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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面向社会征集《耿马自治县地名命名采词库》的公告
来源:民政局 作者: 时间:2024年10月12日 17:58 点击率:

社会各界人士:

地名是联系人与自然的重要纽带之一。随着时代不断发展,地名作为一方水土、一片地域的“名片”,功能作用不断延展,成为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生产生活的基础信息。为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深化地名服务,丰富地名文化内涵,根据省市“乡村著名行动”工作要求,需建立耿马自治县地名命名采词库,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耿马自治县地名采词库地名名称,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山、梁、峰、江、河、湖、洞、泉、瀑、湿地等名称。

(二)居民地名称: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自然村、片村名称;居民区、楼宇名称等。

(三)公共设施(场所)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名称;文物古迹、纪念地、自然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单位)、园林、公众休闲娱乐活动场地、商贸场所(地)、开发区及旅游景区(点)等名称。

(四)具有地名意义的以下名称:各专业部门管理、使用的台、站、港、场等各类专业设施(场所)名称;人工建筑名称等。

二、地名命名采词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地名命名规定,具备代表性、协调性、传承性,有品位、接地气,主题鲜明、雅俗共赏的要求。

(二)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不得使用刻意夸大的“大”地名、崇洋媚外的“洋”地名、怪异难懂的“怪”地名。如:“中央广场、国际、首府、公馆、美洲、皇家、皇庭”等等。

(四)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不以人名、不以国家领导人、不以外国人名、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

(五)地名专名采词不与耿马自治县建成区内现状道路、桥梁、亭、公园、广场、住宅区、街路巷名称,大型建筑(群)、自然地理实体等现有地名重复。

(六)标准地名由专名和通名组成,专名在前通名在后。如 “公园路”,“公园”是其专名,“路”是其通名。

(七)地名专名采词应彰显耿马历史、地理、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突出区域特色、历史沿革和文化底蕴,特别关注具有地域特色、深厚文化的老地名挖掘和符合耿马当代特征和时代发展的新地名。

三、征集时间及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征集。

四、征集方式

(一)本次征集采用固定表格投稿(相关表格见附件)。

(二)参与者可将耿马自治县地名采词库地名名称征集表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耿马自治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 

五、注意事项

(一)应征地名需保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行为,由投稿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耿马自治县地名采词库地名征集属公益活动,征集地名一经采用,其相应著作权、解释权、使用权和媒体的发布权归耿马县民政局所有。

(三)请参与者留下详实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络(姓名、联系方式等)

附件:耿马自治县地名采词库地名名称征集表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10月12日

联系电话:0883-6128670,电子邮件:1592081539@qq.com


附件

耿马自治县地名采词库地名名称征集表

序号

采词名称

罗马字母拼写

地名来历

地名含义、寓意

(地名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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