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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来源:耿马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0-11-1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落实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执[2019]143号)和《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建发[2019]76号》要求,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三项制度”,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

1.健全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工作流程和责任机构,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进行公示,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2.完善公示平台。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3.强化事前公开。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职权职责,分执法类别编制并公开本单位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规范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方式、咨询服务、投诉举报渠道等信息。

5.加强事后公开。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消、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执法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用语、调查取证工作指南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结合执法实际,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标准。

2.规范音像记录。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和执法活动场所,明确记录主体、设备配备、记录形式、记录要素、公开属性、储存期限和方式、监督管理等要求。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公民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文书的,可以将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按照工作必须、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结合本部门执法具体情况,确定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标准,统筹推进询问室和听证室等设施建设。

3.严格记录归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加强对执法台账、法律文书、全过程记录资料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严格执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有关规定。推进住房城乡建设案卷评查工作,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作为案卷评查的重要内容。

4.有效运用记录。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对记录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典型案例,发现和改进行政执法薄弱环节,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审核机构。明确政策法规股为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法制审核岗位人员应当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人背景条件。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工作机制。

2.明确审核范围。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21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法函[2019]53号)规定的审核范围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3.明确审核内容。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是否运用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的股室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将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情况说明、行政执法文书、相关证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执法过程记录资料等一并送法制审核机构,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行业专家作用,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开展法制审核。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核规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提以会签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替合法性审核。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运用。

 1.全面推进平台运用。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推进信息共享。落实全国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全国执法数据标准、采集、整合执法数据。提前预警、监测、研判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提升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推动执法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

四、实施步骤及任务分工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月)。按照国家、省、市、县对“三项制度”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形成工作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司法局备案。

责任领导:分管副局长

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7—8月)。7月底细化完善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主体经县司法机关审查确定后,于8月底前向社会公示。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核后,于8月底前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于2019年底前在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

责任领导:分管副局长

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上旬开始)。

1.稳步实施。创新工作机制,抓工作落实,自9月上旬起按照新修订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全部或部分逐步推行“三项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优化提升。不断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责任领导:局班子成员

牵头股室:政策法规股

配合股室:具体行政执法权的相关股室。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10月—11月)。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股室和个人进行督促整改。

责任领导:分管副局长

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

  • 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12月)。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2019年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同时对“三项制度”工作情况开展自查,于2019年11月10日前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司法局。从2020年1月1日起,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责任领导:局班子成员

牵头股室:政策法规股

配合股室:具体行政执法权的相关股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政策法规股、局办公室等相关股室为成员的耿马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股,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系统思维,坚持统筹推进,做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强化队伍建设。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开展“三项制度”专题业务培训和交流,切实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和执法队伍稳定性。

(三)争取经费保障。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研究,提出本部门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建议,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将执法装备需求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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