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成效
2022年,通过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我县行政执法工作稳步推进,行政机关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一)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县司法局于2022年1月20日印发《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关于使用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新系统及开展行政执法考试工作的通知》,5月9日印发《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换发全国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和申领、换发新式云南省法制督察证的通知》,继续做好2022年行政执法证件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和行政执法考试工作,2022年审核各单位使用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新系统提交的执法证老证申请24人,证件信息变更7人,人员调动33人,证件注销6人,换发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证292人,换发法制督察证3人,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网上考试10场次,报名188人,参考134人,及格42人。
县司法局于2022年11月18日对耿马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我县第四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
(二)认真开展案卷评查。耿马自治县司法局于2022年5月24日成立了2022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开展了耿马自治县2022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经评查:行政许可27卷中,优秀20卷、合格7卷;行政处罚76卷中,优秀58卷、合格16卷、不合格2卷。案卷评查结束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公室及时将评查结果上报市司法局,并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将评查意见反馈给各执法单位,督促各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三)做好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8月20日印发《关于做好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执法单位将编制实施的“减免责清单”、自由裁量基准、 综合查一次等审慎包容监管工作情况报县司法局备案。目前已有12个单位梳理出“减免责清单”,5个单位梳理出自由裁量基准(均适用上级制定的自由裁量基准),其余单位均需等上级制定出“减免责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后直接适用。
(四)推广和录入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县司法局于2022年12月2日印发《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关于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数据录入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系统中的执法人员和权责清单数据,并确保2022年产生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数据及时录入,为全省各级各部门开展数据分析、研判奠定基础。
(五)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在督促各单位严格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耿马自治县司法局于2022年5月7日印发《耿马自治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取消的部分证明事项》,继续推进减证便民,取消第一批中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3项,并对上年梳理出的耿马自治县县级部门取消的197项证明事项和保留的88项证明事项以及乡镇(包括村委会)保留的6项证明事项开展实地走访和督查。
(六)建立行政检查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机制。2022年12月,县司法局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有效实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政府层级监督的有效衔接,加强了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
二、汇总分析情况
(一)行政执法数据汇总情况
1.县级数据汇总情况
2022年全县县级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件共33337件,其中行政许可23255件,行政处罚6456件,行政强制36件,行政检查3487件,行政征收103件,行政征用0件,行政裁决0件。
2.乡镇数据汇总情况
2022年全县9个乡镇行政执法案件共64件,其中行政许可0件,行政处罚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检查64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征用0件,行政裁决0件。
(二)行政执法监督数据汇总情况
1.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情况
全县共有行政执法主体41个,其中县级部门32个,乡镇9个,法定行政机关37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个,受委托执法组织2个。全县共有行政执法人员707人,其中县级部门628人,乡镇79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292人,其中县级部门251人,乡镇41人;持省政府行政执法证103人,其中县级部门65人,乡镇38人;单独持国务院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312人,其中公安308人,人社4人。
2.对具体行政行为监督(不含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1)法制审核情况:2022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共10450件,其中重大行政许可案件法制审核6417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4015件,重大行政强制案件法制审核17件,其他重大行政行为法制审核1件。
(2)案卷评查情况:2022年共评查行政执法案件103件,其中行政处罚案件73件,行政许可案件27件,行政强制案件0件。
(3)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43件,其中通知自行纠正29件。
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
2022年涉嫌犯罪主动移送司法机关12件,检察院建议移送司法机关0件,公安机关退回作行政处理1件,公安机关立案11件。
4.追究行政机关责任情况
2022年全县未发生追究行政机关责任情况。
三、行政执法案件和行政执法监督特点
(一)行政执法案件特点
1.从县级部门执法数据来看:全县县级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主要集中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3个执法类别,其中行政许可案件主要集中在公安、农业、市场监管、烟草等部门;行政处罚案件主要集中在公安、道路运输、林草、烟草等部门;行政强制案件主要集中在市场监管、道路运输和消防等部门;行政检查案件主要集中在烟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行政征收案件则只发生在水务和住建部门。所有行政执法单位中,公安的案件最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烟草等几个部门占比重较大。
2.从乡镇行政执法数据来看:9个乡镇都未发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案件,行政检查案件发生在孟定镇、贺派乡和芒洪乡。
(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特点
1.监督队伍人员不足,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力量较为薄弱。司法局作为全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关,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仅有的一名工作人员承担多项工作职责,难以深入到每个部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大多靠单位内部和单位上级部门的监督。县级大多数行政执法部门只有兼职的法制机构,法制工作人员身兼数职,临时性工作多,与现行工作任务不相适应;部分执法部门编制少、执法岗位不固定、临时性工作多,造成执法人员一人多职,且执法人员整体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与实际工作需要还有较大差距。
2.行政监督职能职责的履行力度偏弱,缺乏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过多的依赖于一些面上的督查和统一组织的案卷评查工作。
3.与法检两院的沟通协调少,与执法单位的联动机制不健全,没有有效畅通的执行机制。
四、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理念学习不够,素质参差不齐,乡镇综合执法力量薄弱。
(二)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不健全,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表现得较为明显;县级对应执法部门缺少对乡镇综合执法的指导,甚至存在推诿现象。
(三)行政执法监督队伍人员数量、业务素质、知识结构相对滞后,法制审核机构懂业务的人员少。
(四)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地位偏弱,职能偏软,监督手段偏少。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切实增强依法行政观念。争取一年组织一到两次的专题业务培训,特别是针对乡镇人员的综合培训,树立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优先原则,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干部队伍业务能力素质。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完善执法责任制,全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推广、落实,坚决杜绝推诿执法的现象发生。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法制审核干部队伍,加强与部门法制审核机构沟通协调,建立联络机制,共同推进我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建设。
(四)对行政机关加强指导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减少和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健全程序制度,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质量,减少和避免行政争议发生。
耿马自治县司法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