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53号)《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耿政办发〔2019〕37号)文件精神,推动耿马自治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司法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任务措施及分工
(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安排部署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负责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含司法局)资格及相关信息进行公告。(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牵头,办公室配合实施)
2.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征集提出全局需承担行政执法岗位职责人员,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申办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并汇总行政执法人员有关信息进行公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牵头,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办公室等负责实施)
3.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由各执法股室梳理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执法行为事项清单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统一审查汇总后进行公示。(模板见附件2)(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牵头,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管理股等负责实施)
4.公开行政执法流程。由各执法股室根据本股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定每项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汇总后统一进行公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牵头,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办公室等负责实施)
5.做好事中公示工作。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表明身份,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等负责实施)
6.公开行政执法结果。各执法股室对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行为执法的结果要在耿马县政府门户网站耿马自治县司法局信息专栏进行公开,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等负责实施)
7.公开行政执法年度数据。各执法股室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的通知》(云府法函〔2018〕399号)要求,将年度行政执法数据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汇总统一公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牵头,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办公室等负责实施)
(二)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文字记录。各执法股室对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等进行全过程文字记录,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相关执法文书的格式要求,建档立卷,规范档案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等负责实施)
2.音像记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会同有关执法股室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执法行为事项音像记录清单(见附件3)并进行公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牵头,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办公室等负责实施)
(三)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局法律顾问室会同有关执法股室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审核办法》)的要求,梳理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清单(以司法局名义实施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需进行法制审核),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要结合实际梳理确定本股室重大行政处罚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报局法律顾问室审核确定,形成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进行公示。(办公室牵头,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等负责实施)
2.局法律顾问室负责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附件4),对全局重大行政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出具法制审核意见。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明确为:局机关获得司法考试资格人员俸玉孝、李云林、左秋燕、朱珍珍以及局法律顾问。(办公室牵头,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等负责实施)
3.各执法股室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要按照《审核办法》的要求,将相关材料报局法律顾问室进行法制审核,法律顾问室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制审核意见,疑难复杂案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办公室牵头,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等负责落实)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
1.构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信息公开平台,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具体工作由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商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办公室办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牵头,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办公室等配合实施)
2.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综合信息平台,开展考察、调研、制定工作方案、立项等工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牵头,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政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等负责实施)
三、相关要求
(一)各执法股室务必于2019年8月20日前将本股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职权流程图,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会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以及办公室于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信息公开平台构建,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信息在平台进行公开等工作。
(三)自2019年9月1日起,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附件: 1.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耿马自治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耿马自治县司法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4.耿马自治县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附件1.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
附件2.耿马自治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doc
附件3.耿马自治县司法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doc
附件4.耿马自治县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流程图.doc
耿马自治县司法局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