021年180元、2022年135元、2023年90元、2024年45元,到2025年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巩固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参保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数据共享机制,确保新增一人、标识一人、参保一人,实现及时标识、及时缴费、及时保障。
巩固提升医疗保障水平。脱贫攻坚期内的基本医保倾斜政策,2022年1月1日起过渡为公平普惠的保障政策,县域内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规范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农村低收入人口较普通参保人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2022年底前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纳入的监测对象在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农村低收入人口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住院产生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扎实做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医疗保障工作,做好异地就医服务。
巩固优化疾病分类救治措施。将大病专项救治模式推广作为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机构针对农村所有36种大病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25年,签约家庭医生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的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巩固完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在有效防范制度风险的前提下,将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象调整为农村低收入人口。县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的基础上,推进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稳步实现全省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巩固提升农村地区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到2025年,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救治中心的建设覆盖率不低于80%、80%、80%和85%,50%乡(镇)建成心脑血管救治站、100%建成慢病管理中心,乡(镇)卫生院均建成符合标准的预防接种门诊、医疗废物处置和污水处理设施,县内建成1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现远程医疗乡(镇)卫生院全覆盖并向村卫生室延伸。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县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体达到大专以上学历,55岁以下乡村医生达到中专以上学历。鼓励免费定向培养一批源于本乡本土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多途径培养培训乡村卫生健康工作队伍。
第三节 巩固拓展住房安全脱贫攻坚成果
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对象。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机制,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范围为农村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覆盖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对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等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农房抗震鉴定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按照技术标准开展鉴定。
因地制宜确定住房安全保障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C级危房原则上应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可拆除重建。新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鼓励采取统筹农村集体公房,修缮、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租赁、置换或补贴等方式解决安居问题。对无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农村低收入群体,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和保障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农村房屋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乡(镇)和村组认真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建立住房安全问题工作台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图集,免费提供农户参考,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改造方式。加强建房施工队伍和工匠培训,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要点简化培训,做到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全覆盖。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房屋修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安全使用期限达到15年以上;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安全使用期限达到30年以上。
第四节 巩固拓展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
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依托“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的“找政府”APP,加强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平台反映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建立高效的问题处理、反馈机制,防止因饮水问题导致的规模性返贫事件发生。建立健全脱贫人口饮水安全监测机制,围绕供水薄弱地区、脱贫人口和供水易反复人群,开展全面排查和常态化监测。加大问题排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做到边查边改,保持动态清零。
扎实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大中型灌区建设与改造,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加强水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防洪工程运行管理。实施水生态水环境修复工程,持续改善农村水环境面貌和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用3年时间,最大限度解决因旱应急送水问题,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到2025年,基本消除区域性、大面积干旱,基本建成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现代化进程要求相协调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健全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加强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护,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深入开展水费收缴等专项行动,创新管护机制,促进工程正常运行。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基础信息台账,探索建立农村供水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确有必要、按需配备、人事相宜”的原则,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管水员制度。采取新建水源工程、老旧管网改造、配套净化消毒设施、加强水源地保护等措施,补齐农村供水工程短板,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农村供水质量。
第五章 促进脱贫群众收入持续快速增长
第一节 促进脱贫群众生产经营性收入持续增长
坚持把“一切为了农民增收、一切为了脱贫人口增收”作为工作鲜明导向,制定实施《耿马自治县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通过农业产业提档升级增收一批、发展乡村旅游增收一批、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一批、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增收一批、盘活资产增收一批,确保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户均帮扶措施达到9个以上,促进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到2024年末,年均增长16%以上,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增加到2万元以上,达到或超过全国脱贫人口收入平均水平;到2025年末,年均增长10%以上,全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增加到2.3万元以上,牢牢守住不发生整乡整村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的底线,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十四五”时期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增长指标 |
指标 | 2020年 | 2024年 | 2025年 |
—— | 收入 | 年均增速 | 收入 | 年均增速 |
人均纯收入 | 10745.03元 | 20449.77元 | 16.06% | 23516.35元 | 11.5% |
收入构成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经营性收入 | 4129.55元 | 7854.68元 | 38.41% | 9216.05元 | 39.19% |
工资性收入 | 5476.57元 | 11165.53元 | 54.60% | 12847.93元 | 54.63% |
财产性收入 | 122.67元 | 91.34元 | 0.45% | 95.79元 | 0.41% |
转移性收入 | 1016.25元 | 1338.21元 | 6.54% | 1356.58元 | 5.77% |
围绕全县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帮助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精心打造“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和特色产业基地,增强主导产业辐射能力和带动能力。
全面推进优势特色农业产业。聚焦“三个示范区”建设,以蔗糖产业为引领示范,围绕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集中资源力量全面提升甘蔗主导产业规模化、专业化、绿色化、组织化、市场化水平。同时,通过“一村一品”“一乡一品”“多乡多村一品”等模式,优先发展茶、果、菜、牛、中药材等重点产业,最终形成主导产业大而强,乡村产业小而特,梯次结构合理的多业兴旺局面。
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实施好市场主体倍增“阳光、雨露、土壤”行动计划,培育一批种养类、加工类、物流类、营销类的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军企业。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农业产业联合体,引领农业产业化升级和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带动脱贫户稳定增收。到2025年,力争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65户以上,其中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25户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5个以上、示范家庭农场30家以上。
全面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全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绑定农户、龙头企业绑定农民专业合作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糖、茶、果、菜、牛、橡胶、中药材等重点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全产业链发展。对以从事种养业为主的脱贫户,要优先纳入产业聚集区域产业链,优先安排经营主体带动,优先使用农业配套服务设施,优先给予科技帮扶,优先收购产品,实现对有产业发展条件及意愿的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产业帮扶全覆盖,实现持续增收。
加快补齐技术短板。顺应农村产业和农民生产科技应用需求,多渠道引入和整合科技资源,及时把科技资源引向乡村、引向农户,切实发挥科技助农增产增收作用。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支持科技特派员、中小科技企业、返乡创业人员以技术、资金等方式入股,创办领办合作社、企业、协会等市场主体,与所在村组、群众形成产业发展共同体。
聚力补齐营销短板。衔接上海消费帮扶,力争2025年采购我县农副产品突破6000万元。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开展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等活动,省、市、县各定点帮扶单位同等条件下按年认购,优先采购脱贫地区、脱贫人口生产的农产品。县级财政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脱贫人口生产的农产品。
加快建设一批旅游特色村。以“+旅游”、“旅游+”不断优化乡村旅游空间布局,按照做特、做精、做专原则,重点打造耿马镇芒蚌社区芒蚌组、孟定镇班幸社区大湾塘组、罕宏社区芒坑组、勐撒镇箐门口村芒见组,贺派乡泽安新村5个山美、水美、田园美、村庄美、庭院美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旅游示范村。突出以区域资源为保障,大力发展乡村休闲、乡村度假、乡村康养、乡村自驾等旅游产品;创建一批高端化的A级旅游景区、精品酒店、特色客栈民宿、农家乐等;设计打造一批特色化的自然探险、水上娱乐、洞穴探秘、野外露营、森林自驾、美食品鉴等旅游活动项目;创作一批具有地方代表性的民族剧目、歌舞等;包装宣传推介一批具有吸引力的乡村、历史、文化、边关精品旅游线路,开发一批以蔗糖、果蔬、茶叶、民族手工艺等联动性大、带动力强的旅游商品。到2021年实现乡村旅游收入22.9亿元,2022年力争实现乡村旅游收入27.5亿元,2023年力争实现乡村旅游收入33亿元,2024年力争实现乡村旅游收入41.3亿元。2025年力争实现乡村旅游收入51.63亿元。
第二节 促进脱贫群众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
建立健全扶志扶智长效机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发扬“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脱贫攻坚精神及“不等不靠不懈怠,苦干实干加油干”为内涵的新时代西畴精神,持续不断教育引导群众,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党的感恩之心,转化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自觉自愿行动。坚持“富脑袋”和“富口袋”并重,加强扶志与扶智相结合,加强开发式帮扶同保障性帮扶相衔接,把职业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作为重要举措,完善统筹机制,强化资源供给,突出实训实作,做到“应培尽培、能培尽培”,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拥有“一技之长”,增强就业能力、发展动力,彻底摆脱精神贫困、物质贫困,积极营造崇尚劳动、勤劳光荣的良好氛围。
强化市场主体联带作用。深入推进招商引资、“万企兴万村”、返乡创业等行动,引导脱贫地区不断壮大市场主体规模,强化联农带农作用,力争5年内扶持360名致富带头人,引进10家东部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培育做实一批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帮助发展产业、带动就业。
持续加大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力度。依托本地招商引资企业、园区企业等主体,探索建立劳动用工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机制。将我县高速公路建设、绿色食品工业园区建设等在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三个示范区”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对用工的需求与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紧密结合,着力抓好“需求调查、组织动员、集中培训、转移输出和跟踪服务”五个工作环节,派出“服务企业用工招聘培训”小分队深入企业、园区和重点工程,收集企业用工信息,提供就业岗位;加大“帮扶车间”转移就业帮扶力度,鼓励和指导脱贫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在具备一定经济效益的民族民间工艺以及特色农业产业相对集中的乡村,积极开发富有耿马特色文化旅游产品、优质农产品生产销售“帮扶车间”,帮助脱贫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增加家庭收入。
调整优化公益性岗位。稳定725人以上的生态护林员规模,调整优化公益性岗位,利用行业资金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适量开发一批信息员、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就业帮扶安置,适度提高岗位补贴标准,确保过渡区公益性岗位不减少。扩大脱贫地区涉农项目建设的以工代赈实施范围,更多吸纳脱贫劳动力参与建管,提高劳务报酬。
第三节 促进脱贫群众财产性收入连续增长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健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长效投入机制,财政资金重点向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倾斜,支持村集体探索利用集体土地、林地、“四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和乡村旅游项目,通过发包或自主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对脱贫攻坚期间各级各渠道资金支持的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项目形成的资产,能够明确到村组的,移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所得收益按规定分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脱贫户和监测户。
发挥闲置资产效益。依托产业发展,引导到户扶贫项目资产和集体资产与市场主体合作,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拓展资产增值空间。盘活村集体资产,壮大村集体经济。鼓励长期外出务工、进城进镇安置和无力自主经营的脱贫人口,将闲置资产交由村集体或农民合作社代为经营管理,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全面盘点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在迁出地的承包地、山林地等资源,深入落实“双绑机制”,不断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相关资源的经营管理水平,扩大搬迁人口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收入来源。
第四节 促进脱贫群众转移性收入稳定增长
加大财政直接补贴。保持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稳定收入预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逐年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建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确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及时足额兑现。
加大保险信贷补贴。稳步扩大粮食、生猪等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率。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逐步提高地方特色险种占比,积极探索绿色、有机农产品保险。有序推广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业务,大力开展保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圈舍、养殖设施、林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充分发挥农业融资担保体系作用,简化担保流程,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切实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农村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进一步落实好因病、因残、因学和农村低保对象就业成本等刚性支出扣减规定;对于通过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缩小城乡低保差距。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实施精准高效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和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对刚性支出较大的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落实关爱服务政策,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逐步提高救助保障水平,加快形成社会救助服务多元化供给格局。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第六章 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
突出25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稳定4547人脱贫搬迁群众有稳定可持续增收来源,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强化社会管理,促进融合发展,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的目标。对于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继续推进进城进镇易地搬迁。
第一节 促进搬迁群众稳定增收
持续强化就业帮扶。开展“稳岗促增收”行动,实施“技能帮扶专项行动”,抓好搬迁劳动力就业服务,持续做好省外稳岗、省内用工调剂工作,确保集中安置区1144户搬迁群众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户均1人以上稳定就业。开展外出就业精准对接,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精细化程度。发挥以工代赈促就业作用,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帮助搬迁青年群众解决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支持自主创业。动态管理生态护林员,就近就地妥善安排参与生态管护相关工作,确保稳岗就业和履行职责。弱劳动力家庭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无劳动力家庭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范围。
发展培育后续产业。根据安置点规模,制定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和实施路径、配套支持政策等,提高特色产业对有产业发展条件安置区的覆盖面。加强农业产业基地技术指导服务,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提高搬迁群众生产技能。鼓励搬迁群众联合创办农民合作社、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自主扩大种养生产规模。建立金融支持产业发展带动脱贫搬迁户增收的挂钩机制,选准项目予以支持。依托现行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在搬迁安置点或附近建厂兴业。加强安置区周边各类产业园区、帮扶车间、旅游设施等建设,支持安置点的特色农产品申请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
切实保障搬迁户权益。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在原迁出区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村级集体资产收益、生态补偿和农业补贴等权益。积极扶持迁出区产业发展,通过项目扶持、保险、金融帮扶等措施,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产业化联合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以租地、吸纳入股等方式,加大对搬迁农户承包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三块地”开发利用,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资产入股等方式获得财产性增收。
第二节 完善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完善安置点配套设施。结合迁入地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建设行动,将25个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补齐短板弱项,统筹推动安置点及周边生态保护、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公共消防、社区服务、产业配套等设施升级改造。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综合考虑安置点人口规模与迁入地公共服务供给情况,推动安置点及周边地区教育、医疗、社会福利、养老托幼、未成年人保护等公共服务设施扩容升级,确保搬迁群众与迁入地群众平等共享公共服务资源。压实迁入地和迁出地责任,确保搬迁安置点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完善安置点卫生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安置点群众就医条件。
第三节 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加强社区党建。建立安置点基层党组织,实现党对搬迁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基础,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物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安置点社区组织体系,完善工作协调运行机制。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安置点治理全过程,注重从搬迁群众中发展党员,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战斗力、凝聚力、向心力。加强党员与搬迁家庭的联系,制定精细化管理制度,有力促进安置点的和谐稳定。
加强社区服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不同规模社区管理需要,因地制宜配齐社区管理人员,稳定人员办公经费渠道。积极整合现有设施,实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儿童之家全覆盖。健全村民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社会组织,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服务。
提升治理能力。实行“基层党建+社区管理+群众自治”等治理模式,在安置点布局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加快“一站式”和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网格化管理,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自治章程,建立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制度,引导搬迁群众参与和关注涉及自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或公共公益事项等社区协商实践。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加强搬迁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搬迁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促进社会融入。开展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宣传,举办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模范评比活动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文化节庆活动,引导搬迁群众革除陋习,促进人际交往、文化交流、情感交融。广泛开展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服务,做好心理疏导。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尊重不同民族风俗习惯,推动各民族搬迁群众融合发展。排查搬迁群众中老年人、散居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民生兜底、临时救助等惠民政策。发挥工会组织联系职工、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帮助搬迁安置人口融入新生活,实现新发展。
第七章 加强项目资金资产管理
积极适应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规范资产运营行为,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
完善项目库建设和管理。落实省乡村振兴局制定项目管理主要政策和相关规定,市乡村振兴局负责项目库日常管理、指导、督促和跟踪服务,县乡村振兴局承担县级项目库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项目申报程序,规范项目入库和动态管理,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严格执行衔接资金支持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选择的规定,实现项目安排与资金使用无缝对接。完善项目库建设管理制度,实现共建共享、共用共管。
坚持公告公示制度。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原则,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一律公告公示。项目资金分配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乡(镇)、村(社区)和实施单位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村级公告公示要下沉到自然村,确保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因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可根据实行情况,适当优化项目入库、公告公示等流程。
强化资金绩效评价。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分级实施,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对市、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及考核,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对本级及以下财政安排的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及考核。绩效评价及考核结果纳入下一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因素,给予相应激励。
第二节 健全项目资产监管机制
做好资产确权登记移交。巩固好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移交和管护运营等取得的成果,健全完善乡村振兴项目资产监督和管理制度,发挥好运营效益。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乡村振兴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移交工作。按年度或项目建设周期,做好资产清理、确权、登记、移交和文件资料归档等工作。
强化资产后续管护运营。依托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实施产业发展项目,投入财政资金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并向监测对象倾斜。规范制定后续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维护和运营经营主体(业主)。
健全项目资产监管机制。县级人民政府是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责任主体,明确责任清单。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对确权到村集体的项目资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及盘活利用,县级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集体资产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节 完善资产收益分配使用
完善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制度。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对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完善村集体资产分配收益制度。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鼓励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提取的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用盘活闲置资源和经营性、公益性资产获得的收益,设立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救助资金。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确权到村集体的项目资产收益,优先带动支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
严格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第八章 持续深化社会帮扶工作
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帮扶机制作用,落实省级单位定点“帮县包乡带村”工作责任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建立健全社会帮扶长效机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持。
第一节 深化沪滇协作
完善协作机制。沪滇双方党委和政府将东西部协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实抓好,科学编制《东西部协作“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深化两地党政主要领导人互访交流机制,通过高层联席会议制度等协商研究和落实协作帮扶重大事项,压实双方部门和地区责任。创新区域协作机制,围绕产业转移、人才交流、教育卫生帮扶等重点领域,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抓好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帮扶工作。深化开放协同机制,围绕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等工作重点,搭建沪滇企业家交流合作平台,链接优质要素,推动深层次产业协作。
聚焦协作重点。持续做好“三抓三促”,抓帮扶、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抓示范、促乡村振兴,抓合作、促区域发展。聚焦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在资金投入、项目引进、干部人才选派等方面予以集中支持。按照“稳存量、促增量”的思路,落实好就业优先支持政策,坚持就近就地就业、异地就业和到沪就业并举。注重发挥上海职业院校优势,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增强脱贫人口稳定就业能力。加强两省市消费帮扶工作平台及市场主体的深度对接,利用上海大市场、大平台、大流通优势,帮助耿马产品找到销路、企业打开市场、群众增加收益。
优化协作方式。着眼乡村振兴发展需求,分类调整完善学校、医院等结对帮扶关系,继续引导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各界人士参与到东西部协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凝聚全社会参与的强大合力。加强沪滇对口帮扶协作的总结和宣传,完善激励奖励机制。
第二节 省级单位定点帮扶
定点帮扶实行“帮县包乡带村”工作责任制,通过“帮县”,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政策、责任、工作落实;通过“包乡”,每个定点帮扶单位至少确定1个重点乡(镇),制定帮扶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政策、资金、人才、信息、技术、智力等支持力度;通过“带村”,坚持和完善工作队员驻村帮扶机制,工作队员与乡村干部分片包组,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助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帮助发展特色产业。
加强工作督导。督促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督促做好财政投入、金融服务、土地支持、人力智力支持、领导体制、工作体系、规划建设、考核机制等政策和工作衔接。聚焦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督促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确保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清零;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能就业、逐步能致富。支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挂联帮扶工作成效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等。建立省级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牵头联系机制,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联系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工作,县乡村振兴局配合督促各单位做好定点帮扶工作,加强调研指导,交流工作经验,开展考核评价。
第三节 市级和驻临单位及县级单位帮扶
扛实政治责任。单位领导每年到帮包乡(镇)开展实地调研不少于2次,帮助所包乡(镇)理思路、找差距,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到帮包乡(镇)、村调研指导不少于2次,制定帮扶工作计划,加大政策、资金、人才、信息、技术、智力等支持力度。要广泛发动本部门、本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到定点帮扶工作中来,多方筹措帮扶资源,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有选派驻村工作队员任务的单位(部门),要督促、支持驻村工作队员充分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落实相关待遇政策,使他们安心工作。
激发内生动力。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坚持扶志扶智,充分依靠群众、教育引导群众、组织带动群众。广泛宣传脱贫攻坚伟大成就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教育引导群众心向总书记、心向党、心向国家,永远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向乡村集聚,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发挥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防止陷入福利陷阱、政策养懒汉。指导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推进农村移风易俗,革除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反对迷信活动,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帮乡包村”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帮扶长效机制。由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成效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等。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联系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工作,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点帮扶工作。单位(部门)之间要加强对接联系,形成帮扶合力,切实做到工作统筹安排、资源有效利用、力量整合集中、效益最大发挥。
第四节 社会力量帮扶
动员群团组织帮扶。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在资源、体制、人才、组织等方面的优势,开展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巾帼行动,加强困难残疾人家庭入户探视工作,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同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促进产业就业、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等工作,凝聚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良好氛围。
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坚持农民主体、合作共赢,自觉自愿、市场导向,依靠科技、鼓励创新,坚守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民利益保护,组织引导民营企业通过“以产业促发展、以就业促增收、以消费促融合、以规划促宜居、以文化促新风、以公益促和谐”等主要形式对口帮扶以脱贫村为主的乡村。积极鼓励、吸引外县企业来耿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支持探索发展慈善信托、社会企业、公益创投、影响力投资等模式,鼓励民营企业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公益基金等,积极参与乡村助学、养老、关爱儿童、扶贫济困、基层治理数字化等服务。
加强社会组织帮扶。探索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帮扶的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帮扶资源与帮扶需求精准对接。支持社会组织特别是全国性的社会组织发挥实力强、影响力广的优势,打造社会组织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样板。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宣传推广社会组织参与帮扶典型案例,推介开展社会组织帮扶表扬表彰。
引导志愿者帮扶。弘扬守望相助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全民公益理念,鼓励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开展爱心捐赠、志愿服务。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加入志愿者服务,到脱贫地区参加支教支医、科技推广、文化下乡、法治宣传、心理疏导等帮扶活动。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平台,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乡(镇)社区工作站等建立志愿服务站点,畅通志愿服务渠道,强化志愿服务培训,推进志愿服务便捷化和优质化。宣传推广先进优秀志愿者事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九章 稳步推进乡村建设
紧紧围绕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立足县域经济条件和乡村发展实际,坚持为民而建,强化规划引领,组织实施好乡村建设行动,深入抓好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以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为路径,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保护、体现特色,防止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拆建、大开发。到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向户延伸取得积极进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第一节 科学推进实施村庄规划编制与管理
完善县域国土空间规划总体布局。以县域为单位,牢牢守住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和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城郊融合、集聚提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守边固边等类型,因地制宜,进行县域村庄布局分类。遵循乡村发展变化规律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通盘考虑城乡融合发展对城乡土地利用、特色产业、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绿化、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和历史文化传承的需求,推进县、乡、村有机衔接、功能互补的城乡规划布局,优化布局生活空间,严格保护生态空间,科学划定乡村生产空间。
加快推进乡村规划编制。根据乡村人口变化、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优势等,逐一确定聚集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和搬迁撤并类等类别村庄。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山水林田等生态脉络,按照管用、实用、好用的原则,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深入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将村庄规划纳入项目库,保障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确保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各项建设依规划有序开展。立足现有村庄基础,不搞大拆大建,保留乡村特色风貌,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民族村寨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
依法有序落实乡村规划。围绕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这一衡量标准,严格按照规划有序开展规划建设,保持久久为功的历史耐心,坚持量力而行,注重质量、精准施策,实事求是设置目标,科学精准做好规划,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坚决防止把乡村振兴、农村产业发展搞成贪大求快的运动战、突击战,真正让禀赋不一、特色不一的乡村各美其美。严禁各类违规乱建和随意搞“大社区”行为,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撤并村庄,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稳步开展“设计下乡”活动,支持设计人员蹲点乡村,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第二节 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农村交通运输体系。继续开展“四好公路”和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创建。推动交通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快推进乡(镇)通三级公路(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建设,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道路连接,强化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持续改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生产生活出行条件。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地区城乡公交线路向周边重点村镇延伸,有序实施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持续开展城乡一体化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和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强化消防车道建设管理,推进林区防火隔离带、应急道路建设。
强化乡村水利设施建设。推进完善农村供水短板提升工程、抗旱减灾治本工程、沿边地区水利工程等防洪控制性工程和抗旱水源工程体系,发挥好骨干水利工程防灾减灾作用。加强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完善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原则,健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加强农田灌排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在脱贫地区建成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项目。
加强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完善农村能源网络,推进电网建设助力提升乡村电气化水平,积极推进煤改电、煤改气。鼓励在条件适宜地区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探索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支持“新能源+乡村振兴”建设,积极开展“千村万户沐光行动”。强化清洁供暖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高寒山区冬季清洁取暖,加强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业散煤清洁能源替代。
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建立完善数字乡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持续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加快农村地区5G网络建设,到2025年,实现行政村5G信号100%覆盖。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发展智慧农业,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和“数商兴农”行动,构建智慧农业气象平台。以数字赋能乡村管理服务,推进涉农事项在线办理,推进农村数字化管理,加快城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全面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村地区重点路段交通感知设备建设。推进乡村地名信息化提升行动。推进乡村网络文化阵地建设和乡村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
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推进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支持鼓励邮政快递企业拓宽视野、创新思路,采取邮政+快递、快递+快递、快递+供销、快递+电商、快递+运输企业等多种合作模式,通过业务叠加整合,实现与电商企业、供销企业的资源共享,以服务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为目标,加速推进乡(镇)、级村级综合快递网点建设,推进“快递进村”工程,进一步夯实邮政快递企业农村寄递市场的基础网络,促进农村地区农特产品出村致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使农业农村农民更加便捷享受工业品下乡改革红利,不断推动农业农村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完善村级综合服务站点,全面推行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户籍管理等领域“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公里”改革向基层拓展。加强村级党组织活动场所和村卫生室、文化中心等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持续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加快推进完善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农村消防安全设施建设。
第三节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重点推动户用厕所改造,引导新改户用厕所基本入院入室,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共厕所,加快建设乡村景区旅游厕所,稳步提高卫生厕所的普及率。到2025年,全县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85%以上,分区分类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积极推广节水型、少水型水冲设施。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
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为引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合理、精准推进治理。在生态环境敏感的区域,按相关处理标准要求建设集中或分散式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居住较为集中的地区,就近接入城镇污水管网,适度建设收集处理设施治理。对居住分散、干旱缺水的山区、半山区非环境敏感区,以资源化利用为主导,鼓励采用简单实用、成本较低的处理方式治理,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后,就近就地用于农业生产和村庄绿化等。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有效衔接。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收集处理率分别达到45%、30%,国家监管清单农村黑臭水体完成整治。
全面提升乡村生活垃圾治理。健全符合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5%以上。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推进村容村貌提升。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通过节约利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等方式,扩大村庄公共空间。加强乡村风貌引导,大力推进村庄整治和庭院整治。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因地制宜建设“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支持开展森林乡村、水美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持续开展村庄清洁活动,鼓励村民通过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参与建设管护。鼓励依法探索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
第四节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提升教育服务水平。优化义务学校教育布局,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深入推进学校减负提质增效,有效开展课后服务。完善控辍保学常态化机制,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升脱贫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和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水平,支持职业学校建设。持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和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同语同音”计划,继续推进学前推广普通话。
提升健康卫生服务能力。巩固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和优化乡(镇)、行政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卫生室设置。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和村卫生室中医药设备配置。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评审,加强合格医务人员配备,探索县聘乡用、乡聘村用机制,保障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继续实施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发热哨点诊室和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继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持续改善儿童营养与健康状况。持续加强重点地区重大疾病综合防控。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健全农村公共卫生安全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
健全脱贫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城乡社会保险体系,积极促进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积极推进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办法,使更多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并享受政策保障,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切实保障工伤职工返乡后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
大力发展乡村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通过“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方式,强化乡村养老、托育、助残等社会服务供给。完善对特困老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保障和服务。探索建立适应农村老龄化形式的多样化的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完善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护服务。
第十章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突出组织引领、社会服务和民主参与,加强构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健全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推动公共服务加快下乡进村,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不断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
第一节 强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推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事务统一管理、村干部分工负责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制”,不断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履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充分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形成合力。加强乡(镇)、村集中换届后班子建设,抓实教育培训,严格监督管理。常态化整治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重点村分类管理,强化风险防范。推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强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落实正常增长机制。
创新乡村治理方式。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压实五级书记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确保党对乡村振兴的领导一贯到底。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治理等乡村治理方式,形成“按清单办事、规范村干部用权”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议事协商制度,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督平台,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推广村级基础台账电子化。
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坚持抓乡促村,落实县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乡(镇)党委直接责任,推动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入户、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乡村治理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问题。深化落实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对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和抵边村(社区),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对实施强边固防“四位一体”建设项目、党组织软弱涣散的村(社区),全覆盖选派驻村第一书记。结合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对有组织能力、有产业基础、有重点项目、有辐射效应的重点村,视情况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边界,科学规范“属地管理”,防止层层向基层转嫁责任。依法厘清乡(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明确村(社区)工作事项和印章使用“两个清单”,减轻村(社区)行政负担。加强城乡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建设,探索构建基层智慧治理体系,提升基层公共服务、矛盾化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水平。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社会多方参与的共驻共建共享治理体系。
第二节 推进平安法治乡村建设
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打击“村霸”。防范黑恶势力、家族宗教势力等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蚀和影响。开展农村交通、消防、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完善乡村矛盾纠纷联排联动联调联处常态化机制。加强农村宗教工作力量。统筹推进应急管理与乡村治理资源整合,加快推进农村微型消防站和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指导做好人员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动态摸排“村霸”及充当“村霸”保护伞的问题线索,依法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侵占和垄断集体资源资产,侵害村民和村集体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形成有案必查、露头就打的常态化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健全农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
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队伍、制度及条件建设,及时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农村矛盾纠纷调处责任,依法办理农村投诉、举报及信访等案件,严肃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提升“12348”热线服务水平,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完善便民工作设施,推广专项法律服务,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六个一”活动(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开展一次对村规民约的合规性审查)。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和危机干预,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确保乡村稳定安宁。加强脱贫地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普法力度,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引导广大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高效法律服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第三节 强化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渠道组织农民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时代农民。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家规家训。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深化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和用好数字化建设和网上思想道德教育基地。推进诚信建设,强化诚信观念诚信文化。面向农村开展送理论、送文明、送服务、送人才活动。
加强乡村文化建设。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继续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提高脱贫群众和低收入人口获取数字文化资源的便利化水平。鼓励各级文艺组织深入开展惠民演出活动,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常态化、长效化。挖掘培育乡土文化本土人才,培养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加强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支持力度。鼓励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举办群众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民居、农村文物、地名文化遗产、地质遗迹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
持续推进乡村移风易俗。推广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做法,深入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白榜、积分兑换等活动,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加强农村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倡导敬老孝亲、健康卫生、勤俭节约等文明风尚,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致富能手、模范婆媳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进农村婚俗改革试点和殡葬习俗改革,革除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加快普及科学知识,依法打击农村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建成平安乡村。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过渡期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对帮扶政策逐项优化调整,保持政策连续性,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做好规划实施,逐步实现由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牢牢守住不发生整乡整村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底线。
第一节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责任体系。落实省、市、县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定期研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充分发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乡村振兴局要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具体工作。加强对换届后乡(镇)、村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三农”工作领导干部培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加强村“两委”换届后班子建设和教育培训。到2025年,实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培训率达到100%,每个行政村储备2至3名35岁以下优秀后备力量。
第二节 推进政策衔接
强化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政策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在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的基础上,保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体稳定。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鼓励申报符合发行条件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领域的专项债券项目。鼓励利用外资开展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继续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中央和省级资金原则上与原整合范围保持一致。调整优化涉农整合资金支持范围,优先用于产业项目。在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利用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延续脱贫攻坚期支持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强化金融服务政策衔接。继续发挥货币政策正向激励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实施小额信用贷款、“富民贷”、产业贷款等,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产品、加大民生领域贷款支持、拓宽农村资产抵押质押物范围,健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农户信用贷款。加大对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对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信贷新模式。健全市场化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鼓励因地制宜开展农业保险。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推动设立乡村振兴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注资、入股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
强化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鼓励人才返乡、干部回乡、企业下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健全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驻村第一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常态化机制,继续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脱贫地区工作的力度。完善乡村人才培养制度,健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依托党校培养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以及农林业企业作用,培养本土人才。建立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和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完善乡村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和分级分类评价制度。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实施“万名人才兴万村”行动,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
强化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坚持规划引领,严格控制县域国土空间发展布局和用地规模指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占或少占耕地,尤其是坝区农田,除国家规定外,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支持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得挪用。过渡期内,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调节政策。
第三节 加强典型示范
大力推行典型引路法,加强对各地探索创新做法的总结推广,及时发现培育典型、总结宣传典型,精准选树一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典型案例,开展现场观摩、交流学习等务实管用活动,形成示范引领、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强化正面宣传,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用好各类平台和载体,持续讲好乡村振兴故事。
第四节 推进规划实施
大力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认真对照“十四五”目标,细化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分类指导督办,稳步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强规划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等全面实现。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本规划的重点工程项目,依法依规简化审批核准程序,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落实。开展规划实施中期和期末评估,分析情况,总结经验成效。加强本规划与各行业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